【景岳全書-卷之三十四天集雜證謨癃閉論證共三條】
1.小水不通,是為癃閉,此最危最急證也。
水道不通,則上侵脾胃而為脹,外侵肌肉而為腫,泛及中焦則為嘔,再及上焦則為喘,數日不通則奔迫難堪,必致危殆。
今人一見此證,但知利水,或用田螺罨臍之法,而不辨其所致之本,無怪其多不治也。
2.凡癃閉之證,其因有四,最當辨其虛實。
有因火邪結聚小腸膀胱者,此以水泉乾涸,而氣門熱閉不通也。
有因熱居肝腎者,則或以敗精,或以槁血,阻塞水道而不通也;若此者,本非無水之證,不過壅閉而然,病因有餘,可清可利,或用法以通之,是皆癃閉之輕證也。
惟是氣閉之證,則尤為危候。
然氣閉之義有二焉:有氣實而閉者,有氣虛而閉者。
夫膀胱為藏水之腑,而水之入也,由氣以化水,故有氣斯有水;水之出也,由水以達氣,故有水始有溺。
經曰:氣化則能出矣。
蓋有化而入,而後有化而出;無化而出,必其無化而入,是以其入其出,皆由氣化,此即本經氣化之義,非單以出者言氣化也。
然則水中有氣,氣即水;也氣中有水,水即氣也。
今凡病氣虛而閉者,必以真陽下竭,元海無根,水火不交,陰陽否隔,所以氣自氣,而氣不化水,水自水,而水蓄不行。
氣不化水,則水腑枯竭者有之;水蓄不行,則浸漬腐敗者有之。
氣既不能化,而欲強為通利,果能行乎?
陰中已無陽,而再用苦寒之劑,能無甚乎?
理本甚明,何知之者之不多見也?
至若氣實而閉者,不過肝強氣逆,移礙膀胱,或破其氣,或通其滯,或提其陷,而壅者自無不去。
此治實者無難,而治虛者必得其化,為不易也,故凡臨此證,不可不詳辨其虛實。
3.仲景曰:在尺為關,在寸為格,關則不得小便,格則吐逆。
此誤認關格之義也,詳見關格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