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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岳全書-卷之三十三貫集雜證謨疝氣論證共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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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5 21:58: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景岳全書-卷之三十三貫集雜證謨疝氣論證共三條

 

 

1.疝氣病者,凡小腹睪丸為腫為痛,止作無時者,皆是也。

 

但疝證不一,如<如經>所謂狐疝者,以其出入不常也。

 

有言疝者,以其頑腫不仁也。

 

有衝疝者,以其自少腹上腫而痛也。

 

有厥疝者,以結氣在陰而氣逆為疝也。

 

有疝瘕者,以少腹冤熱而痛出白,一名曰蠱也。

 

有六經風疝者,如四時刺逆從論所言者是也。

 

有小腸疝者,如邪氣臟腑病形篇所言者是也。

 

凡此七者,總皆疝之為義。

 

然疝之為病,不獨男子有之,而婦人亦有之,經曰:有積氣在腹中,有厥氣,名曰厥疝,女子同法。

 

又曰:厥陰所謂疝,婦人少腹腫也。

 

至若衝疝,瘕之屬,亦皆男婦之所同病者。

 

然惟睪丸之病,獨在男子,而他則均當詳察也。

 

觀張子和曰:夫遺溺,閉癃,陰痿,脬痺,精滑,白淫,皆男子之病也。

 

若血涸不月,月罷腰膝上熱,足躄,嗌乾,癃閉,少腹有塊,或定或移,前陰突出,後陰痔核,皆女子之病也,但女子不謂七疝,而謂之瘕。

 

若年少而得之,不計男子婦人,皆無子。

 

此說誠非謬也。

 

然今人但言男子之疝,而全不知婦人之疝,殊失之矣。

 

2.疝氣所屬,本非一經。

 

如<內經>所云:任脈為病,男子內結七疝,女子帶下瘕聚。

 

督脈生病,從少腹上衝心而痛,不得前後,為衝疝。

 

又曰:脾傳之腎,病名曰疝瘕。

 

又曰:三陽為病,發寒熱,其傳為疝。

 

又曰:邪在小腸者,連睪系,屬於脊。

 

又曰:邪客於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

 

又如心肝脾肺腎五疝之脈,各有所辨,此<素問>言諸經之疝也。

 

又經筋等篇言足陽明之筋,病疝腹筋急;足太陰之筋,病陰器紐痛,下引臍,兩痛;足厥陰之筋,病陰器不用等義,此<靈樞>言諸經之疝也。

 

自張子和云疝有七,前人論者甚多,其非<靈樞><素問><銅人>之言,予皆不取;乃引<靈樞>之論曰:足厥陰之筋,聚於陰器,故陽明與太陰之筋,皆會於陰器,惟厥陰主筋,故為疝者,必本之厥陰。

 

此子和之意,以疝為筋病,而筋主於肝,故謂疝必厥陰,似亦有理,而實則不然。

 

觀<內經>諸論之如前者,<素>之言,而子和皆不可取乎?

 

且筋雖主於厥陰,然散見諸經,即為諸經之筋矣,若病在諸經,固可因筋而廢經乎?

 

矧如厥論曰:前陰者,宗筋之所聚,太陰陽明之合也。

 

又痿論曰: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街,而陽明為之長。

 

此亦可以不取乎?

 

然則小腹前陰之經,則厥陰,少陰,太陰,陽明,少陽,太陽,以至衝,任,督脈皆有所涉。

 

今考<銅人經>治疝之法,則諸經皆有俞穴,若謂止屬厥陰,則諸經皆可廢矣。

 

即子和亦歷指諸經之穴,謂諸穴雖亦治疝,然終非受疝之地,此何說也?

 

自後丹溪遂因子和之言,謂經有七疝,寒,水,筋,血,氣,狐也,專主肝經,與腎經無相干。

 

再至戴原禮,又因丹溪之說,云疝本屬厥陰之一經,余嘗見俗說小腸,膀胱下部氣者,皆妄言也。

 

鳴呼!此等議論,皆後學逞億之見,果堪信乎?果堪法乎?醫失真傳,類多如此,故非<靈><素><銅人>之言,余誠不敢取也。

 

今錄<銅人>治疝穴法,條列後章,以便後人用證。

 

3.疝氣之病,有寒證,亦有熱證,然必因先受寒濕,或犯生冷,以致邪聚陰分,此其肇端之始,則未有不因寒濕而致然者。

 

及其病鬱既久,則鬱而成熱者有之;或以陽臟之人,火因邪聚,而濕熱相資者亦有之,故在<內經>言疝,則寒熱皆有所論。

 

如曰: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

 

曰:陰亦盛而脈脹不通,故曰癃疝也。

 

曰:肝痺得之寒濕,與疝同法。

 

曰:太陽,太陰,陽明之勝復,皆有疝氣,是皆言疝之寒也。

 

又如曰:脾風傳腎,名曰疝瘕,少腹冤熱而痛,出白,一名曰蠱。

 

曰:足厥陰之筋,病陰器不用,傷於寒則陰縮入,傷於熱則縱挺不收,是皆言疝之熱也。

 

此<內經>之言寒言熱,未嘗偏癈者如此。

 

觀丹溪曰:自<素問>而下,皆以為寒,蓋寒主收引,經絡得寒則引而不行,所以作痛者。

 

然亦有踢冰,涉水,終身不病此者,無熱在內故也。

 

大抵此證始於濕熱在經,鬱而至久,又得寒氣外來,不得疏散,所以作痛,若只作寒論,恐未為備。

 

此丹溪之論如此,故其治多從火而倍用山梔,黃檗之屬,余則不能無言也。

 

觀<內經>之言疝者如前,原非只作寒論,第言寒者較多於熱,亦自疝家之正理,不可易也。

 

矧疝以寒邪入經,所以為痛,及其久也,方為鬱熱,使其始不受寒,何由致疝,此寒為本而熱為標也。

 

若謂始於濕熱在經,又得邪氣外來,所以作痛,則反以熱為本,而寒為標矣,豈其然乎?

 

至若踢冰,涉水,終身不痛者,此雖有貴賤之分,久暫之異,然必以陽氣內實,而寒不能犯者有之,若謂無熱在內,故寒自不入,又豈其然乎?

 

此致病之因,有不得不辨也。

 

是以<內經>之論,凡至切至當者,胡可弗遵,後世之談,其多鑿多偏者,安庸盡信?

 

再若治此之法,固不可必其為寒,又不可必其為熱,但治初受之邪,必當以溫經散寒,行氣除濕為主,切不可早用寒涼,致留邪氣,則遺害非淺。

 

及其久也,則有始終以寒者,有因寒鬱熱者,有元陽受傷而虛陷日甚者,但當察其形氣病氣,因病制方。

 

若果有熱證熱脈顯然外見者,方可治以寒涼。

 

如無熱證可據,而執云大抵疝由濕熱,則無者生之,有者甚之矣。

 

此習俗之通弊,有不可不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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