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三十一貫集雜證謨濕證論證】
濕之為病,有出於天氣者,雨霧之屬是也,多傷人臟氣;有出於地氣者,泥水之屬是也,多傷人皮肉筋脈;有由於飲食者,酒酪之屬是也,多傷人六腑;有由於汗液者,以大汗沾衣,不皇解換之屬是也,多傷人膚腠;有濕從內生者,以水不化氣,陰不從陽而然也,悉由乎脾腎之虧敗。
其為證也,在肌表則為發熱,為惡寒,為自汗;在經絡則為痺,為重,為筋骨疼痛,為腰痛不能轉
側,為四肢痿弱痠痛;在肌肉則為麻木,為胕腫,為黃疸,為按肉如泥不起;在臟腑則為嘔惡,為脹滿,為小水秘澀,為黃赤,為大便泄瀉,為腹痛,為後重,脫肛,疝等證。
凡肌表經絡之病,濕由外而入者也;飲食血氣之病,濕由內而生者也;此其在外者為輕,在內者為甚,是固然矣。
然及其甚也,則未有表濕而不連臟者,裏濕不連經者,此其濕病之變,不為不多,故凡治此者,必當辨表裏,察虛實,而必求其本也。
然濕證雖多,而辨治之法,其要惟二,則一曰濕熱,一曰寒濕而盡之矣。
蓋濕從土化,而分王四季,故土近東南,則火土合氣,而濕以化熱;土在西北,則水土合德,而濕以化寒,此土性之可以熱,可以寒,故病熱者謂之濕熱,病寒者謂之寒濕。
濕熱之病,宜清宜利,熱去濕亦去也;寒濕之病,宜燥宜溫,非溫不能燥也,知斯二者,而濕無餘義矣。
何今之醫家,動輒便言火多成熱,而未聞知有寒多生濕者,其果何也?
豈寒熱之偏勝,原當如是耶,抑陰陽之顯晦,察有易難也。
且夫陰陽之理,本無軒輊,猶權衡也,此而不知,烏云明慧,創一偏之說,以遺患後人,則金元諸公,有不得辭其責者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