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十九明集雜證謨喘促虛喘證治共七條】
1.凡虛喘之證,無非由氣虛耳。
氣虛之喘,十居七,八,但察其外無風邪,內無實熱而喘者,即皆虛喘之證。
若脾肺氣虛者,不過在中上二焦,化源未虧,其病猶淺。
若肝腎氣虛,則病出下焦,而本末俱病,其病則深,此當速救其根,以接助真氣,庶可回生也。
其有病久而加以喘者,或久服消痰散氣等劑而反加喘者,或上為喘欬而下為泄瀉者,或婦人產後亡血過多,則營氣暴竭,孤陽無依而為喘者,此名孤陽絕陰,剝極之候,已為難治,更毋蹈剝廬之戒也。
2.虛喘證,其人別無風寒欬嗽等疾,而忽見氣短似喘,或但經微勞,或飢時即見喘促,或于精泄之後,或于大汗之後,或于大小便之後,或大病之後,或婦人月期之後,而喘促愈甚,或氣道噎塞,上下若不相續,勢劇垂危者,但察其表裏無邪,脈息微弱無力,而諸病若此,悉宜以貞元飲主之,加減如本方,其效如神。
此外如小營煎,大營煎,大補元煎之類,俱可擇用。
經曰: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即此之類。
若大便溏泄,兼下寒者,宜右歸飲,右歸丸,聖朮煎之類主之。
3.脾肺氣虛,上焦微熱微渴而作喘者,宜生脈散主之。
或但以氣虛而無熱者,惟獨參湯為宜。
若火爍肺金,上焦熱甚,煩渴多汗,氣虛作喘者,宜人參白虎湯主之。
若火在陰分,宜玉女煎主之。
然惟夏月或有此證。
若陰虛自小腹火氣上沖而喘者,宜補陰降火,以六味地黃湯加黃柏,知母之類主之。
4.水病為喘者,以腎邪干肺也。
然水不能化,而子病及母,使非精氣之敗,何以至此?其虛者十九,而間乎虛中夾實,則或有之耳。
故凡治水喘者,不宜妄用攻擊之藥,當求腫脹門諸法治之,腫退而喘自定矣。
古法治心下有水氣,上乘於肺,喘而不得臥者,以直指神秘湯主之。
但此湯性用,多主氣分。
若水因氣滯者,用之則可。
若水因氣虛者,必當以加減金匱腎氣湯之類主之。
5.老弱之人久病氣虛發喘者,但當以養肺為主。
凡陰勝者,宜溫養之,如人參,當歸,薑,桂,甘草,或以耆,朮之屬。
陽勝者,宜滋養之,如人參,熟地,麥冬,阿膠,五味子,梨漿,牛乳之屬。
6.關格之證為喘者,如<六節臟象論>曰:人迎四盛已上為格陽,寸口四盛已上為關陰,人迎與寸口俱盛四倍已上,為關格。
此關格之證,以脈言不以病言也。
今人之患此者頗多,而人多不知。
且近時察脈者,不論人迎,惟在寸口,但其兩手之脈,浮弦至極,大至四倍已上者,便是此證。
其病必虛里跳動,而氣喘不已。
此之喘狀,多無欬嗽,但覺胸膈舂舂,似脹非脹,似短非短,微勞則喘甚,多言亦喘甚,甚至通身振振,慌張不寧,此必情欲傷陰,以致元氣無根,孤陽離劇之候也,多不可治。
方論詳關格門。
7.凡病喘促,但察其脈息微弱細澀者,必陰中之陽虛也。
或浮大弦芤,按之空虛者,必陽中之陰虛也。
大凡喘急不得臥,而脈見如此者,皆元氣大虛,去死不遠之候,若妄加消伐,必增劇而危,若用苦寒,或攻下之,無不即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