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十八理集雜證謨三消乾渴論治共五條】
1.凡治消之法,最當先辨虛實。
若察其脈證果為實火致耗津液者,但去其火則津液自生,而消渴自止。
若由真水不足,則悉屬陰虛,無論上中下,急宜治腎,必使陰氣漸充,精血漸復,則病必自愈。
若但知清火,則陰無以生,而日見消敗,益以困矣。
2.上消善渴,中消善饑。
雖曰上消屬肺,中消屬胃,然總之火在中上二焦者,亦無非胃火上炎而然,但當微為分別以治之。
若二焦果由實火,則皆宜白虎湯主之。
若渴多饑少,病多在肺者,宜人參白虎湯主之。
若水虧於下,火炎於上,有不得不清者,宜玉女煎,或加減一陰煎之類主之。
一云上焦渴是心火刑金所致,宜降火清金,以蘭香葉,白葵花,黃檗,知母,少加升麻以引清氣上升,而渴自止,此說亦可酌用。
3.中消火證,以善饑而瘦,古法直以調胃承氣湯及三黃丸之類主之。
然既以善饑,其無停積可知,既無停積,則止宜清火,豈堪攻擊,非有乾結不通等證而用此二劑,恐非所宜。
若其果屬胃火,別無虛證,則三補丸,玉泉散,白虎湯及抽薪飲之類,皆可擇而用也。
4.下消證,小便淋濁,如膏如油,或加煩躁耳焦,此腎水虧竭之證,古法用六味地黃丸之類主之,固其宜矣。
然以余觀之,則亦當辨其寒熱滑澀,分而治之,庶乎盡善。
若淋濁如膏,兼熱病而有火者,宜補而兼清,以加減一陰煎,或補陰丸,大補陰丸,或六味地黃丸加黃柏,知母之類主之。
若下消而兼澀者,宜補宜利,以六味地黃丸之類主之。
若下焦淋濁而全無火者,乃氣不攝精而然,但宜壯水養氣,以左歸飲,大補元煎之類主之。
若火衰不能化氣,氣虛不能化液者,猶當以右歸飲,右歸丸,八味地黃丸之類主之。
若下焦無火而兼滑者,當以固腎補陰為主,宜秘元煎,固陰煎,及苓朮菟絲丸之類主之。
5.三消證,古人以上焦屬肺,中焦屬胃,下焦屬腎,而多從火治,是固然矣。
然以余論之,則三焦之火,多有病本於腎,而無不由乎命門者。
夫命門為水火之腑,凡水虧證,固能為消為渴,而火虧證,亦能為消為渴者,何也?
蓋水不濟火,則火不歸原,故有火遊於肺而為上消者,有火遊於胃而為中消者,有火爍陰精而為下消者,是皆真陰不足,火虧於下之消證也。
又有陽不化氣,則水精不布,水不得火,則有降無升,所以直入膀胱而飲一溲二,以致泉源不滋,天壤枯涸者,是皆真陽不足,火虧於下之消證也。
陰虛之消,治宜壯水,固有言之者矣。
陽虛之消,謂宜補火,則人必不信。
不知釜底加薪,氤氳徹頂,稿禾得雨,生意歸巔,此無他,皆陽氣之使然也,亦生殺之微權也。
余因消證多虛,難堪剝削,若不求其斲喪之因,而再伐生氣,則消者愈消,無從復矣。
故再筆於此,用以告夫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