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十七理集雜證謨飲食門論治共十一條】
1.凡治飲食暫傷者,亦當辨虛實。
若停滯中焦,或脹或痛者,此實證也,當先去其食,宜大和中飲主之;然去食莫先於理氣,又惟排氣飲為佳。
若所停猶在上焦,莫若用吐為捷法,或用吐劑亦可。
若食停下焦,痛極兼脹者,須下而去之,宜神祐丸,或備急丸,或赤金豆,若偶傷生冷,或油濁不堪等物,以致吐瀉脹痛而邪氣實者,宜抑扶煎,若無寒氣者,以本方去吳茱萸煎服,或用排氣飲,和胃飲俱佳,若痛脹不解者,宜神香散兼用之。
2.飲食傷脾而吐瀉已甚者,但察其無中滿,無腹痛而惟嘔惡不能止,此其食物必已盡去,而以中氣受傷,大虛而然。
或其人困倦不寧,少氣多汗,六脈豁大無神者,宜理中湯,五君子煎,或溫胃飲之類主之。
若吐甚極虛者,宜四味回陽飲,瀉甚極虛者,宜胃關煎。
凡大吐大瀉之後多為腹脹,若但外脹而內不覺脹,或惡聞食氣,不欲飲食者,皆脾氣大虛之候,速宜用前溫補諸法調治之。
3.凡少年小兒輩,多有縱肆口腹,以致胃氣不清,或時微脹,或時疼痛,或膨膨然不思飲食,此皆傷脾而然,而實亦食滯使然也。
滯多者,宜和胃飲;滯少者,宜枳朮丸,或芍藥枳朮丸,日漸服之,仍節飲食,自可全愈。
4.凡失飢傷飽,損及脾胃,多令人胸膈痞悶,不能消化,飲食少思,口中無味,或噯氣吞酸,神體困倦,此皆脾氣受傷,中虛而然,宜木香人參枳朮丸,或大健脾丸去黃連主之。
其虛甚者,宜理中湯,或溫胃飲。
若虛在下焦,而陰中無陽,不能生土者,惟理陰煎加減主之為善。
5.病後胃口不開,飲食不進者,有二證:蓋一以濁氣未淨,或餘火未清,但宜以小和中飲加減主之。
一以脾胃受傷,病邪雖去,而中氣未復。
故或有數日不能食,或旬日不能開,或胸喉中若有所哽如梅核氣者,此中本無停積,但以陽氣未舒,陰翳作滯,胃氣太虛,不能運化而然。
輕則溫胃飲,甚則必加人參,附子,但使陽氣得行,則胃口自開也。
6.凡飲酒致傷者,多宜除濕利水。
若或傷氣,亦宜間用人參。
然其證有三,不可不辨。
一以酒濕傷脾,致生痰逆嘔吐,胸膈痞塞,飲食減少者,宜葛花解醒湯,胃苓湯,五苓散之類主之。
一以酒熱傷陰,或致發熱動血者,宜黃芩芍藥湯,清化飲,徙薪飲之類主之。
一以酒質傷臟,致生泄瀉不已,若氣強力壯者,惟五苓散,胃苓湯之類,皆可除濕止瀉;若因濕生寒,以瀉傷陰,致損命門陽氣者,非胃關煎及五德丸,九丹之類不可。
7.怒氣傷肝,則肝木之氣必侵脾土,而胃氣受傷,致妨飲食。
此雖以肝氣之逆,然肝氣無不漸散,而脾氣之傷則受其困矣。
此所以不必重肝,而重當在脾也。
故凡遇此證,但當察其逆滯之有無,如無痛脹滿等證,則不必疏氣,單宜以養脾益氣為主,如五味異功散,歸脾湯之屬是也。
或于補養藥中少加烏藥,青皮,白豆蔻,以佐之亦可。
8.凡時食時吐,或朝食暮吐等證,詳載反胃門。
9.善食而瘦者,多因有火。
然當察火之微甚:微火者,微清之,如生地,芍藥,丹皮,沙參,麥冬,石斛,竹葉,地骨皮,黃芩,知母,細甘草之屬是也;若火甚者,或隨食隨飢,隨飲隨渴,或肌膚燥熱,二便澀結,則石膏,黃連,梔子,黃柏,龍膽草,苦參之屬,所不可免。
此當察其三焦五臟,隨所在而治之。
然陽盛者,陰必虛,如一陰煎,二陰煎,四陰煎之屬,皆當擇而用也。
一,不能食而瘦者,必其脾胃虛弱,不能健運而然,故或為噯氣吞酸,痞滿不飢等證,宜四君子湯,歸脾湯。
若兼寒者,宜五君子煎,養中煎,理中湯。
其命門火衰者,宜右歸飲,右歸丸,八味地黃丸之類主之。
10.凡喜食茶葉,喜食生米者,多因胃有伏火,所以能消此物。
余嘗以清火滋陰之藥,愈此者數人。
蓋察其脈證有火象,故隨用隨效也。
又有喜食炭者,必其胃寒而濕,故喜此燥澀之物,亦當詳察脈證,宜以健脾溫胃為主。
11.食飲所傷,治當從類。
如麥芽,神能消米之積;砂仁,厚朴,蘿蔔子,阿魏能肉食之積;山楂,枳實能消瓜果之積。
凡因濕者,宜治以燥,如半夏,蒼朮,草果,澤瀉之屬。
因寒者,宜治以熱,如薑,桂,吳茱萸,肉豆蔻之屬。
因熱者,宜治以寒,如芩,連,梔子,青皮之屬。
氣滯者,當行其氣,宜木香,烏藥,香附,白芥子之屬。
血滯者,當行其血,宜桃仁,紅花,蘇木,玄胡之屬。
食聚積堅,行散不易者,宜巴豆,大黃,三稜,蓬朮之屬。
凡治食積所停,古法不過如此。
雖然,此不過言其大概耳,至若淺深虛實,貴酌權宜。
凡欲攻有形,須從乎味。
欲散凝滯,須從乎氣。
未有氣行而食不隨者,則此中之氣味通變,又自有相濟之妙,故不可以膠柱也。
一,食停小腹,治按詳心腹痛門,當參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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