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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証略例 陰毒甘草湯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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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3 19:49: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陰証略例 陰毒甘草湯43

 

 

治傷寒時氣,初得病一二日便結成陰毒,或服藥後六七日以上至十日變成陰毒,身重背強,腹中絞痛,咽喉不利,毒瓦斯攻心,心下堅強,氣短不得息,嘔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其脈沉細而疾。

 

仲景云︰陰毒三候,身如被杖,咽喉痛,五六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也。

 

甘草(炙) 升麻 當歸(各二分) 雄黃(一分) 蜀椒(一分,去目) 龜甲(一兩,醋炙) 桂枝(二分) 上 咀,每服五錢,水一盞半,煎至八分,去滓。

 

服如人行地五裡,須臾進一服,溫覆取汗,毒當從汗出,汗出即愈。

 

若未,作再服。

 

上此一條,舉仲景言,至七日不可治,有別說。

 

問︰活人陰毒甘草湯舉仲景云︰陰毒三候,六五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者,何也?

 

答曰︰假令內傷冷物,中焦不和,或顯少陰,或顯厥陰,二脈無定,內陰之極,陽氣逆而上行,至陽明則多錯語,至太陽頭復微痛,至少陽寒熱間作,即非少陽外感正病也。

 

然此經雖有寒熱,其實脾先受之,卯酉之間,土居其中,是通膽肺,故如是也。

 

內陽之外,至此欲竭,所以至七日不可治也。

 

陰証舌縮者,知心火絕也,則神去矣。

 

又云︰失神者亡。

 

發陽証舌縮者,知少陰無水也。

 

外感傳六經,當先表而後下,內感傳三陽,則止治三陰,藥內增損加減,不復再用涼藥也。

 

內陽之外,不必次第傳遍三陽,但至一經,卻便至極高之分,所以七日不可治也。

 

總六經俱盡之意,所以不必次第傳遍三陽也。

 

海藏云︰惟附子散明注陰毒唇青面黑,正陽散明注陰毒面青舌黑,二証別無伏陽,故藥味皆溫熱辛甘而無苦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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