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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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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3 14:58: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康熙字典●法


【巳集上】【水字部】


〔古文〕佱灋□【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翻入聲。


【爾雅·釋詁】法,常也。


【釋名】法,偪也。


偪而使有所限也。


【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


【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


【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


【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法也。


【書·呂□】惟作五虐之□曰法。


又象也。


【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


法者,象也。


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


【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


【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


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


【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


【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


【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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