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新義 卷六】
○都敘會例第十八
啖子曰:凡朝聘盟會用兵,皆有會例,今總論之。
非朝聘盟會用兵,亦有列爵位之處,同用此例。
天子大夫士雖微,亦在諸侯上,尊王室也。
(僖八年公會王人、齊侯云云盟於洮之類,是也。)
盟會則會主為首,用兵則主兵者為首。
(不以班爵也。)
附庸主兵,亦在列國上,邾人、鄭人伐宋是也。
(在隱五年。)
大夫主兵,則不在諸侯上,會荀偃是也。
(襄十六年叔老會鄭伯、荀偃云云伐許之類,是也。)
餘皆以國小大為次。
當時失禮,故不依爵命。
夷狄常在中國下,義可知也。
齊太子光,或在小國上,非禮也,故因書以示譏。
卿未王命者,曰某人,而在既命者下。
向之會(在襄十四年),齊人、宋人在衛北宮括、鄭公孫蠆上,澶淵之會(在襄二十六年),晉人在鄭良霄上,非禮也,故因書以示譏。
陳本在衛下,齊桓霸後(莊十五十六年),乃序衛上,蓋齊桓以其近楚,故優寵之,令來屬也。
杜元凱云:或問曰:諸侯之會先後何如?
答曰《左氏》云叔孫豹曰宋衛吾匹也,又曰諸侯之會,寡君未嚐後衛君。
據此魯在衛上,宋先代之後,其國又大,襄公複曾一合諸侯,則衛當次在宋下。
凡朝聘,同時至同行禮,則列序之,滕侯、薛侯是也(隱十一年)。
一前一後,不同行禮,則各書之。
穀伯、鄧侯是也。
(桓七年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
故《穀梁》云直,言同時也,(謂四時之時也。)
累數皆至也。
是也。
凡會盟以國為地者,國主亦與會,(桓二年蔡侯鄭伯會於鄧,襄二十七年晉楚會於宋之類,是也。)
省文從可知也。
趙子曰:凡盟會侵伐城等,前已列序而又須重言者,皆前目後凡。
(前目謂列序宋公、鄭伯、杞子之類,後總言諸侯,從可知也。)
凡公再與他國序,(謂已會畢又盟。)
則但言諸侯盟於首止,(僖五年公及齊侯云云會王世子於首止,諸侯盟於首止。)
諸侯盟於葵丘。
(義同首止,在僖九年之類,是也。)
魯卿再與他國序,則再言其名,豹及諸侯之大夫盟,(襄二十七年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云云於宋,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所以然者,卿恐涉他臣,故言豹。)
公則無二也。
(不假重言公也。)
皋鼬之盟,再序獨言公者,以盟會異處,(定四年三月公會劉子、晉侯於召陵侵楚,五月公及諸侯盟於皋鼬,即召陵諸侯也。)
故須言公以審之。
重丘之盟,(襄二十五年公會晉侯宋公云云於夷儀,八月諸侯同盟於重丘,即夷儀之諸侯。)
盟會亦異處,不言公者,以言同盟,並會可知也。
(言同,則與會者皆盟也。)
凡召盟而後至,則曰會盟,鄫子是也。
(僖十九年宋人、曹人、邾人盟於曹南,鄫子會盟於邾。)
召伐而後至,則曰會伐,單伯會伐宋是也。
(莊十四年齊人、陳人、曹人伐宋,單伯會伐宋是也。)
凡歸未及國而會圍,則曰遂。
曹伯遂會諸侯圍許是也。
(僖二十八年公會晉侯云云於溫,時曹伯襄被執,晉文釋之,遂會諸侯也。)
亦為已舉諸侯,故但書會,從省文也。
屈完不言會者,(僖四年公會齊侯宋公云云伐楚,次於陘,屈完來盟於師。)
本非召盟,又非其君使請盟,故特異其文。
凡非召盟而來,既會乃謀盟,則先言如會如師,後乃言盟袁僑,(襄三年公會單子晉侯云云同盟於雞澤,陳侯使袁僑如會,戊寅叔孫豹云云及陳袁僑盟。)
國佐。
(成二年季孫行父會晉郤克云云及齊侯戰於鞍,齊師敗績,齊侯使國佐如師,己酉及國佐盟於袁婁之類,是也。)
凡他國自盟會,多不書卿名,唯昭二十七年晉士鞅、宋樂祁犁、衛北宮喜、曹人、邾人、滕人會於扈,定十年冬齊侯、衛侯、鄭遊速會於安甫,書名,餘皆不書,謂告辭例不具其名。
於扈會為納公(昭公),故獨具安甫,則不詳其事跡。
(三傳俱無事跡。)
然則外盟會不書卿名者,乃是其常,而左氏妄為義說,(左氏見外盟會書人者,多言貶。)
何不尋前後大例乎?
征伐會盟,自僖公以前諸國卿書名者至少,文公之後則多也。
成公之後,齊、晉、宋、衛、陳、蔡、鄭等七國,唯三兩會書人,餘並書卿名,蓋東周之初,諸國皆不請命,及霸者漸興,則多請命以爭長,又遠事難詳,或有遺落,所謂傳聞異辭也。
文、宣間三十年中,經書人者多矣,《左氏》言其名氏而言貶之,以他時雖有此類,不書為義說。
夫子豈於此時偏貶諸卿?
又貶之而不名,是隱其惡也,何名貶乎?
凡魯與一兩國盟及用兵,而言及者,乃是魯為之主。
(說在盟例。)
若諸國大會,而盟及用兵,悉是盟主所召,故往就之,非魯起意,故悉不言及。
唯僖四年云及江人黃人伐陳,是齊所命以伐,我及江黃人同行耳,非魯主也。
據上言齊人執轅濤塗,義即可知。
又僖五年公及齊侯、宋公會王世子於首止,尊王世子,齊不敢為會主,故不言會齊侯,而言及也。
並變例也。
凡外諸侯自盟及侵伐,皆以謀主居首,義即可知,無會及之異。
唯三十三年晉人及薑戎敗秦師於甗者,衍及字耳。
僖三十二年衛人及狄盟,緣就狄國中,不可言衛人盟於狄故也。
凡魯會盟主之盟(謂大會也),若於會日便盟者,即但云某日公會某侯盟於某;
若既行會禮,別日又集而盟,則書日以隔之,以明會後更盟也。
(文十四年公會宋公云云,癸酉同盟於新城,是也。)
與他國戰亦然。
(凡戰伐,例書日。
若不行會禮,但合戰,則云某日會某及某戰。
成二年鞍戰,是也。
若先行會禮,別日合戰,則書日以隔之。
桓十三年公會紀鄭及齊戰,是也。)
若魯與他國同侵伐,不行會禮,而便侵伐者,則但言會某伐某。
(桓十六年公會宋公伐鄭之類也。)
若成會禮,而後往伐,則書曰會於某伐某。
(桓十五年公會宋公云云於袲,伐鄭之類,是也。)
此並略舉大綱,以示常例。
但文異者,即皆有義,各自見本傳矣。
○軍旅例第十九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閱。
(三傳並云閱兵車也。《穀梁》又云平而修戎事,非正也。)
莊八年:春,甲午治兵。
(《穀梁》云治兵而陳、蔡不至,言得備敵之道也。)
夏,師及齊師圍成阝,郕降於齊師。
秋,師還。
(以告廟,故書,記是以著非。)
三十一年:六月,齊侯來獻戎捷。
(當為齊人,文誤。)
僖二十一年:冬,楚人使宜申來獻捷。
(《左氏》云諸侯不當相遺俘。
《公羊》云貶楚子詐宋,故稱人。
同年上有伐宋,知是宋捷,故不言宋。)
成元年:三月,作丘甲。
(《穀梁》云甲非人人之所能為,令丘作甲,譏之也。)
襄十一年:春,王正月,作三軍。
(《公》《穀》皆云不當作也。)
昭五年:春,王正月,舍中軍。
(譏作舍自己也。)
啖子曰:凡軍旅,國之所以安危也,故紀其善否焉。
(統論書軍旅之意。)
觀民以定賦,(賦不過什一。)
量賦以製用,於是經之以文,董之以武,使文足以經綸,武足以禦寇。
故靜以自保,則為禮樂之邦;
動而救亂,則為仁義之師。
是以天子六軍,(軍亦師也,萬二千五百人為軍,二千五百人為師。
傳或稱六軍,或六師,蓋六卿分管為名,人數不必常定。)
大國三之一,(謂置二軍。)
小國半大國,(謂一軍也。)
數不必常,所以示稱也。
(言軍數與人力相稱。)
因蒐狩以訓之,(習武備也。)
有事則聚之,無事則散之。
今政弛民困,而增虛名以奉私慾,危亡之道也。
(譏作三軍。)
○蒐狩例第二十昭八年:秋,蒐於紅。
(非時也。)
十一年:夏,大蒐於比蒲。
二十二年:春,大蒐於昌間。
定十三年:夏,大蒐於比蒲。
十四年:秋,大蒐於比蒲。
(已上譏失禮,而大為之。)
啖子曰:蒐,閱車馬,逐田獵,示威武也。
《公羊》曰:蒐,簡車徒。
是也。
蒐狩合禮者,常事不書,非時及越禮而為之,則書以示譏也。
或曰,言春包今之正月,言夏包今之二月三月,皆不失時也;
書春秋者,非時也。
桓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
(《公羊》云譏遠也。)
莊四年:冬,公及齊人狩於郜。
(與鄰國臣狩,非禮也,況仇國乎。)
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於河陽。
(為晉文避召天王之名也,三傳意同。)
哀十四年:春,西狩獲麟。
(西狩常事,為麟,故書之。)
趙子曰:四時之田,其事各殊,其名亦異。
春以閱武擇材,故以蒐為稱。
夏以為苗除害,故以苗為名。
秋則順天時以殺物,故以獮為義。
冬則因守禽獸以習戰,故以狩為目。
《左氏》曰春蒐、夏苗、秋獮、冬狩,是也。
(《周禮》《爾雅》並同此說。
《公羊》則曰,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
《穀梁》則曰,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
《公羊》《穀梁》冬狩秋蒐並同;
而苗,則《公羊》在春,《穀梁》在夏;
《公羊》則夏時無名,《穀梁》則春曰田。
田者,四時獵之總名,不當專在於春,故非也。
《公羊》之義,夏時務農不苗,然則自非警急及有獸害苗,則不苗也。
○賦稅例第二十一宣十五年:秋,初稅畝。
(《公羊》云,譏履畝而稅之也。)
成元年:三月,作丘甲。
(《公羊》云,唯工人解作甲;
使丘作甲,非也。)
哀十二年:春,用田賦。
(以田多少出軍賦也。)
趙子曰:賦稅者,國之所以治亂也,故誌之。
(統綸書賦稅之意。)
民,國之本也,取之甚,則流亡,國必危矣,故君子慎之。
(有國者慎賦稅。)
○興作例第二十二△城及築(台囿五,城邑二十四)隱七年:夏,城中丘。
九年:夏,城郎。
桓五年:夏,城祝丘。
十六年:冬,城向。
莊元年:秋,築王姬之館於外。
二十八年:冬,築眉阝。
二十九年:冬,城諸及防。
三十一年:春,築台於郎。
夏,築台於薛。
冬,築台於秦。
三十二年:春,城小穀。
(在它國例。)
僖二年:春,城楚丘。
(在它國例。)
文七年:春,遂城郚。
十二年:冬,季孫行父城諸及鄆。
宣八年:冬,城平陽。
成四年:冬,城鄆。
九年:冬,城中城。
十八年:秋,築鹿囿。
襄七年:夏,城費。
十三年:冬,城防。
十五年:夏,季孫宿、叔孫豹帥師城成郛。
十九年:冬,城西郛,城武城。
昭九年:冬,築郎囿。
定六年:冬,城中城。
十三年:夏,築蛇淵囿。
十四年:城莒父及霄。
十五年:冬,城漆。
哀三年:夏,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啟陽。
(有晉難也。)
四年:夏,城西郛。
五年:春,城毗。
六年:春,城邾瑕。
△雜興作(七)莊九年:冬,浚洙。
二十九年:春,新延廄。
僖二十年:春,新作南門。
(《左氏》云不時,《穀梁》云譏加其度。)
文十六年:秋,毀泉台。
(《公羊》云,先祖為之,已毀之,不如勿居而已。)
定二年: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
十二年:夏,叔孫州仇帥師墮郈。
(義見下文。)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費。
(《公羊》云夫子之謀,又云墮,正也。)
啖子曰:凡土功,皆當以農隙之時。
若有難,亦有非時。
城者,非得禮也。
《穀梁》云:凡城之誌,皆譏也。
此說非也。
凡城,國之急也,但問時與不時,不應一切是譏。
浚洙作兩觀延廄之類,皆當從土功之時。
王姬之館,以非常,不論不時也。
新作南門,《左氏》云不時也,凡啟塞從時。
謂作門戶為啟,當用春分以後;
城郭為塞,當用秋分以後;
順天時以開閉也。
延廄(莊二十九年春),又曰不時也,凡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
(謂春分、秋分。)
亦言馬春分入廄,秋分入牧,縱馬合依時出入,新廄何妨用農隙之時。
既非開閉之物,又何象乎?
故皆不用此義。
墮費及郈,毀泉台,亦以非常書。
毀,全除之也。
墮,但損之,令不周爾。
城與築義,見凡例篇。
△城他國莊三十二年:春,城小穀。
(《左氏》云,為管仲城之,不係齊,非為齊也。說具本傳注中。)
僖元年:夏六月,齊師、宋師、曹師城邢。
(來告故書。)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穀梁》云,楚丘,衛邑也;不言城衛,衛未遷也。)
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
(前年會鹹之諸侯,不列序,前日也。
緣陵,杞邑也;
不言杞,與楚丘同。)
襄二年:冬,遂城虎牢。
襄二十九年:夏,仲孫羯會晉荀盈、齊高止、宋華定、衛世叔儀、鄭公孫段、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城杞。
昭三十二年:冬,仲孫何忌會晉韓不信、齊高張、宋仲幾、衛世叔申、鄭國參、曹人、莒人、邾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城成周。
啖子曰:凡興作必書,重民力也。
(動眾則皆書之。)
觀其時,而是非昭矣。
(書秋夏,則知非時;
書春冬,則知得時。)
凡外興作,《春秋》不書;
關於魯及來告,故書之。
○改革例第二十三隱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
(義見郊廟例。)
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太廟,躋僖公。
(義見郊廟例。)
宣十五年:秋,初稅畝。
(義見賦稅例。)
成元年:三月,作丘甲。
(義見賦稅例。)
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宮。
(義見郊廟例。)
襄十一年:春,王正月,作三軍。
(義見軍旅例。)
昭五年:春,王正月,舍中軍。
(義見軍旅例。)
定元年:秋,立煬宮。
(義見郊廟例。)
八年:冬,從祀先公。
(義見郊廟例。)
哀十二年:春,用田賦。
(義見賦稅例。)
趙子曰:凡變常之事皆書。
《公》《穀》皆云用者不宜用也,用田賦是也;
作者不宜作也,作三軍是也,立者不宜立也,立武宮、煬宮是也。
凡改舊而遂以為常者,則曰初稅畝及六羽是也。
言自此始,而常行也。
躋僖公、作三軍,不言初者,暫作暫用,非常行也。
又云:法者,以保邦也,中才守之,久而有敝,況淫君邪臣,從而壞之哉?
故革而上者比於治,革而下者比於亂。
(謂從逾製。)
察其所革,而興亡兆矣。
(此統論《春秋》中凡改革事悉書之意。)
○慶瑞例第二十四桓三年:冬,有年。
(《公羊》云僅有年。)
宣十六年:冬,大有年。
(《公羊》云豐年也。)
哀十四年:春,西狩獲麟。
趙子曰:符祥者,天地所以人也,是以誌之。
(統綸書符瑞之意。國有政理,則神祇之以祥驗也。至如獲麟,則孔子之應祥,非為魯也。)
凡豐年,告於宗廟,勤民而敬先也。
(見其告廟,則表其憂念人庶、尊敬祖考之心。)
故書之,記是以著非也。
(告廟為是,故書之,則知不書為不告,非也。)
《公羊》云喜有年。
按,合禮,故書,以表他年之不書為怠慢。
此存禮以示後世,豈獨為喜哉!
二百四十二年,唯兩度書之,足知他年不告廟耳,不應豐年如此之少也。
○災異例第二十五△日食(三十六)隱三年:春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莊十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二十六年:冬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僖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十二年:春三月,庚午,日有食之。
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
文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宣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
十年: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成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襄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十五年: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二十年: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二十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昭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定五年:春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地震文九年:九月,癸酉,地震。
襄十六年:五月,甲子,地震。
昭十九年:五月,己卯,地震。
二十三年:八月,乙未,地震。
哀三年:四月,甲午,地震。
△震電隱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電。
僖十五年:九月,己卯,晦,震夷伯之廟。
△山崩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成五年:夏,梁山崩。
△星異莊七年:夏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
(啖子曰:為奔流者眾,如雨之多。《詩》曰眾多如雨,傳曰謀臣如雨,皆言多也。)
昭十七年:冬,有星孛於大辰。
(又,十四年,有星孛入於北鬥。)
哀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昆(星)孛於東方。
十四年:冬,有星孛。
(案,此條《左氏》錄魯史之文,陸氏列入之,誤。)
△火災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禦廩災。
莊二十年:夏,齊大災。
僖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宮災。
宣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
(趙子曰:以樂器之所藏,見周之所司無人焉,示譏焉耳。)
成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三日哭。
襄九年:春,宋災。
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
昭九年:夏四月,陳災。
十八年:夏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
定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
哀三年: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
四年:六月,辛丑,亳社災。
△大水桓元年:秋,大水。
十三年:夏,大水。
莊七年:秋,大水。
十一年:秋,宋大水。
二十四年:秋,大水。
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
宣十年:秋,大水。
成五年:秋,大水。
襄二十四年:秋,大水。
△大雨雹僖二十九年:秋,大雨雹。
昭三年:冬,大雨雹。
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雹。
△大雨雪隱九年:三月,庚辰,大雨雪。
桓八年:冬十月,雨雪。
僖十年:冬,大雨雪。
△無冰桓十四:年,春無冰。
成元年:二月,無冰。
襄二十八年:春,無冰。
△雨木冰成十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
△不雨莊三十一年:冬,不雨。
(趙子曰:凡經時不雨,告廟則書。)
僖二年:冬十月,不雨。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
夏四月,不雨。
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
十年: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
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
△大旱僖二十一年:夏,大旱。
宣七年:秋,大旱。
△螽桓五年:秋,螽。
(杜預曰:蚣蝑之屬。按,《爾雅》,蚣蝑乃斯螽,俗呼蹐,未知是何物。)
僖十五年:八月,螽。
文三年:秋,雨螽於宋。
(趙子曰:自空而下,又多,有似雨耳。有雨毛、雨血、雨土,皆此類。《穀梁》義非。)
八年:冬,螽。
宣六年:八月,螽。
十三年:秋,螽。
十五年:秋,螽。
襄七年:八月,螽。
哀十二年:十二月,螽。
十三年:九月,螽。
十二月,螽。
△螟隱五年:九月,螟。
八年:九月,螟。
莊六年:秋,螟。
△饑宣十年:冬,饑。
十五年:冬,饑。
襄二十四年:冬,大饑。
△麋莊十七年:冬,多麋。
△蝝宣十五年:冬,蝝生。
△蜚莊二十九年:秋,有蜚。
△蜮莊十八年:秋,有蜮。
△隕石(蠲〈抃〉退飛)僖十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於宋,五。
是月,六蠲()退飛過宋都。
△鴝鵒昭二十五年:夏,有鴝鵒來巢。
△霜僖三十三年:十二月,隕霜不殺草,李梅實。
定元年冬:十月,隕霜殺菽。
△無麥(無麥禾)莊七年:秋,無麥苗。
二十八年:冬,大無麥禾。
已上陸淳辭亡。
(案,陸淳字誤,當作啖趙。它篇多言啖趙之辭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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