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教育●宗教教育】 從教育哲學的觀點來分析,宗教教育與科學教育、道德教育、藝術教育…等等,各為人類思想活動的獨特領域,也各有其獨特的教育內容,無法互相取代。
所以,在教育上應受同等的重視。
但是,世界上有些國家,有意無意忽視宗教教育;
有些國家卻熱衷於某種偏激的宗教教條的灌輸;
犬多數國家都未能健全地推動宗教教育。
究其原因,不外兩點:一、宗教教育涵義與內容不甚明確;
二、宗教教育活動容易與宗教信仰活動相混,沾染特殊而獨斷的信仰色彩。
關於宗教教育(ReligiousEducationorReligiousStudies),可就廣狹兩義試加解析。
先就廣義來說:「宗教教育是泛指一切宗教思想,及其信仰活動所推展的符合教育價值的行為。」
當然,從反面來看,每種宗教思想及其信仰活動,也有可能衍生反教育價值的行為,悖離教育規準,這就沒有宗教教育的涵義可言。
其次,就狹義來說:「宗教教育是指學校課程的一個領域或科目(AFieldoraDiscipline),具有宗教與學術的雙重內涵與價值藉以陶融宗教情操者稱之。」
就此而言,宗教教育有其嚴謹的學術與教育的層面,與純粹的宗教信仰活動有別。
由上述分析可知,廣義的宗教教育,是較不嚴謹的、較非正式的、較間接的,與較不學術化的。
就此而言,任何社會或國家,只要有宗教思想及其信仰活動,就或多或少帶有某種程度的宗教教育的意味。
但是,狹義的宗教教育,而且應該是較嚴謹的、較正式的、較直接的,與較學術化的。
目前雖有些國家的公私立學校課表上,設置宗教教育的課程,但是距嚴謹的學術與教育意味尚遠,尚待努力。
尤其是多數宗教信仰自由的國家,較不願或以法令禁止將宗教教育列入公立學校課程中。
所以宗教教育的課程發展、教林研究,及教法改革,就更無法學術化。
就常情常理而言,不管任何國家,推展健全而合理的宗教教育,讓其國民對本土宗教及國際性重要的宗教,有個基本的認識,然後建立健全的宗教情操,總比讓他們盲目摸索而自生自滅來得有益。
世上那有健全的學校教育可以漠視或敵視合理的宗教教育。
至於促進健全的宗教教育,首先要貫徹宗教之神聖義理與活動,嚴斥邪教之邪信。
其次,要切合教育規準,至少不可反認知或反道德,更不可違背可教性與可學性的原則。
否則,不是反教育就是沒有教育實效。
因此,學校宗教教育的推展,應盡可能配合學生的身心發展,藉生動有趣的教學方法,深入淺出地介紹各種重要宗教的共同性教義、教規,與教儀,及其衍生的敬神(天)、愛人,與講理等有益世道人心的活動,而不偏頗於某種宗教教條之獨斷灌輸。
尤應將宗教教育的學課與個別的宗教信仰活動分開,不可混同為一,使教室淪為信仰儀式的道壇,這就違背宗教教育的學術意義。
總之,宗教教育的理想功能,應啟迪學生釐清理信與邪信,培養自由與容忍的信仰態度,整合各宗教優點,與促進和諧的宗教人生境界。
(歐陽教)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