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社會●社會分類】 社會分類係根據社會現象而分的,由於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差異甚大,以及各學者的觀點不同,並無一致的分類法。
茲述比較常見的和較有意義的幾種分類法。
一、依組成社會分子之意志來分:德國社會學家杜尼斯(Tonnis,F.)將其分為社區(Gemeinschaft)與社會(Gessellschaft)二種。
前者的範圍小,有共同的意志,分子無個性,社區利益佔優勢,宗教力量大,民德與風俗勢力強,有自然的團結(血緣關係)與財產公有。
後者則正相反,即範圍大;
個人意志強,分子有個性,個人利益占優勢,重視輿論,時髦和風尚影響力大,團結以契約為根據(商業關係)及財產私有等。
這個分類法為晚近許多社會學家所採用。
但也有人批評其錯誤,例如拉比兒(LaPiere,R.T.)指出這個分類法錯誤在於沒有區別近代社會與原始社會在質和量方面的變遷之差異。
二、依社會中居優勢的團體來分:這個分類法,又可分社會為下列四種:(一)經濟居優勢的社會:在這個社會裏,商人與製造業者的社會地位高,工商業及物質價值對人民有大的影響,如開發國家的社會是。
(二)家庭居優勢的社會,通稱家族主義社會:在這種社會裏,家庭親屬關係很密切,社會地位是以家世為根據,如中國傳統的社會是。
(三)宗教居優勢的社會:在這種社會裏,人們的態度和行為都朝向於超自然的東西。
集中於神與人的關係,別的主要團體都附屬於宗教團體,如歐洲中世紀的社會是。
(四)政治居優勢的社會:在這種社會裏,權力乃是唯一重要的東西,極權主義盛行,國家直接限制所有其他團體與制度,如共產主義社會是。
三、依風俗約束力之大小來分:將社會分為神聖的(Sacred)和世俗的(Secular)二類。
前者指一種社會是受風俗傳統所支配的。
這種社會對於新奇的東西予以反對,而對舊有的或傳統的東西都認為最有價值。
換言之,它反對革新。
至於世俗的社會則正與它反是。
它喜愛新奇東西,以及對生活許多方面的變更都是十分歡迎的。
這個社會的成員流動性大,識字者多,不受地域的限制,人口複雜,專業化,個人主義及國際主義盛行,法律與理性占重要地位。
這個分類法係美國社會學家貝克(Becker,H.)所提倡,在當代社會學文獻中引用的也很多。
四、依社會有無文字來分:將它分為文前社會(PreliterateSociety)與有文字社會(LiterateSociety)。
大多數學者都同意人類社會主要的區別特徵為文化,故文字之有無可以表明社會進化之程度。
這個分類法在人類學與歷史學上更是常見。
還有人把社會分為機械的、有機的、大眾的、家庭的、鄉民的、工業都市的等等社會,它們在當代社會學文獻中並不常應用。
(胡良珍)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