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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經傳集解 三十六卷 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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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6 05:22: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周易經傳集解 三十六卷  提要
 

浙江朱彜尊家曝書亭藏本


宋林栗撰。栗字黃中。福淸人。
 

紹興十二年進士。官至兵部侍郎。與朱子論易及西銘不合。遂上疏論朱子。時太常博士葉適。侍御史胡晉臣。皆助朱子劾栗。因罷知泉州。又移明州。卒諡簡肅。
 

事蹟具宋史本傳。是書。淳熙十二年四月嘗進於朝。首列進書表貼黃敕諭各一道。栗自序一篇。
 

貼黃稱本名周易爻象序雜指解。後以未能該舉彖象繫辭文言說卦。乃改今名。王應鱗玉海。
 

稱其書經傳三十二卷。
 

繫辭上下二卷。
 

文言說卦序雜本文共一卷。
 

河圖洛書八卦九疇大衍總會圖。
 

六十四卦立成圖。大衍揲蓍解。共一卷。與今本合。
 

當時與朱子所爭者。今不可考。
 

朱子語類中。惟載論繫辭一條。
 

謂栗以太極生兩儀。包四象。四象包八卦。與聖人所謂生者。意思不同。其餘則無所排斥。
 

朱彝尊經義考。引董眞卿之言。謂其說毎卦必兼互體約象覆卦爲太泥。
 

時楊敬仲有易論。黃中有易解。或曰黃中文字可燬。
 

朱子曰卻是楊敬仲文字可燬。是朱子併不欲廢其書。
 

考陳振孫書錄解題曰。其與朱侍講有違言。以論易不合。
 

今以事理推之。於時朱子負盛名。駸駸嚮用。而栗之登第。在朱子前七年。既以前輩自居。
 

又朱子方除兵部郎中。而栗爲兵部侍郎。正其所屬。辭色相軋。兩不肯下。遂互激而成訐奏。
 

蓋其釁始於論易。而其故不全由於論易。故振孫云然。
 

後人以朱子之故。遂廢栗書。似非朱子之意矣。
 

經義考又曰。福淸林黃中。金華唐與政。皆博通經學。而一糾朱子。一爲朱子所糾。
 

其所著經說。學者遂置而不問。與政之書。無復存者。
 

黃中雖有易解。而流傳未廣。恐終泯沒。
 

然當黃中既沒。勉齋黃氏。爲文祭之。其略曰。嗟哉我公。受天勁氣。爲時直臣。玩羲經之爻象。究筆削於獲麟。至其立朝正色。苟咈吾意。
 

雖當世大儒。或見排斥。苟異吾趣。
 

雖前賢篤論。亦不樂於因循。規公之過。而公之近仁者。抑可見矣。
 

論者固不以一眚而掩其大醇也。
 

勉齋爲文公高弟。而好惡之公。推許之至若是。
 

然則黃中之易。其可不傳鈔乎。持論頗爲平允。昔劉安世與伊川程子。各爲一代偉人。
 

其元城語錄盡言集。亦不以嘗劾程子而竟廢。耿南仲媚敵誤國。
 

易祓依附權姦。其所撰易解。今亦竝行。栗雖不得比安世。視南仲與祓。則有閒矣。
 

故仍錄其書。而併存彝尊之論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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