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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官職詞典·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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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8 23:46: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歷代官職詞典·總督


官名。


明初常遣尚書、侍郎、都禦史、少卿等官,至地方安撫軍民,或主管兵事,事畢複命,名義或稱巡撫,或稱鎮守。


後以鎮守侍郎與巡按禦史不相統屬,文移往來不便,乃定為都禦史巡撫兼提督軍務等名稱(詳見“巡撫”)。


所轄多、多重者加總督。


英宗正統六年(1441),以麓川用兵,使兵部尚書王驥總督軍務,總督之名始此(按《續文獻通考》作四統四年,誤)。


後設置漸廣,但終明一世仍為臨時差遣,其職名必列舉管轄事宜,如“總督陝西三邊軍務”、“總督兩廣軍務兼理糧餉帶管鹽法兼巡撫廣東地方”,明時“兩廣總督”等系簡稱。


任總督者,品秩均系原官。


清初,設置總督的地方常有變動,如浙江省,于順、康間,雍正間及乾隆初年,曾三次單獨設置浙總督。


至乾隆三年(1738),閩浙合設一督,方成定制。


乾隆中聽後,始穩定,全國設直隸、兩江(指江南、江西,包括江蘇、安徽、江西三省)、閩浙、湖廣(湖北、湖南)、四川、陝甘、兩廣、雲貴、漕運、河道(河北江南一人、山東河南一人)十一總督。


光緒三十二年(1906),又增設東三省總督。


清總督為從一品官,綜理軍民要政,統轄文武官員,例加兵部尚書、右都禦史銜,漕運、河道總督,依巡撫加銜,一般為兵部右侍郎、右副都禦使。


清總督明確為地方最高行政長官,比明制有所發展,但正式官名仍如明制,如兩江總督全稱為“總督兩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操江、統轄兩河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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