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陰總辨】
卷二
三陰總辨
撰傷寒書者。每於三陰或熱或寒之故。都模糊過去。即有傳經直中之分。亦非仲景本旨。此處不明。何以臨症。用陳鄙見。質諸高明。
一、三陰。有陽經注入之邪。有本經自感之邪。注入之邪。則傳變不一。陽主動也。
自感之邪。則在本經。陰主靜也。
邵評:傳經自受。是邪入三陰之兩大法門。
一、三陰。世都以傳經直中分兩門。傳經悉指為熱。直中悉指為寒。此說似是而實有未盡者。夫傳經。即邪從三陽經傳入。直中。即本經自受之風寒也。
蓋邪之傳入三陰。熱症固多。而寒症亦間有。本經中寒。固無熱症。而中風亦能發熱。未可以此分寒熱了之。其症細述於左。
邵評:不可以傳經自受。分其寒熱者。以陰經寒邪。不能發熱。陰經風邪。亦有發熱也。
一、邪從陽經注入三陰。則或為熱症。或為寒症。如邪入太陽。先作鬱熱。以次傳入陰經。則為熱症。或邪在太陽。不及鬱熱。即入少陰。而現少陰形證。則為寒症。或太陽之邪。即入少陰。
而仍帶太陽標病。則為先寒後熱之症。或太陽之邪。不傳陽明少陽。便入三陰。隨其人之體質虛實。
臟腑寒熱。則從陰化為寒症。從陽化為熱症。或風溫之邪。從三陽入陰經。則無不為熱症。凡三陰篇內。所稱轉屬陽明。而用承氣等湯。皆陽經傳入之熱症也。
邵評:邪入三陰。或寒或熱之故。分別詳明。
一、三陰自受之邪。各有中風中寒之症。三陰中風。則能發熱。以風屬陽邪故也。
三陰中寒。則不能發熱。以寒屬陰邪故也。
即少陰有反熱之症。亦必帶太陽標病而然。後人但知傳入三陰為傷寒。不知三陰自感。亦傷寒也。
故於本經中風發熱。便誤認為傳經標病。以本臟中寒無熱。即指為直中陰症。詎知桂枝湯為表之裡藥。固能兼治三陰自感之風邪。
而理中四逆等湯。本治三陰自感之寒邪也耶。蓋風寒六氣之傷人。或入於陽。或入於陰。原無一定。
但值何經之虛而治之。不得專以太陽為受邪之始也。
故三陰固有陽經注入之症。亦有本經自感之症。均屬傷寒。不必另立名目也。
茲於三陰經中無直中之條。非略也。
正不敢蛇足耳。
邵評:三陰自受寒邪。不能發熱。三陰自受風邪。亦能發熱。不可因其有熱。誤認為陽經傳入之熱症也。
惟三陰自受風邪。宜桂枝湯和表。自受寒邪。用理中四逆溫裡。
一、三陰自受之邪。論中有可歷指而見者。如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此太陰中風也。
如太陰病。腹滿而吐。自利益甚。時腹自痛。此太陰中寒之症也。
如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此即少陰中風欲愈之脈也。
至於少陰中寒。宜汗者。麻黃附子細辛湯。當溫者。附子四逆等湯是也。
如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此即厥陰中風欲愈之脈也。
厥陰中寒。即當歸四逆加吳萸生薑湯是也。
閱少陰厥陰篇內。止有中風欲愈之脈。並無未愈之證治者。必有闕文也。
邵評:此論三陰自受風寒脈症治法。分別精細。
一、三陰篇內。惟少陰有大承氣急下三症。而太陰厥陰篇內。並無承氣之條。奈何後人反稱邪在厥陰。三承氣選用。夫承氣。本陽明胃藥。少陰用承氣者。蓋因腎水一虧。胃土燥實。病已轉屬陽明。故急下以存陰液。仲景述厥陰病云。下之利不止。此厥陰忌下之明戒也。
焉有邪在厥陰。
反用承氣之理。聖訓具在。是非自見。
邵評:論三陰熱邪結實。可用承氣攻下之法。否則切不可用之理。分別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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