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經濟●消費合作】 消費合作,是消費者為了節省生活負擔,保障生活權益而成立的合作組織。
第一個經營成功的消費合作社,是成立於西元一八四四年的英國羅虛戴爾公平先驅社(RochdaleSocietyofEquitablePioneers)。
這個合作社的章程及經營條款,後來演變為合作社一般所遵循的共同原則。
最先建立消費合作理論的是英國合作學者韋布夫婦(Webb,Sidney,一八五九四~一九四七;
Webb,Beatrice,一八五八~一九四三,著有英國合作運動〔TheCo-operativeMovementinGreatBritain,一八九一〕及消費合作運動〔Consumers'CooperativeMovement,一九二一〕)他們認為消費合作是基於門戶開放、民主管理,及按交易額分配盈餘的經濟組織,所以是實現產業民主主義的有效工具。
另外,巴黎大學教授季特(CharlesGide,一八四二~一九三二,著有消費合作原論〔LesSocietesCooperativesdeConsommation,一九一七〕)對消費合作亦有很高評價,他認為基於消費者立場,加強消費合作,只有對大家有利,在門戶開放原則下,消費合作的發展將可實現合作社會,不必經過暴力革命即可完成社會改革的目的。
至一九七九年為止,全世界消費合作社約有六萬二干五百餘社,社員達一億三千萬人左右,遍及各國。
我國消費合作社到民國六十九年年底,共計有三千三百五十五社(占所有合作社社數之百分之八一‧六,社員數高達一百六十六萬餘人(占參加各種合作社總社員數之百分之六二‧五)主要以各機關學校之員生職員消費合作社居多。
社數多,規模小,是臺灣消費合作社之特徵。
最近的消費合作社,更為消費者權益而從事反公害、反壟斷的各種活動,在保謢消費者權益方面,扮演重要腳色。
(孫炳焱)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