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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圖書出版●中華民國出版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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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4 06:55: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圖書出版●中華民國出版事業

 

我國是一個文化古國,從「三墳」、「五典」、「八索」、「九丘」之著作,至春秋時代,孔子刪詩書,訂禮樂,贊周易,著春秋,傳至後世,舉世推崇。

 

諸子百家,著書立說,學術大昌,及至宋仁宗慶曆年間,畢昇發明活字版印刷,使我國的出版事業乃更形絢爛,而使得知識的傳播也更為便利。

 

今日,由於科學發達,一切技術精益求精,出版品種類更是包羅萬象,出版事業,尤為蓬勃。

 

由於出版品種類之繁雜,使得出版事業亦包羅萬象;

 

依照現行出版法第一條說明:「本法所稱出版品者,謂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布之文書、圖書、發音片,視為出版品。」

 

依此,出版法第二條乃將出版品分為:一、新聞紙類,二、書籍類,三、其他出版品類。

 

因此,根據以上的解釋及分類,可知報紙業、通訊業、雜誌業、圖書出版業及唱片錄音帶出版業等,即為我國出版事業的單位。

 

中華民國的出版事業,由於社會經濟不斷在穩定繁榮中成長,使得國民平均所得大幅昇高,加以教育的普及與教育方式的改進,使得全國讀者人口無論在質與量方面都相對的增進;

 

因此,無論出版事業的各單位都在讀者求知慾的要求水準不斷提高下,有著長足的發展與進步。

 

我國出版事業概況介紹(資料截至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底):一、報業:我國的報紙起源極早,早自漢唐,即有由官方發行的「邸報」產生,至宋仁宗慶曆元年(西元一○四四年),畢昇發明活字版後,印刷技術大為進步,且價值低廉;

 

復以北宋未年,內有黨爭,外有強敵,致政事日趨紛雜,僅賴朝廷發布的「邸報」,似已不能滿足需要,於是邸吏為適應社會上的需要,乃有「小報」與「朝報」之相繼刊行。

 

故不論公營報或民營報,在我國皆發展極早。

 

民國成立後,因賦予國民言論與出版的自由與權利,因此我國報業盛極一時,全國各地約有報紙五百家之多。

 

後由於政局的演變,政府遷臺,為了節約新聞用紙,乃嚴發報紙登記證,故報業出版家數有很長一段時間未見增加。

 

直至今日,我國在臺、澎、金、馬自由地區有報紙三十一家,其中日報二十五家,晚報六家,包括中文報二十九家,英文報二家;

 

民營者二十家,公營者十一家;

 

分布於臺北市者十六家,臺灣省者十三家,福建省者二家。

 

報紙出版業常向人口集中、工商業發展較快的地區遷移,以爭取更多的讀者;

 

且報紙本身,亦儘量以內容、印刷及發行效率爭取讀者,使得報紙水準大為提高。

 

二、通訊業:通訊社是現代大眾傳播事業體系中重要的一環。

 

它的業務功能,不僅是對其他新聞事業機構,包括報紙、無線電廣播電臺、電視電臺及新聞雜誌供應新聞,且致力於國際間新聞的交流、輿論的溝通,而成為國家對外的耳目與喉舌。

 

我國通訊業,多年來一直儘量在適應客觀環境的需要,在安定中求進步與發展,步伐雖然緩慢,但各通訊社已隨著社會進步的足跡,設法儘量的發揮本身的特性,經常修正自己努力的方向,以求有更大的發展前途。

 

我國日前有四十四家通訊社。

 

三、雜誌業:雜誌是發表思想、宣揚文化、改善人民生活的工具,也是傳播知識、增進學術、推動社會進化的動力。

 

因之,舉凡有關科學研究之成果、文學之創作、人文社會現象之探討,莫不先見於雜誌;

 

雜誌中之材料,最能反映一時代之意識精神及社會動態。

 

我國最早的雜誌為民國前十年之「新民叢報」,經過數十年的發展,雜誌種類及數量皆大為增加,再加上近十餘年來,經濟繁榮,人民生活水準提高,讀書風氣日漸濃厚,各種專業性刊物,亦年有增加。

 

國內目前登記發行的雜誌達一千九百八十二種,學校、機關不對外發行的雜誌尚不在登記數目之內。

 

四、圖書出版業:「圖書」一詞,包括了圖畫及文書二種。

 

任何一個民族,其圖書的歷史,都是圖畫先於文字。

 

在文字發明之先,古人有所見聞,都用繪圖來表達,迨文字發明以後,文字的記述居於主要地位,圖畫成為附庸,但仍襲用了「圖書」這一名詞。

 

全國登記的圖書出版業,民國四十二年時只有一百三十九家,在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後,至六十九年底已達二千零十一家,其發展速度實為驚人。

 

五、唱片錄音帶出版業:唱片、錄音帶等發音片屬於有聲出版品,由於今日科學昌明,音響器材進步,視聽享受提高,有聲出版品亦不斷改良,已普遍受到社會大眾的喜愛。

 

而有聲出版品之內容更是包羅萬象,因此,唱片、錄音帶等對人類可說是一種最好的傳播工具、教育工具及娛樂工具。

 

其亦將隨著科學事物而有著永無止境的進步。

 

民國五十二年起開始辦理唱片、錄音帶的登記,至今已有三百三十六家。

 

在今日有聲出版事業所面臨的最大困擾,即是地下工廠私自翻製別人作品,廉價銷售,使正當的出版業蒙受了很大的損失,也妨礙了有聲出版業的正常發展。

 

各種出版品是傳播知識、溝通意思的主要媒介,也是促進人類文明的主要動力,因此一國的文化盛衰,首先可由其出版事業的興衰得而見之。

 

故我國對出版事業之獎勵與維護不遺餘力,不但在憲法中明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的自由。」

 

更在出版法中詳列保障及獎勵出版的辦法,以期出版事業能光大中華文化,傳布中華文化。

 

(李玉蘩)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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