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審計】 LibraryAuditing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審計一詞,係指獨立超然的機關以針對會計紀錄、報告或憑證進行系統而客觀的觀察,俾查證有無錯誤、弊偽或其他不忠實情事。
就本質分析,圖書館審計即是圖書館財務控制(LibraryFinancialControl),茲可再分廣狹二義析論之;
一般所指圖書館審計限於年度終了針對圖書館財務報表的稽核,此即狹義的事後審計(Post-Auditing),然就周遍性的財務控制制度而言,尚有事前審計(Pre-Auditing)與事中審計(Mid-Auditing)二者,以輔助事後審計機能的發揮,足徵廣義的審計制度乃貫穿於圖書館經營中之規畫、組織及控制各階段。
圖書館審計是圖書館行政監督的最後手段,公務機構之審計制度通常委由超然的機關職掌之,以我國現行體制而言,依憲法第90條、第104條、第105條及審計法有關規定,中央各機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審計部辦理;
其在各省(市)地方者,得指定就近審計處(室)辦理之。
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干涉。
同時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3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凡此種種規定皆可看出圖書館審計係指審計機關對於私立圖書館以外之各圖書館一切收支及財物,均得稽核的一套法定程序。
質言之,圖書館審計是管理過程中消極防弊機制的發揮。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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