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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服務與建設法案(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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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9 01:37: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圖書館服務與建設法案(美國)

 

LibraryServicesandConstructionAct,簡稱LSCA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1956年美國國會通過「圖書館服務法案」(LibraryServicesArt),這是美國國會一個半世紀來所提出的第一個與公共圖書館有關的法案,也是第一個由聯邦政府撥款的補助計畫,對美國的公共圖書館有極大的鼓舞作用。

 

該法案的主旨在改善鄉村地區圖書館的推廣服務、加強對殘障及弱勢團體的服務、強化州立圖書館的行政地位、增進各類型圖書館間的合作關係,並要求都會區圖書館成為地區性或全國性的資源中心。

 

接受這項補助的各州必須履行美國聯邦教育署長(U.S.CommissionerofEducation)所批准的各項圖書館推廣服務計畫。

 

1960年代美國政黨在其黨綱中均曾提及圖書館,民主黨宣稱要「提供圖書館更多的聯邦補助」,共和黨則是「支援圖書館的服務使其擴及每一位人民」。

 

1963年11月22日當甘迺迪總統(PresidentJohnF.Kennedy)遇刺的消息傳來,政黨為爭取選票,國會隨即通過一項新法案,此即1964年2月11日詹森總統(PresidentLyndonB.Johnson)簽署的「圖書館服務與建設法案」(LibraryServicesandConstructionAct,簡稱LSCA)。

 

「圖書館服務與建設法案」是「圖書館服務法案」的修訂版,刪除了必須是10,000人以上都市的圖書館條件限制,使補助的範圍涵蓋所有都市和鄉村的公共圖書館,亦將經費畫分為各項獨立的補助計畫。

 

「圖書館服務與建設法案」後來共分為4項(Titles),第1項是服務(Services)、第2項是建設(Construction)、第3項是館際合作(InterlibraryCooperation)、第4項是老人讀者服務(OlderReadersServices)。

 

從1974年開始,美國國會只提供第1項及第3項的補助經費,例如:1979年度第1項的補助金額是美金62,500,000元,第3項則為美金5,000,000元。

 

1977年國會又修正第1項為專供人口超過100,000以上都市公共圖書館的特殊補助。

 

第3項則為補助建立及維護地方性、區域性、州際性或跨州性的圖書館合作網路,目的在提供學校、公共、學術和專門圖書館及特殊資訊中心等各類型資源間的系統化和高效率的協調管道,這也是最早將學校圖書館納入網路發展觀念的開始。

 

在聯邦經費補助的爭奪戰中,公共圖書館是首先出面爭取的,「圖書館服務法案」與「圖書館服務與建設法案」為其最具代表性的成就,並促進了後來其他領域圖書館法案的訂定,如學校圖書館、大學圖書館及醫院圖書館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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