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三十貫集雜證謨血證溺血論治共五條】
1.凡溺血證,其所出之由有三,蓋從溺孔出者二,從精孔出者一也。
2.溺孔之血,其來近者,出自膀胱。
其證溺時必孔道澀痛,小水紅赤不利,此多以酒色慾念致動下焦之火而然。
常見相火妄動,逆而不通者,微則淋濁,甚則見血。
經曰:胞移熱於膀胱,則癃而溺血,即此證也。
治宜清利膀胱之火,以生地,芍藥,牛膝,山梔,黃檗,知母,龍膽草,瞿麥,木通,澤瀉等劑,或七正散,大分清飲,五淋散之屬,皆所宜也。
3.溺孔之血,其來遠者,出自小腸。
其證則溺孔不痛而血隨溺出,或痛隱於臍腹,或熱見於臟腑。
蓋小腸與心為表裏,此丙火氣化之源,清濁所由以分也。
故無論焦心勞力,或厚味酒漿,而上中二焦五志口腹之火,凡從清道以降者,必皆由小腸以達膀胱也。
治須隨證察因,以清臟腑致火之源,宜於寒陣中擇方用之。
4.精道之血,必自精宮血海而出於命門。
蓋腎者主水,受五臟六腑之精而藏之,故凡勞傷五臟,或五志之火致令衝任動血者,多從精道而出。
然何以辨之?
但病在小腸者,必從溺出;病在命門者,必從精出,凡於小腹下精泄處覺有痠痛而出者,即是命門之病,而治之之法亦與水道者不同。
蓋水道之血宜利,精道之血不宜利;澀痛不通者亦宜利,血滑不痛者不宜利也。
若果三焦火盛者,惟宜清火涼血為主,以生地,芍藥,丹皮,地骨,茜根,梔子,槐花及芩,連,知,檗之類主之,或約陰丸,約營煎俱可用。
若腎陰不足而精血不固者,宜養陰養血為主,以左歸飲,或人參固本丸之類主之。
若腎虛不禁,或病久精血滑泄者,宜固澀為主,以秘元煎,苓朮菟絲丸,金櫻膏,玉鎖丹,金鎖思仙丹之類主之,或續斷烏梅之屬,亦所宜用。
若心氣不定,精神外馳,以致水火相殘,精血失守者,宜養心安神為主,以人參丸,天王補心丹,王荊公妙香散之類主之。
若脾肺氣虛下陷,不能攝血而下者,宜歸脾湯,人參養營湯,補中益氣湯,舉元煎之類主之。
5.血從精道出者,是即血淋之屬,多因房勞以致陰虛火動,營血妄行而然。
凡血出命門而澀痛者為血淋,不痛者為溺血,好色者必屬虛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