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阜部-附合】 [打印本頁]

作者: 吳華敏    時間: 2022-11-5 19:35
標題: 【阜部-附合】
阜部-附合

第2088頁

【附合】ㄈㄨˋ    ㄏㄜˊ

二個以上屬於不同所有人之物相結合,交易上得認為一物者,謂之附合。

有不動產之附合與動產之附合兩種。

前者,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原始取得動產之所有權。

例如取他人磚頭,建築於自己之房屋是。

後者,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但附合之動產有可視為主物者,該主物所有人原始取得合成物之所有權。

因附合而取得動產所有權者,係原始取得,因此該動產上之其他權利(如質權、租賃權等),亦同歸於消滅;

但因喪失權利而受損害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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