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辵部-通緝】 [打印本頁]

作者: 吳華敏    時間: 2022-10-29 09:29
標題: 【辵部-通緝】
辵部-通緝

第1967頁

【通緝】ㄊㄨㄥ    ㄑㄧˋ

法院或檢察機關於被告逃亡或藏匿時,通令緝拿歸案之行為。

通緝應以通緝書記載法定事項為之。

通緝書於偵查中由檢察長或首席檢察官簽名,於審判中由法院院長簽名。

通緝應以通緝書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必要時,並得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之。

其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送交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

通緝於其原因消滅或已顯必要時,應即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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