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辵部-通緝】
[打印本頁]
作者:
吳華敏
時間:
2022-10-29 09:29
標題:
【辵部-通緝】
【
辵部-通緝
】
第1967頁
【通緝】ㄊㄨㄥ ㄑㄧˋ
法院或檢察機關於被告逃亡或藏匿時,通令緝拿歸案之行為。
通緝應以通緝書記載法定事項為之。
通緝書於偵查中由檢察長或首席檢察官簽名,於審判中由法院院長簽名。
通緝應以通緝書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必要時,並得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之。
其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送交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
通緝於其原因消滅或已顯必要時,應即撤銷。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kf.wsky.ink/)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