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言部-讓與】 [打印本頁]

作者: 吳華敏    時間: 2019-12-15 21:45
標題: 【言部-讓與】
言部-讓與

第1873頁

【讓與】ㄖㄤˋ    ㄩˇ

1、讓給別人。

2、以物或其他財產權移轉予他人之行為。

讓與權利予他人之人,稱為讓與人,因讓與而取得權利之人為受讓人。

債權契約之訂立,只使當事人負有給付之義務,不發生物權變動效力,必須當事人履行物權行為後,才發生物權變動之效力。

析言之,其在動產,須有移轉所有權之意思,並有交付之行為,動產所有權才移轉,讓與行為才完成;

其在不動產,必須有書面意思表示而且完成移轉登記,不動產所有權才移轉,讓與行為才完成。

至於有價證券,其為無記名式者,因有價證券之交付而生讓與之效力,其為記名證券者,必須背書且支付才發生讓與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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