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言部-訴之主客觀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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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吳華敏
時間:
2019-12-13 21:57
標題:
【言部-訴之主客觀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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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部-訴之主客觀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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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2頁
【訴之主客觀合併】ㄙㄨˋ ㄓ ㄎㄜˋ ㄍㄨㄢ ㄏㄜˊ ㄅㄧㄥˋ
於同一訴訟程序,一原告對於一被告,主張複數之訴訟標的之訴,稱為訴之客觀合併。
為數訴訟之合併,須一、受訴法院就該數宗訴訟中之一訴訟有管轄權。
二、該數宗訴訟得行同種訴訟程序。
三、該數宗訴訟無禁止合併孩子規定。
四、非專屬管轄之訴訟事件。
訴之客觀合併之種類有一、單純之合併:即數種相互獨立之請求之合併。
二、競合之合併:即有同一目的之數請求之合併,其訴之聲明單一。
三、預備之合併:原告恐其先位請求不為法院所容認,預先合併與先位請求不能並存之後位請求,於先位請求無理由時,就後位請求裁判。
四、選擇之合併。
因其是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故訴訟標的之價額合併計算之,惟該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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