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言部-訴之主客觀合併】 [打印本頁]

作者: 吳華敏    時間: 2019-12-13 21:57
標題: 【言部-訴之主客觀合併】
言部-訴之主客觀合併

第1842頁

【訴之主客觀合併】ㄙㄨˋ    ㄓ    ㄎㄜˋ    ㄍㄨㄢ    ㄏㄜˊ      ㄅㄧㄥˋ

於同一訴訟程序,一原告對於一被告,主張複數之訴訟標的之訴,稱為訴之客觀合併。

為數訴訟之合併,須一、受訴法院就該數宗訴訟中之一訴訟有管轄權。

二、該數宗訴訟得行同種訴訟程序。

三、該數宗訴訟無禁止合併孩子規定。

四、非專屬管轄之訴訟事件。

訴之客觀合併之種類有一、單純之合併:即數種相互獨立之請求之合併。

二、競合之合併:即有同一目的之數請求之合併,其訴之聲明單一。

三、預備之合併:原告恐其先位請求不為法院所容認,預先合併與先位請求不能並存之後位請求,於先位請求無理由時,就後位請求裁判。

四、選擇之合併。

因其是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故訴訟標的之價額合併計算之,惟該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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