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角部-解除】 [打印本頁]

作者: 吳華敏    時間: 2019-12-7 23:05
標題: 【角部-解除】
角部-解除

第1826頁

【解除】ㄐㄧㄝˇ    ㄔㄨˊ

1、消除。

2、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使契約效力溯及既往地歸於無效。

契約之解除,有由於約定原因者,稱為約定解除權;有由於法定原因者,稱為法定解除權。

前者因當事人約定之內容不同而異,後者主要包括一、給付遲延:“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又依第二百五十五條:「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爲前條之催告,解除其契約。」

二、給付不能:“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債權人於有第二百二十六條之情形,得解除其契約。」

所謂第二百二十六條之情形,係指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而言。

解除權之行使以意思表示之方法為之,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互負回復原狀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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