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耳部-聲請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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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吳華敏
時間:
2019-10-30 08:46
標題:
【耳部-聲請迴避】
【
耳部-聲請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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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2頁
【聲請迴避】ㄕㄥ ㄑㄧㄥˇ ㄏㄨㄟˊ ㄅㄧˋ
為求法院執行職務之公正,推事或其他法院職員具有法定事由而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時,當事人得聲請其迴避之制度。
聲請推事迴避時,應舉其原因向推事所屬法院為之,該推事對於該聲請得提出意見書。
推事迴避之聲請,由該推事所屬法院以合議裁定之;
其因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合議者,由院長裁定之,如並不能由院長裁定者,由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
被聲請迴避之推事,以該聲請有理由者,毋庸裁定,應即迴避。
聲請被駁回者,得於五日內抗告;
其以聲請為正當者,不得聲明不服。
於聲請事件終結前,除有法定事由外,應停止訴訟程序;
如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分。
聲請推事迴避之事由,“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分別有規定。
上述情形於法院書記官及通譯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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