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都察院】
官署名。
明洪武十五年(1382)由禦史台改置,為最高監察機關,以左、右都禦史為長官,次為左、右副都禦史及左、右僉都禦史。
下依行政區劃,,分設十三道監察禦史(明末定為十五道),巡按州縣,糾察百官。
清初沿明制,順治元年(1644),改以左都禦史與左副都禦史為主官,右都禦史與右副都禦史分別為總督與巡撫兼銜。
雍正元年(1723),以六科給事中隸都察院,與各道監察禦史合稱科道。
乾隆十三年(1748),廢左僉都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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