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官職詞典·治書侍御史】
官名。
亦稱持書侍御史。
漢宣帝齋居決事,命侍御史二人治書(辦理檔),後專設此官。
東漢沿置,員二人,秩六百石,選明法律者充任。
凡遇疑事,按律定其是非。
魏、晉以下,分掌侍御史所統各曹。
南朝宋時,此職不為時人重視,梁武帝始重其人選。
北魏掌糾察朝會失時、服章違錯等事。
北齊同。
北周改稱司憲上士。
隋以治書侍御史為御史大夫之事,盡轄禦史台中各事,秩從五品,煬帝時改正五品。
唐初沿隋稱,仍為御史大夫之副,秩正四品下。
高宗即位,以“治”為帝諱,改名為禦史中丞。
元又設治書侍御史,而位在大夫、中丞、侍御史之下。
明初尚存,洪武九年(1367)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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