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書名 張氏醫通
作者 張璐
朝代 清
年份 公元1695年(清?康熙三十四年)
分類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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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齊一變至於魯。魯一變至於道。道之興廢。靡不由風俗之變通。非達道人。不能達權通變。 以挽風俗之 弊也。
今夫醫道之變至再至三。豈特一而已哉。
余生萬歷丁巳。於時風俗雖漓。古道未泯。業是道者。
各擅專科。未嘗混廁而治也。
甲申世變。黎庶奔亡。流離困苦中病不擇醫。 醫隨應請。道之一變。自此而始。當是時也。
HT HT 火孑遺。托跡靈威丈人之故墟。賴有醫藥種樹之書消磨歲月。因循、十有餘載。身同匏系。聊以著書自娛。歲己亥賦歸故園。篋中輯得方書一通。 因名醫歸。大都吻合準繩。其間匯集往古傳習諸篇。多有不能暢發其義者。
次第以近代名言易之。
草創甫成。同人速予授梓。自揣多所未愜。難以示人。僅以傷寒纘緒二論先行問世。頗蒙宇內頷之。
壬寅已來。儒林上達。每多降志於醫。醫林好尚之士。日漸聲氣交通。便得名噪一時。於是醫風大振。比戶皆醫。
此道之再變也。
嗟予固陋。不能與世推移。應機接物而外。時與先聖晤對一堂。無異手提面命。遞年已來。穎禿半床。稿凡十易。惜乎數奇不偶。曩因趨赴孝伯耿公之招。 攜至 川公署。失去目科一門。先是內侄顧惠吉。持去痘疹一冊。久假不歸。竟成烏有。知機不偶。已將殘編置之高閣。無復行世之心矣。
近聞懸壺之士。與垂帘之侶。互參恆德之術。聖門之教無違。炎黃之德不顯。道之三變。匪特自今。吾於志學之年。留心是道。迄今桑榆入望。歷世頗多。每思物壯則老。時盛必衰。欲挽風俗之 弊。寧辭筆削之罪知。因是仍將宿昔所述之言。 從頭檢點。爰命倬兒補輯目科治例。柔兒參入痘疹心傳。足成全編。易以通名。標諸簽額。書未竟。適逢客至。隨手開函而語予曰。
在昔韓氏醫通名世已久。今子亦以是名。得無名實相混之慮乎。
予謂不然。吾聞元氏集名長慶。白氏之集亦名長慶。二集並驅。後世未嘗因名混實。 奚必拘拘於是耶。客莞然而退。遂以醫通定名。迨夫三變之術。法外之法。非可言語形容也。
康熙乙亥季夏石頑張璐時年七十有九
以明其旨。獨不及傷寒論者。
以傷寒纘緒二論。先梓行世故也。
【凡例(六則)】
一醫學自軒岐仲景。一脈相承。
而近世名家。視素問為迂遠不切。傷寒論為古法不可以治今病。至於靈樞金匱。並其書而未聞也。
是編首列靈素病機。次則金匱治例。
以冠諸論。第文辭質奧。非膚淺輩可知。故詳加釋義。
【一藝術之學】
惟醫林最繁。汗牛充棟。莫可名喻。然靈素金匱而外。求其理明辭暢。
如王安道、趙嗣真、趙養葵、張景岳、喻嘉言者。
指不多屈。即歷代名醫。造藝各有所長。文理不能兼善。 故選擇方論。
如披沙揀金。況多支辭復義。彼此互引。不得不稍為筆削。其文氣有不續處。略加片語以貫之。
辭義有不達處。聊易數字以暢之。
一切晦滯難明者。
雖出名賢。概置不錄。
【一各證治例】
類次系諸論之後。皆從古相承。未能逐一辨其出自某某。有例雖明確。
而治未允當者。
或經治驗。
或加體會。易以對證方藥。非故為舉措。變亂成則也。
然亦不過如匠氏之繩墨。
又必臨病審察。隨其所稟之偏勝。形志之苦樂而為處方。所以一例後有主二三方者。
如金匱例云。短氣有微飲。當從小便去之。
苓桂朮甘湯主之。
腎氣丸亦主之。
病溢飲者。
當發其汗。大青龍湯主之。
小青龍湯亦主之。
小便不利蒲。灰散主之。
滑石白魚散、茯苓戎鹽湯並主之。
所謂醫不執方。合宜而用者。
其斯之謂歟。
【一古今治按】
如儒者之歷科程文。
而諸家所輯方書。都未之及。且從古立言。止就一端而論。 人之所患。都兼並不一。 非詳究古人治驗。不能識治法之奧。故於諸按中。擇其可以為法者。
附列論例之末。非若類按之泛引稗官野史。
以混耳目。
【一論中所用諸方】
祖方各歸其源。專方各隸本門。更有不專一門。不歸一源之方。曾采用於前者。
以後但著見於某門。不復疊載。祖方則循序貫列。令知某湯中加某藥。即為某方治某病。 究其出入增減之意。便獲古人用藥心法。蓋臨病制方。原非作意師古。即如善於奕者。
下手輒成譜勢。與醫者之投劑不殊。然古方中有極峻厲。極迅烈。難於輕試者。
有順逆反正配合。寒熱補瀉互用。深奧難明其理者。
有故用相反之性。激其成功者。
有奇兵暫用。隨手轉關者。
各於方後發明其義。則極峻厲。極奇奧諸方。皆為常勝之師。庶學人胸中不膠執古方不可治今病之說。斯不愧乎大方。洵非專守藥性用藥者。
可同日而語也。
間有古方因病雜合。
而制難於取法者。
稍為更易。
以合本條治例。方下標名改定。不敢混廁以浼先哲也。
【一是編證類次第】
悉如準繩。
而所輯方論。更迭出入。肇是甲申。迄今癸酉。歲逾五甲。稿凡十易。勒成一十六卷。
而所選不欲太繁。繁則郢書燕說。讀者愈滋其惑。
又不能太簡。簡則井蛙鼴鼠。臨證罔知所措。務在廣搜歷覽。由博反約。千古名賢至論。統敘一堂。八方風氣之疾。 匯通一脈。俾後世修性命之學人。昭然共由。
而趨世騖名者。
歧路攸分。請毋事此。
【卷一】
【中風門】
【中風】
(類中匯入) 靈樞云。身半以上者。
邪中之也。
身半以下者。
濕中之也。
邪之中於人也無有常。中於陰則溜於府。中於陽則溜於經。中於面則下陽明。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頰則下少陽。其中於膺背兩脅。
亦中其經。中於陰者。
常從臂 始。其陰皮薄。其肉淖澤。故俱受於風。獨傷其陰。足陽明之筋病。卒口僻。急者目不合。熱則筋縱目不開。頰筋有寒則急。引頰移口。有熱則筋弛縱。緩不勝收。故僻。治之以馬膏摩其急者。
以白酒和桂以塗其緩者。
以桑鉤鉤之。
即以生桑灰置之坎中。高下以坐等。
以膏熨急頰。且飲美酒。啖炙肉。不飲酒者自強也。
為之三拊而已。口頰 僻。 乃風中血脈也。
手足陽明之經絡於口。會太陽之經絡於目。寒則筋急而僻。熱則筋弛而縱。故左中寒。則逼熱於右。右中寒。則逼熱於左。寒者急而熱者緩也。
急者皮膚頑痹。營衛凝滯。故用馬膏之甘平柔緩。
以摩其急。
以潤其痹。
以通其血脈。用桂酒之辛熱急束。
以塗其緩。
以和其營衛。
以通其經絡。桑能治風痹。通節竅也。
病在上者。
酒以行之。
甘以助之。
故飲美酒。啖炙肉。 若不飲者。
自免強飲之。
為之三拊者。
再三拊其急處。使氣血流動。其病自已也。
素問云。風中五臟六腑之俞。
亦為臟腑之風。各入其門戶所中。則為偏風。故風者百病之長也。
至其變化。乃為他病也。
三陽三陰發病。為偏枯痿易。四肢不舉。汗出偏沮。使人偏枯。偏枯痿厥。 肥貴人膏粱之疾也。
脛有大小。髀 大疲。易偏枯。內奪而厥。則為喑痱。虛邪客於身半。其入深。營衛衰則真氣去。邪氣內留。發為偏枯。胃脈沉鼓澀。胃外鼓大。心脈小堅急。皆鬲。偏枯。 男子發左。女子發右。不喑舌轉可治。三十日起。其從者喑。三歲起。年不滿二十者。
三歲死。 趙以德曰。胃與脾為表裡。胃之陽虛。則內從於脾。從於脾則脾之陰盛。故胃脈沉鼓澀。澀者。
少血多氣之診也。
胃之陽盛。則脾之陰虛。虛則不得與陽主內。反從其胃越出部分。
而鼓大於臂之外。大者。
多氣少血之候也。
心者。
元陽君主之宅。生血生脈。今因元陽不足。陰寒乘之。
故心脈小堅急。小者陽不足。堅急者陰寒之象也。
夫心胃之三等脈。見一即為偏枯。心乃天真神機開發之本。胃乃穀氣充天真之原。一有相失。則不能制其氣而宗氣散。故分布不周。不周於經脈則偏枯。不周於五臟則喑。喑者腎與包絡內絕也。
張景岳曰。胃脈沉鼓澀。陽不足也。
胃外鼓大。陰受傷也。
心脈小堅急。陰邪勝也。
胃氣既傷。血脈又病。故心下痞鬲。半身偏枯也。
【中風】
金匱云。夫風之為病。當半身不遂。
或但臂不遂者。
此為痹。脈微而數。中風使然。 半身不遂者。
偏風所中也。
但臂不遂者。
風遂上受也。
風之所客。凝澀營衛。經脈不行。分肉筋骨俱不利。故曰此為痹。今因風著為痹。營遂改微。衛遂改數。故脈見微數。蓋微者陽之微。 數者風之熾也。
此即內經風論所謂各入其門戶所中者之一證也。
千金補金匱之不逮。立附子散。 治中風手臂不仁。口面 僻。專以開痹舒筋為務也。
寸口脈浮而緊。緊則為寒。浮則為虛。寒虛相搏。邪在皮膚。浮者血虛。絡脈空虛。賊邪不瀉。 或左或右。邪氣反緩。正氣即急。正氣引邪。 僻不遂。邪在於絡。肌膚不仁。邪在於經。即重不勝。邪入於腑。即不識人。邪入於臟。舌即難言。口吐涎。 寒邪之脈緊束。故浮緊並見於寸口。絡脈從經脈左右雙行。當邪入之時。不治。至邪隨絡脈流行。緩急牽引。故口眼 斜不遂。邪在於絡。則不營於肌膚。故不仁。邪在於經。則外不滋於肉。 故身重而不勝。所謂入腑入臟者。
以胃為六腑之總司。心為五臟之君主。諸腑經絡受邪。變極則歸於胃。胃得之則熱甚。津液壅溢為痰涎。閉塞其神氣出入之竅。故不識人也。
諸臟受邪。極而變者。
亦必歸於心。心得邪。則神散而樞機息。舌者心之竅。機息則舌縱廉泉開。舌縱則難以言。 廉泉開則口流涎也。
主以侯氏黑散。祛之從外而散。取菊花之甘寒杜風。兼牡蠣、礬石之澀。使藥積腹中。
以助祛風之力也。
寸口脈遲而緩。遲則為寒。緩則為虛。營緩則為亡血。衛緩則為中風。邪氣中經。則身癢而癮疹。心氣不足。邪氣入中。則胸滿而短氣。 寸口脈遲。知營氣不及而為亡血。寸口脈緩。知衛虛邪入而為中風。衛不外布於經。則為癮疹身癢。營不內榮於心。則客邪混郁於胸中。害其宗氣之布息。故胸滿而短氣。治以風引湯。引之從內而泄。故用大黃引領甘寒諸藥鎮攝虛風。即以石脂、牡蠣填塞復入之路。靈樞所謂久塞其空。謂之良工是也。
【中風】
中風痱。身體不能自收持。口不能言。冒昧不知痛處。
或拘急不得轉側。古今錄驗續命湯。 痱病者。
營衛氣血不養於內外。故身體不用。機關不利。精神不治。然是證有虛有實。虛者自飲食房勞七情得之。
內經所謂內奪而厥。則為喑痱是也。
實者是風寒暑濕感之。
虛者不可以實治。 治則愈散其氣血。
此方明言治中風痱。乃營衛之實邪。故用續命。即麻黃湯之變方。加乾薑開血受寒痹。石膏解肌受風痹。當歸和血。人參益氣。芎 行血散風。其並治咳逆上氣面浮者。
亦為風寒而致也。
中風手足拘急。百節疼痛。煩熱心亂。惡寒。經日不欲飲食。千金三黃湯。 此六氣斂束筋經。陽氣不布。內搏於心。則神亂而煩熱。
以熱鬱於內。不得達表。所以惡寒。 經日而不發熱。
以邪氣內賊。故不欲飲食耳。方以千金取名。寶之至也。
觀千金方引用。明注仲景三黃湯。其為金匱原名可知。用麻黃為君者。
以其能通陽氣而開痹也。
痹非得汗不開。然內虛當慮。故以大劑黃 佐之。
而虛復有寒熱不同。虛熱則用黃芩。虛寒則加附子。不易之定法也。
風虛頭重眩。苦極。不知食味。暖肌補中益精氣。近效白朮附子湯。 腎氣虛乏之人。外風直入無禁。
而挾腎中濁陰之氣。厥逆上攻。其頭間重眩之苦。至極難耐。 兼以胃氣亦虛。不知食味。故處方全不用風藥。但用附子暖其水臟。白朮、甘草暖其土臟。水土一暖。則濁陰之氣盡趨於下。
而頭苦重眩食不知味之證除矣。
千金云。岐伯曰。中風大法有四。一曰偏枯。二曰風痱。三曰風懿。四曰風痹。夫諸急卒病多是風。初得輕微。人所不悟。宜速與續命湯。依輸穴灸之。
夫風者百病之長。岐伯所言四者。
說其最重也。
【中風】
偏枯者。
身半不隨。肌肉偏不用而痛。言不變。志不亂。病在分腠之間。溫臥取汗。益其不足。 損其有餘。乃可復也。
(甲乙經云。溫臥取汗。則巨針取之。
) 風痱者。
身無痛。四肢不收。志亂不甚。言微知。則可治。甚則不能言。不可治。 風懿者。
奄忽不知人。咽中塞窒窒然。(巢氏。作噫噫然有聲。)舌強不能言。病在臟腑。先入陰。後入陽。治之先補於陰。後瀉於陽。發其汗。身轉軟者生。汗不出身直者。
七日死。(巢氏。作眼下及鼻人中左右白者可治。一黑一赤吐沫者不可治。) 風痹者。
風寒濕諸痹類風狀。風勝則周身走注疼痛。寒勝則骨節掣痛。濕勝則麻木不仁。(此言賊風諸痹痛風之大綱也。
)
【中風】
石頑曰。千金述岐伯中風大法有四。方治頗繁。今每例采一專方。為逐證之綱旨。
如偏枯用八風續命湯。風痱用竹瀝飲子。風懿用獨活湯。風痹用附子散。
此大略宗兆。余方不能具載。千金所謂變動枝葉。各依端緒以取之。
端緒愈紛。則探求愈惑。圓機之士。諒不能固守成則也。
【中風】
趙養葵云。河間所謂中風癱瘓者。
非謂肝木之風實甚而卒中之。
亦非外中於風。良由平日飲食起居動靜失宜。心火暴甚。腎水虛衰不能制之。
則陰虛陽實。
而熱氣怫鬱。心神昏冒。筋骨不用而卒倒無知也。
亦有因五志有所過極而卒中者。
夫五志過極。皆為熱甚。俗云風者。
言末而忘其本也。
觀河間之論。則以風為末。
而以火為本。世之尊劉氏者。
專守主火之說。殊不知火之有餘。水之不足也。
劉氏原以補腎為本。觀其地黃飲子之方可見矣。
故中風又當以真陰虛為本。但陰虛有二。有陰中之水虛。有陰中之火虛。火虛者。
專以地黃飲子為主。水虛者。
又當以六味丸為主。 果是水虛。辛熱之藥。與夫參、 之品。俱不可加。
【中風】
東垣云。有中風者。
卒然昏憒。不省人事。痰涎壅盛。語言謇澀。六脈沉伏。
此非外來風邪。乃本氣自病也。
凡人年逾四旬。氣衰之際。
或憂喜忿怒傷其氣者。
多有此證。壯歲之時無有也。
若肥盛者。
亦間有之。
形盛氣衰故也。
觀東垣之論。當以氣虛為主。縱有風邪。
亦是乘虛而襲。當此之時。豈尋常藥餌。能通達於上下哉。
急以三生飲一兩。加人參兩許煎服。夫三生飲乃行經治痰之劑。斬關奪旗之將。必多用人參駕馭其邪。
而補助真氣。否則不惟無益。適足取敗。觀先哲用參、附。其義可見矣。
若遺尿手撒口開眼合鼻鼾。為不治證。然用前藥。多有得生者。
【中風】
丹溪云。人有氣虛。有血虛。有濕痰。左手脈不足。及左半身不遂者。
四物加薑汁、竹瀝。 右手脈不足。及右半身不遂者。
四君子佐薑汁、竹瀝。
如氣血兩虛而挾痰盛者。
二陳加星、半、竹瀝、薑汁之類。觀丹溪之論。平正通達。人盛宗之。
但持此以治。多不效。
或少延而久必斃者。
何也。
蓋半身風廢。須察脈辨證。兼痰兼熱為是。乃指左為血病。右為氣病。教人如此認證。內經則無此說也。
左半雖血為主。非氣以統之則不流。右半雖氣為主。非血以麗之則易散。故肝膽居左。其氣常行於右。脾臟居右。其氣常行於左。往來灌注。周流不息。豈可執著哉。
凡治一偏之病。法宜從陰引陽。從陽引陰。從左引右。從右引左。盍觀樹木之偏枯者。
將溉枯者乎。
抑灌其未枯者使之榮茂。
而因以條暢其枯者乎。
至若一味攻擊其風痰死血。是相引喪亡而已。 喻嘉言曰。河間指火為訓。是火召風入。火為本。風為標矣。
東垣指氣為訓。是氣召風入。 氣為本。風為標矣。
丹溪指痰為訓。是痰召風入。痰為本。風為標矣。
然一人之身。每多兼三者而有之。
曷不曰陽虛邪害空竅為本。
而風從外入者。
必挾身中素有之邪。
或火或氣或痰而為標耶。 治法。風邪從外入者。
必驅之使外出。然挾虛者。
非補虛則風不出。挾火者。
非清熱則風不出。挾氣者。
非開鬱則風不出。挾濕者。
非導濕則風不出。挾痰者。
非豁痰則風不出。王安道謂審其為風。則從內經。審其為火為氣為痰。則從三子。徒較量於彼此之間。 得非拘泥而執一耶。
【中風】
王節齋曰。古人論中風偏枯麻木酸痛不舉諸證。
以血虛亡血痰飲為言。是論其致病之根源。 至於得病。則必有所感觸。
或因六淫七情。遂成此病。
此血與痰為本。
而外邪為標。其病中於皮膚血脈經絡肌肉筋骨之間。
而未入臟腑。故邪在皮膚肌肉。則不知痛癢。麻木不仁。
如有物一重貼於其上。
或如蟲蟻游行。
或洒洒振寒。
或腫脹。
或自汗。遇熱則或癢。遇陰寒則沉重酸痛。邪入血脈筋絡。則手足指掌肩背腰膝重硬不遂。難於屈伸舉動。
或走注疼痛。皆外自皮毛以至筋骨之病。
凡脈所經所絡。筋所會所結。血氣津液所行之處。皆凝滯郁遏。不得流通而致然也。
亦何必一一強度某病屬某經。某病屬某臟而雜治之哉。
【中風】
薛立齋云。邪在氣。氣為是動。邪在血。血為所生病。經云。陽之氣。
以天地之疾風名之。
此非外來風邪。乃本氣自病也。
故諸方多言皆由氣虛體弱。營衛失調。腠理不密。邪氣乘虛而入。 然左半體者。
肝腎所居之地。肝主筋。腎主骨。肝藏血。腎藏精。精血枯槁。不能滋養。故筋骨偏廢而不用也。
風病多因熱甚。惟其血熱。故風寒之氣一襲之。
則外寒束內熱而為痛。故有治風先治血。血行風自滅之語。其真中風者。
當辨其中臟中腑而治之。
眼瞀者中於肝經。舌不能言者中於心經。唇緩便秘者中於脾經。鼻塞者中於肺經。耳聾者中於腎經。
此五者病深。多為難治。 然五臟雖中風邪。皆其經絡受病。若傷其真臟。百無一生矣。
中血脈者。
外無六經之形證。內無便溺之阻隔。肢不能舉。口不能言。中腑者。
多兼中臟。
如左關脈浮弦。面目青。左脅偏痛。筋脈拘急。目 頭眩。手足不收。坐踞不得。
此中膽兼中肝也。
如左寸脈浮洪。面赤汗多惡風。心神顛倒。語言謇澀。舌強口乾。忪悸恍惚。
此中小腸兼中心也。
如右關脈浮緩或浮大。面唇黃。汗多惡風。口 語澀。身重怠惰嗜臥。肌膚不仁。皮肉 動。腹脹不食。
此中胃兼中脾也。
如右寸脈浮澀而短。鼻流清涕。多喘。胸中冒悶短氣。自汗聲嘶。四肢痿弱。
此中大腸兼中肺也。
如左尺脈浮滑。面目黧黑。腰脊痛引小腹。不能俯仰。兩耳虛鳴。骨節疼痛。足痿善恐。
此中膀胱兼中腎也。
議其臟腑經脈之病。可因人隨證而施。不必拘其方藥也。
【中風】
繆仲淳曰。
凡言中風。有真假內外之別。西北土地高寒。風氣剛猛。真氣空虛之人。卒為所中。 中臟者死。中腑者。
飲食便溺艱澀。中經絡者。
重則成廢人。輕可調理而瘳。治之之法。先以解散風邪為急。次則補養氣血。
此真中外來風邪之候也。
若大江以南。天地之風氣既殊。人之所稟亦異。其地絕無剛猛之風。
而多濕熱之氣。質多柔脆。往往多熱多痰。真陰既虧。內熱彌甚。煎熬津液。凝結為痰。壅塞氣道。不得通利。熱甚生風。
亦致卒然僵仆。類中風證。
或不省人事。 或語言謇澀。
或口眼 斜。
或半身不遂。其將發也。
外必先顯內熱之候。
或口乾舌苦。
或大便閉澀。小便短赤。
此其驗也。
河間所謂此證全是將息失宜。水不制火。丹溪所謂濕熱相火中痰中氣是也。
此即內虛暗風。確系陰陽兩虛。
而陰虛者為多。與外來風邪迥別。法當清熱順氣開痰以治標。次當補養氣血以治本。設若誤用真中風風燥之劑。則輕者變重。重則必死。故凡內燥生風。 及痰中之證。治痰先清火。清火先養陰。最忌燥劑。
【中風】
張介賓曰。風之為病最多。誤治者。
在不明其表裡耳。蓋外風者。
八方之所中也。
內風者。
五臟之本病也。
八風自外而入。必先有發熱惡寒。頭疼身熱等證。顯然可察也。
五風由內而病。則絕無外證。
而忽病如風。其由內傷可知也。
雖既非外感。
而經曰諸暴強直。皆屬於風。諸風掉眩。 皆屬於肝。何也。
蓋肝主風而藏血。血病則無以養筋。筋病掉眩強直。 諸變百出。
此皆肝木之化。故云皆屬於風。後世不明此義。不惟類風認為真中。
而且以內奪暴厥等證俱認為風。誤亦甚矣。
夫外感者。
邪襲肌表。故多陽實。內傷者。
由於七情。故多陰虛。
凡臟氣受傷。脾病者。
病在肢體。
或多痰飲。腎病者。
或在骨髓。
或在二陰。心病者。
或在血脈。 或在神志。肺病者。
或在營衛。
或在聲音。肝病者。
或在筋爪。
或在血脈。
此五臟之類風。未有不由陰虛而然者。
惟東垣獨得其義。曰。有中風者。
卒然昏憒。不省人事。
此非外來風邪。乃本氣自病也。
人年四十而陰氣自半。起居衰矣。
故多犯之。
豈非陰虛之病乎。
夫人生於陽。
而根於陰。根本衰。則人必病。根本敗。則人必危。所謂根本者。
真陰也。
人知陰虛惟一。
而不知陰虛有二。
如陰中之水虛。則病在精血。陰中之火虛。則病在神氣。蓋陽衰則氣去。故神志為之昏亂。 非火虛乎。
陰虧則形壞。故肢體為之廢弛。非水虛乎。
今以神離形壞之證。乃不求水火之源。
而猶以風治。鮮不危矣。
試以天道言之。
其象亦然。
凡旱則多燥。燥則生風。是風木之化從乎燥。 燥則陰虛之候也。
故凡治類風者。
專宜培補真陰以救根本。則風燥自除矣。
然外感者。
非曰絕無虛證。氣虛則虛也。
內傷者。
非曰必無實證。有滯則實也。
治虛者。
當察其在陰在陽而直補之。
【中風】
治實者。
但察其因痰因氣而暫開之。
此於內傷外感。及虛實攻補之間。是當審其有無微甚而酌其治也。
甚至有元氣素虧。卒然仆倒。上無痰。下失禁。瞑目昏沉。
此厥竭之證。尤與風邪無涉。 設非大劑參、附。安望其復真氣於將絕之頃哉。
倘不能察其表裡。
又不能辨其虛實。但以風之為名。多用風藥。不知風藥皆燥。燥復傷陰。風藥皆散。散復招風。
以內傷作外感。
以不足為有餘。 是促人之死也。
景岳全書曰。
凡類中風之多痰者。
悉由中虛而然。夫痰即水也。
其本在腎。其標在脾。
在腎者。
以水不歸源。水泛為痰也。
在脾者。
以食飲不化。土不制水也。
故治痰而不知實脾堤水。非其治也。
余嘗聞之俗傳云。痰在周身。為病莫測。
【中風】
凡癱瘓螈 。半身不遂等證。皆伏痰留滯而然。若此。痰飲豈非邪類。不去痰邪。病何由愈。余曰。汝知痰之所自乎。
凡經絡之痰。蓋即津血之所化也。
使果營衛和調。則津自津。血自血。何痰之有。唯是元陽虧損。神機耗敗。則水中無氣。
而津凝血敗。皆化為痰耳。
此果痰也。
果津血也。
豈以津血之外。
而別有所謂痰者耶。若謂痰在經絡。非攻不去。則必並津血而盡去之。
庶乎可也。
否則安有獨攻其痰。
而津血自可無動乎。
津血復傷。元氣愈竭。隨去隨化。痰必愈甚。
此所以治痰者不能盡。
而所盡者惟元氣也。
矧復有本無痰氣。
而妄指為痰。
以誤攻之者。
又何其昧之甚也。
故凡治痰之藥。
在元氣無傷而有壅滯者。
乃可暫用分消。豈云無效。若病及元氣。
而但知治標。則未有日用而不日敗者矣。
李士材曰。
凡中風須辨血脈腑臟。中血脈則口眼 斜。中腑則肢節廢。中臟則性命危。三者之治各不同。中血脈。外有六經之形證。則從小續命加減。中腑。 內有便溺之阻隔。宜三化湯通利之。
若表裡證俱見。先與解表。
而後攻裡。若外邪已解。內邪已除。
而語言謇澀。半身不遂。未能即愈。
以六君子加黃 、桂心、歸、芍。久久服之。
營衛自和。 即古所稱大藥也。
因脾胃虛而四肢不舉者。
慎不可雜以風藥。風熱痰盛者。
但加薑汁、竹瀝。肥人多濕痰。少加制附子行經。病在半表半裡。外無六經之形證。內無便溺之阻隔。知為血弱不能養筋。故手足不能運動。舌強不能語言。古法用大秦艽湯。然不若十全大補、大建中、人參養榮選用。腎臟虛熱生風。天麻丸。大抵治風之法。初得之便當順氣。及其久也。
即當治血。若先不順氣。遽用烏、附。
又不活血。徒用羌、防、天麻輩。吾未見其能治也。
然順氣之藥則可。破氣降氣之藥則不可。若老人虛人。治須少汗。
亦宜少下。多汗則虛其衛。多下則損其營。宜治在經。 當以大藥養之。
凡治風須分陰陽。陰中者。
面色青。
或白或黑。痰喘昏亂。眩暈多汗。甚者手足厥冷。陽中者。
面色赤。唇焦。牙關緊急。上視強直。 掉眩煩渴。陰中危者多見脫證。宜三生飲倍加人參及竹瀝、薑汁灌之。
陽中劇者多見閉證。若初中痰涎壅盛。昏憒不省。語言謇澀。螈 不遂。一切痰氣閉塞。牛黃清心丸。若暴中神昏不語。
【中風】
痰塞心包。口角涎流。煩熱氣急。一切痰熱閉遏。清心牛黃丸。寒熱互結。痰氣壅塞。局方至寶丹。然中氣之證。
亦多卒倒昏迷。不省人事。不可誤用牛黃丸。宜蘇合香丸。薑湯調化灌之。
抉口不開。不可進藥。
以細辛、牙皂為末。吹鼻取嚏即蘇。無嚏不治。痰涎壅盛者宜吐之。
用稀涎散三四錢。溫水調灌。不大嘔吐。但微微令涎自口角流出即蘇。
或橘紅一味。大劑煎湯灌之。
即吐。
凡中風。
或未蘇。
或已蘇。
或初病。
或久病。忽然吐紫紅色者死。卒然中倒。輕者即時蘇醒。 重者不省人事。慎不可以滴水入喉。入則其涎永系於心絡不去。即成廢人。俟稍蘇醒。察其有表證。小續命東加減。痰涎壅盛而脈數有熱。省風湯。痰逆嘔泄而脈沉厥冷。大省風湯。不效。頑痰愈盛。
或轉增困重。三生飲。肥人多有中病。
以其氣盛於外。
而歉於內也。
元氣素弱。
或遇勞役嗜欲而卒然厥仆。狀類中風。手必撒。口必開。非大劑參、 。豈能回元氣於無何有之鄉哉。
亦有不仆。
而但舌強語澀痰壅。口眼 斜。肢體不遂者。
作中風治必殆。六君子東加天麻、薑汁、竹瀝治之。
中後體虛有痰。
亦用上法。中而口眼 斜。先燒牙皂煙熏之以逐外邪。次燒乳香熏之以順血脈。若前證多怒。
此風動肝氣。宜小續命加羚羊角。熱渴。去附子加秦艽。恍惚錯語。加茯神、遠志。不得睡。加熟棗仁。不能言。加竹瀝。脈虛無力。去麻黃加茯苓。口眼 斜耳鼻常靜。故風息焉。
口目常動。故風生焉。
風淫則血液衰耗。無以榮筋。故筋脈拘急。口目為僻。
【中風】
靈樞云。足陽明之筋病。頰筋有寒則急。引頰移口。有熱則筋弛縱。緩不勝收。故僻。按左寒右熱。則左急而右緩。右寒左熱。則右急而左緩。蓋左中寒。則逼熱於右。右中寒。則逼熱於左。 陽氣不得宣行故也。
又金匱云。極寒傷經。極熱傷絡。則知經受寒而急。則絡必熱而緩。即素問大筋軟短。小筋弛長之謂也。
凡口之 。灸地倉。目之斜。 灸承泣。苟不效。當灸人中。去氣虛風入則為偏。上不得出。下不得泄。真氣為風邪所陷。故宜灸。經曰。陷下者灸之。
至於用藥。宜潤燥。則風自息。古法用大秦艽湯。今改用十全大補。尤妥。
又曰。足之陽明手之太陽經急。則口目為僻。 急不能卒視。
又口眼 斜。須分左右。蓋邪盛則急。正虛則緩。左急者。
屬血中有邪。舒筋三聖散加薑、棗。病久氣虛者。
去延胡索加人參。 名參歸三聖散。易人參者以正虛不勝耗血之品。故借陽生陰長之力。流動經脈。勿疑左半屬血。 不當用參以助其氣。右急者。
屬氣分受邪。八味順氣散去青皮加羌活。
又法。桂枝三兩。酒煎濃液。
以布漬之。
左 搭右。右 搭左。若口眼 斜而一臂不仁者。
千金附子散。 口噤不開 千金謂之風懿。經云。足陽明頷頰之脈急。則口噤不能開。肝風乘胃故也。
皂莢、乳香、黃 、防風煎湯熏之。
然須大作湯液。
如蒸如霧。乃得力耳。風邪乘虛。入其筋則攣。 故令口眼 斜。牙關急而口噤也。
秦艽升麻湯。風寒客於會厭。卒然無音。虛則地黃飲子。痰則滌痰湯。實則涼膈散加犀角、黃連。一法。南星、半夏為末。擦其牙齦。鬱金、藜蘆搐鼻。 痰涎壅盛 此證宜先吐之以稀涎散。後用星香、二陳、導痰、滌痰之類。蓋治痰以順氣為先也。
挾虛者。
必用參、 、竹瀝。挾寒者。
加桂、附、薑汁。上盛下虛。痰涎壅盛者。
六君子加星、香。送黑錫丹。
【中風】
語言謇澀 經曰。足太陰之脈。連舌本。散舌下。是動則病舌本強。
又心之別脈。系舌本。 又曰。足少陰之脈。其直者循喉嚨。挾舌本。
又曰。所謂入中為喑者。
陽盛已衰。故為喑也。
內奪而厥。則為喑痱。
此腎虛也。
少陰不至者。
厥也。
千金云。心脾二臟受風邪。舌強不得語者。
獨活湯。專治風懿不能言。四肢不收。手足 曳。腎虛而腎絡與胞絡內絕。不通於上則喑。腎脈不上循喉嚨挾舌本。則不能言。二絡不通於下。則痱厥矣。
急宜地黃飲子。庶可挽回一二。
如脾土不足。痰涎壅盛而謇澀者。
是痰火壅塞上竅。氣虛不能上營。則舌機不轉。宜六君子加星、香、菖、遠、枳實、竹茹。若口眼 斜不能言。遇風寒則四肢拘急。脈浮而緊。
此手足陽明經虛風所乘。秦艽升麻湯。若口喑不能言。足痿不能行。屬腎氣虛弱。名曰痱證也。
地黃飲子。卒然暈倒。口眼 斜。口角流涎者。
氣虛挾痰也。
六君子加秦艽、天麻、薑汁、竹瀝。血弱舌痿不能言。手足不能舉。十全大補湯。風熱上壅。痰盛不能言。涼膈散加菖蒲、遠志、辰砂。驚痰堵塞。舌本強硬。語言不正。正舌散加薄荷。舌麻語澀不能言。省風東加沉香。脾緩舌強不能言。半身不遂。解語湯。脈虛無力。加參、苓、白朮。心血衰少。驚悸不能言。得之於暴者。
祛風定志湯。血衰心失滋養。語言不出。叩之不應。十全大補加菖蒲、遠志。痰迷心竅。昏憒口噤不能言。滌痰渴。有熱。加芩、連、薑汁、竹瀝。舌喑脈洪。口角流涎。 喜笑不休者。
導痰加白朮、芩、連、竹瀝、薑汁。肥人舌根強硬。作濕痰治。瘦人舌根強硬。作心火治。雖病久正虛。不可純用補藥。壅滯經絡中之痰火。若飲食如常。但失音不語。俗呼啞風。 小續命去桂、附加菖蒲、直中心經。啞不能言。口開面赤者。
必死勿治。
【中風】
左癱右瘓 左半身不遂。
或傷血。致目昏耳聵頭眩乏力。四物加羌、防、肉桂、紅花、桃仁、生薑。病久氣虛不應。宜參歸三聖散。右半身不遂。四肢無力。痰涎壅盛。
或一臂不遂。時復轉移一臂。千金附子散。下半體疼重軟弱。甄權防風湯。並用針灸法。偏風。其脈沉細。是風與痰飲在上焦。並宜導痰東加羌活、白朮。不應。宜六君子東加當歸。寒。加桂心。熱。加竹瀝。半身不遂。口眼 斜。手足戰掉。語言謇澀。明顯風從外入。身熱無汗惡寒。宜小續命加減。自汗。 不宜服。然又有病發左半。口往右 者。
蓋大筋短縮。筋屬肝。肝病故左半身不遂。舌筋亦短而謇於言。左畔之小筋弛長。故口從左而 於右。治宜從右引左。大理右半脾胃之氣。
以運出左半之熱痰虛風。當以四君子加羚羊角、柴胡、薑汁、竹瀝。冬月稍加炮薑、熟附以從治。夏月須用知母、石膏。
此正治也。
半身不遂而多汗神昏。痰涎上涌者。
大劑參、 。補中益氣、十全大補、人參養營、大建中選用。半身不遂。骨節離解。口面 邪。便利無度。麻黃附子東加桂心、乾薑、芎 。 然又有身半以上俱無恙。身半以下軟弱麻痹。小便或澀或遺。
此足三陰虛證也。
當用地黃飲子補其下元。慎不可用澡濕攻痰藥。若果痰盛。星香散、二陳湯。濕盛。薏苡仁湯。兼氣虛者。
六君子湯。兼血虛者。
大秦艽湯。皆為合劑。
又酒濕為病作痹證。口眼 斜。半身不遂。渾似中風。 舌強不正。當瀉利濕熱。不可作風治而汗之也。
角弓反張 風氣乘虛入於諸陽之經。則腰背反折。攣急如角弓之狀。宜小續命加減。千金治賊風口噤。角弓反張。用倉公當歸湯。更參痙證治之。
四肢不舉 脈緩大有力。
而四肢不舉者。
土太過也。
當瀉其濕。胃苓湯。脈細小無力。
而四肢不用者。
土不及也。
當補其氣。補中益氣湯隨證加減。瘦人血枯筋急。土旺風淫者。
四物東加鉤藤、秦艽、防風。肥盛色白痰多者。
六君子加秦艽、天麻、竹瀝、薑汁。 麻瞀不仁 虛風之證。能食麻瞀。牙關引搐。目內蠕 。升麻胃風湯。麻痹不仁。鼻額間痛。唇口頰車發際皆痛。口不可開。言語飲食妨礙。左額頰上如糊急。手觸之則痛。
此足陽明經受風。氣血凝滯不行。犀角升麻湯。一切風氣攻注。四肢骨節疼痛。遍身頑麻。手足癱瘓。言語謇澀。無汗氣實。烏藥順氣散。十指並面麻瞀。乃氣虛風襲。補中益氣去白朮、當歸、橘皮加白芍、五味。麻瞀體軟。癢起白屑。乃脾氣不榮。補中益氣加地黃、芍藥。 風濕相搏。手足麻痹者。
千金排風湯。手足麻瞀。膈塞體痛。寒熱眩暈。風成為寒熱也。
千金解風散。 表虛自汗 虛風傷衛而汗出者。
黃 建中湯。陽氣虛者。
加附子。若兼寒熱者。
小柴胡渴。 氣虛。補中益氣湯。每夜發熱自汗。為血虛。當歸補血湯。酒客輩多濕熱人。兼房勞汗出中風。 下體多汗。不能勞。衣常濡。口乾善渴。十全大補加熟附、防風、黃柏、澤瀉。
凡中風自汗而小便少者。
不可以藥利之。
既已自汗。則津液外亡。小便應少。若利之。
使營衛枯竭。無以制火。 煩熱愈甚。當俟熱退汗止。小便自行。且此證屬陽明經。大忌利小便。 神氣昏冒 虛火妄動。挾痰氣逆沖。心主被障。所以昏不知人。須大劑人參、芎、歸兼柴胡、山梔。審系中在心包。
而非中腑。閉證而非脫證。牛黃丸。虛人。六君子加星、香、菖、遠、竹瀝、薑汁。若狂言語亂。精神恍惚。痰涎壅盛。導痰東加芩、連、竹瀝、薑汁。 遺尿不禁 脾虛下陷而膀胱不約者。
補中益氣東加益智。腎虛不能攝者。
地黃飲子。若卒中有此。兼諸惡證者。
為腎絕。不治。 不治諸證 發直吐沫。搖頭上攛。魚口氣粗。直視。眼小目瞪。喉聲如鋸。面赤如妝。汗出如珠。循衣摸床。神昏不語。頭面手足爪甲青黑。大吐大瀉。吐血下血。其脈堅躁急疾短澀者。
皆不治。
【中風】
石頑曰。中風一門。為雜證開卷首義。其分經絡。定腑臟。與傷寒無異。非精達南陽至理。難以語此。
如西北為真中風。東南為類中風。
又為諸病開一辨別方宜大綱。
而傷寒主治。雖無一不具。未嘗昭揭其旨也。
夫水土之剛柔。非特指中風而言。當知西北為真中風一語。原是因東南水土孱弱。雖有卒倒昏迷。皆是元氣疏豁。為虛風所襲。不可峻用祛風猛劑而設。其西北為真中風一語。原是對待東南類中而言。
以其風氣剛暴。 得以直犯無禁。則有卒然倒仆之患。未嘗言西北之人。絕無真氣之虛而中之者。
內經明言陽之氣。 以天地之疾風名之。
即此一語。可證風從內發。但以西北資稟剛暴。風火素盛。加以外風猛厲易襲。所以西北中風。較之東南倍劇也。
余嘗究心斯道。五十年來。歷診西北之人。中風不少。驗其喑痱遺尿。詎非下元之憊。
而從事地黃飲、三生飲等治乎。
僻不遂。詎非血脈之廢。
而從事建中、十全等治乎。
東南類中。豈無六經形證見於外。便溺阻隔見於內。即從事續命、三化等治乎。
若通聖、愈風。即西北真中。曾未一試也。
讀古人書。須要究其綱旨。
以意逆之。
是謂得之。
若膠執其語。反成窒礙。豈先哲立言之過歟。諸病各有經脈腑臟之分。
而卒然倒仆。猶須審諦。 嘗考先哲論中風。首云中血脈則口眼 斜。中腑則肢節廢。夫肢節廢與口眼 斜。皆屬六經形證。 若中腑則有便溺阻隔之患矣。
中臟則性命危。
此亦不過論其大綱。中臟豈絕無可治。
而一概委之不救乎。
【中風】
〔診〕石頑曰。中風之脈。皆真氣內虧。風邪得以斬關直入。即南方類中卒倒。雖當分屬虛屬火屬痰。總由腎氣衰微。不能主持。是以脈不能沉。隨虛風鼓激而見浮緩之象。昔人有云。中風之脈。每見沉伏。
亦有脈隨氣奔指下洪盛者。
當知中風之人。皆體肥痰盛。外似有餘。中實不足。 加以房室內賊。遂致卒倒昏迷。其國中之時。周身之氣。閉滯不行。故多沉伏。少頃氣還微省。 則脈隨氣奔而見洪盛。皆風火痰濕用事也。
大都中風之脈。浮小緩弱者生。堅大急疾者危。蓋浮緩為中風之本脈。兼緊則多表邪。兼大則多氣虛。兼遲則多虛寒。兼數則多虛熱。兼滑則多痰濕。皆為可治之脈。惟兼澀者。
為脈不應病。多為危兆。
以痰證脈澀。為正氣虛衰。經絡閉滯。難於搜滌也。
所以中風之脈。最忌伏澀不調。尤忌堅大急疾。素問云。胃脈沉鼓澀。胃外鼓大。心脈小堅急。 皆鬲。偏枯。男子發左。女子發右。不喑舌轉可治。則知堅急澀伏。皆難治之脈。況見聲喑舌機不轉。腎氣內衰之證乎。
羅謙甫治太尉忠武史公。年近七旬。十月初。侍國師於聖安寺。丈室中有煤炭水一 在左側。 遂覺左頰微汗。因左頰疏緩。被風寒客之。
左頰急而口 於右。脈得浮緊。按之洪緩。先於左頰上灸地倉一七壯。次灸頰車二七壯。後於左頰上熱手熨之。
以秦艽升麻湯發散風寒。數服而愈。 趙以德治陳學士敬初。因醮事跪拜間。就倒仆。汗注如雨。診之脈大而空虛。年當五十。新娶少婦。今又從拜跪之勞役。故陽氣暴散。急煎獨參湯。連飲半日而汗止。神氣稍定。手足俱 。 喑而無聲。遂於獨參湯中加竹瀝。開上涌之痰。次早悲哭。一日不已。因以言慰之。
遂笑。復笑五七日無已時。
此哭笑為陰火動其精神魂魄之藏。相並故耳。
在內經所謂五精相並者。
心火並於肺則喜。肺火並於肝則悲是也。
稍加連、柏之屬瀉其火。八日笑止手動。一月能步矣。
【中風】
李士材治徽商汪華泉。忽然昏仆。遺尿撒手。汗出如珠。口不能言。法在不治。然大進參、附。
或救萬一。用人參三兩。熟附五錢。濃煎灌之。
至晚而汗減。再劑身體轉動。更用參、附、白朮加薑汁、竹瀝。數日漸爽。調補半年而康。 石頑治春榜趙明遠。平時六脈微弱。己酉九月。患類中風。經歲不痊。邀石頑診之。
其左手三部弦大而堅。知為腎臟陰傷。壯火食氣之候。且人迎斜內向寸。
又為三陽經滿。溢入陽維之脈。 是不能無顛仆不仁之虞。右手三部浮緩。
而氣口以上微滑。乃頑痰涌塞於膈之象。
以清陽之位而為痰氣占據。未免侵漬心主。是以神識不清。語言錯誤也。
或者以其神識不清。語言錯誤。口角常有微涎。目睛恆不易轉。
以為邪滯經絡。
而用祛風導痰之藥。殊不知此本腎氣不能上通於心。心藏虛熱生風之證。良非風燥藥所宜。 或者以其小便清利倍常以為腎虛。
而用八味壯火之劑。殊不知此證雖虛。
而虛陽伏於肝臟。所以陽事易舉。飲食易飢。
又非益火消陰藥所宜。
或者以其向患休息久痢。大便後常有淡紅漬沫。
而用補中益氣。殊不知脾氣陷於下焦者。
可用升舉之法。
此陰虛久痢之余疾。有何清氣在下可升發乎。
若用升、柴升動肝腎虛陽。鼓激膈上痰飲。能保其不為喘脹逆滿之患乎。
是升舉藥不宜輕服也。
今舉河間地黃飲子助其腎。通其心。一舉而兩得之。
但不能薄滋味。遠房室。則藥雖應病。
【中風】
終無益於治療也。
惟智者善為調攝。為第一義。 又治御前侍衛金漢光如夫人。中風四肢不能舉動。喘鳴肩息。聲如拽鋸。不能著枕。寢食俱廢者半月余。方邀治於石頑。診其脈。右手寸關數大。按久無力。尺內愈虛。左手關尺弦數。按之漸小。惟寸口數盛。
或時昏眩。
或時煩亂。詢其先前所用諸藥。皆二陳、導痰。雜以秦艽、天麻之類。不應。
又與牛黃丸。痰涎愈逆。危殆益甚。因疏六君子。
或加膽星、竹瀝。
或加黃連、當歸。甫四劑而喘息頓除。再三劑而飲食漸進。稍堪就枕。再四劑而手足運動。十余劑後。屏幃之內。自可徐行矣。
因思從前所用之藥。未常不合於治。但以痰涎壅盛。不能擔當。峻用參、朮開提胃氣。徒與豁痰。中氣轉傷。是以不能奏績耳。 又治漢川令顧莪在夫人。高年氣虛痰盛。邇因乃郎翰公遠任廣西府。
以道遠抑郁。仲春十四夜。忽然下體墮床。
【中風】
便舌強不語。肢體不遂。
以是日曾食濕面。諸醫群議消導。消導不應。轉增困憊。人事不省。頭項腫脹。事在危急。急邀石頑診之。
六脈皆虛濡無力。諸醫尚謂大便六七日不通。擬用攻下。余謂之曰。脈無實結。何可妄攻。莪在喬梓。皆言素有脾約。大便常五七日一行。
而艱苦異常。乃令先小試糜飲。
以流動腸胃之樞機。日進六君子湯。每服用參二錢。煎成燉熱。分三次服。四劑後。 自能轉側。大便自通。再四劑。手足便利。自能起坐。數日之間。倩人扶掖徐行。因切囑其左右謹防。毋使步履有失。
以其氣虛痰盛。不得不防杜將來耳。 又治松陵沈云步先生。解組歸林。
以素稟多痰。恆有麻木之患。防微杜漸。不無類中之虞。 乃謀治於石頑。為疏六君子湯。服之頗驗。
而性不喜藥。入秋以來。漸覺肢體不遂。復邀延醫。 脈軟滑中有微結之象。仍以前方除去橘皮。加歸、 、巴戟。平調半月而安。然此證首在節慎起居。方能永保貞固。殊非藥力可圖萬全也。
【卷二】
【諸傷門】
【傷寒】
傷寒雜病。世分兩途。傷寒以攻邪為務。雜病以調養為先。則知工傷寒者。
胸中執一汗下和解之法。別無顧慮正氣之念矣。
雜病家寧不有攻邪之證耶。只緣膠執己見。不能圓通。
以致傷寒一切虛證壞證。不敢用補。雜病一切表證實證。不敢用攻。舉俗所見皆然。病家亦寧死無怨。良由聖教久湮。邪說橫行之故。是不得不以傷寒入門見證定名真訣。一句喝破。令雜病家粗知分經辨腑。不致妄為舉措。寧無小補於世哉。
姑以陰陽傳中冬溫溫熱時行大綱。辨述如下。 陰陽傳中 如交霜降節後。有病發熱頭痛。自汗。脈浮緩者。
風傷衛證也。
以風為陽邪。故只傷於衛分。衛傷。所以腠理疏。汗自出。身不疼。氣不喘。脈亦不緊。
如見惡寒發熱頭疼。骨節痛。無汗而喘。脈浮緊者。
寒傷營證也。
以寒為陰邪。故直傷於營分。營傷。所以腠理固閉。 無汗而喘。身疼骨節痛。
而脈不柔和。
如見發熱惡寒。頭痛身疼。汗不得出而煩躁。脈浮緊者。
風寒並傷營衛也。
以風為陽邪。無竅不入。風性善動。法常有汗。寒為陰邪。萬類固閉。寒氣斂束。郁遏腠理。所以不得外泄。熱勢反蒸於裡而發煩躁也。
上皆太陽經初病見證。有桂枝、麻黃、青龍鼎峙三法。若交陽明之經。則惡寒皆除。但壯熱自汗而脈浮數。
以陽明內達於胃。多氣多血。邪入其經。蒸動水穀之氣。故皆有汗但以能食為陽邪屬風。不能食為陰邪屬寒辨之。
若交少陽之經。則往來寒熱。口苦脅痛。
以其經居表裡之半。邪欲入則寒。正與爭則熱。所以只宜和解。
而有汗下利小便三禁。至其傳變。雖有次第。本無定矩。有循經而傳者。
有越經而傳者。
有傳遍六經者。
有傳至二三經而止者。
有犯本者。
有入府者。
有邪在太陽不傳陽明之經即入陽明之府者。
有陽明經府相傳者。
有從少陽經傳入陽明府者。
所以仲景有太陽陽明。正陽陽明。少陽陽明之異。
或云。少陽無逆傳陽明之理。殊不知胃為十二經之總司。經經交貫。且少陽之經在外。
而陽明之府在內。何逆之有。 至若傳入陰經。
亦有轉入胃府而成下證者。
太陰臟腑相連。移寒移熱最易。少陰亦有下利清水色純青。心下痛。口乾燥者。
厥陰亦有下利譫語者。
此皆陰經入腑之證。少陰更有移熱膀胱之府一身手足盡熱小便血者。
厥陰亦有轉出少陽嘔而發熱者。
二經接壤故也。
又有轉出太陽表證者。
如下利後。清便自調。身疼痛。
此陰盡復陽也。
夫所謂犯本者。
太陽經邪入膀胱之本。
如煩渴引飲。 水入即吐。小便不利者。
風傷衛之犯本也。
如熱結膀胱。其人如狂。
或下血者。
此寒傷營之犯本也。
所以仲景有五苓、桃核承氣之分。邪熱入胃。則當詳三陽明之原。
而與三承氣緩急分治。蓋陽明居中。萬物所歸。無所復傳。至此悉宜攻下。但須俟結定。則熱邪盡歸於胃。然後下之。
若結未定而下早。則有結胸痞硬挾熱利等證。
以邪熱歸並中土未盡。乘機內入而為變矣。
故傷寒家有汗不厭早。下不厭遲。發表不開。不可攻裡之戒。邪在少陽。入犯膽府。則胸滿驚煩。小便不利。一身盡重不可轉側。
或入血室。則晝日明了。夜則譫語如見鬼狀。皆宜按證求治。但此經之要。全重在於胃氣。所以小柴胡中必用人參。仲景云。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之語。乃一經之要旨也。
至傳三陰。太陰則腹滿時痛。少陰則腹痛自利下重。小便不利。甚則口燥心下痛。
【傷寒】
厥陰則寒熱交錯。寒多熱少則病進。熱多寒少則病退。大抵少陰傳經熱邪。必從太陰而入。厥陰必從少陰而入。非若陰證有一入太陽不作鬱熱便入少陰之理。當知傷寒傳經之證。皆是熱邪。經中邪盛而溢入奇經。故其傳皆從陽維而傳布三陽。陰維而傳布三陰。與十二經臟腑相貫之次第無預也。
其邪必從太陽經始。
以冬時寒水司令。故無先犯他經之理。但有他經本虛。
或為合病。
或為越經或陷此經不復他傳。非若感冒非時寒疫之三陽混雜也。
大抵寒疫多發於春時。春則少陽司令。風木之邪。必先少陽。
而太陽陽明在外。病則三經俱受。
以是治感冒之方。若香蘇、芎蘇、參蘇、正氣、十神之類。皆三經雜用不分耳。試觀夏暑必傷心包。秋燥必傷肺絡。總不離於司運之主令也。
其有誤治而成壞證者。
證類多端。未能悉舉。即如結胸痞滿。良由誤下表邪內陷。故脈必有一部見浮。蓋寒傷營。營屬血。
而硬痛者為結胸。風傷衛。衛屬氣。
而不痛者為痞滿。然痞滿之基。多由其人痰濕內蘊。非若結胸之必因下早而陽邪內陷。
此大小陷胸、五種瀉心分司結胸痞滿諸治也。
至於懊 諸證。無結可攻。無痞可散。惟梔子豉湯可以開發虛人內陷之表邪。一涌而迅掃無余。即勞復食復。但於方中加枳實一味。其溫熱時行。
亦可取法乎此也。
至於陰證。 即無熱邪氣蒸。萬無傳經之理。即有陰邪。陰主靜。斷不能傳。原其受病。必先少陰。
或形寒飲冷傷脾。則入太陰有之。
其厥陰之證。無不由少陰而病。所以少陰溫經之藥。峻用薑、附、四逆。
【傷寒】
厥陰風木之臟。內伏真火。雖有陰寒。不過萸、桂之屬。若當歸四逆加吳茱萸換肉桂足矣。
不必薑、附也。
然仲景厥陰例中。非無四逆等治也。
當知厥陰之寒。皆是由少陰虛寒而來。故用薑、附合少陰而溫之。
所謂腎肝同治也。
即太陰未嘗不用四逆也。
亦是命門火衰。不能生土致病。故必兼溫少陰。所謂治病必求其本也。
夫治傷寒之法。全在得其綱領。邪在三陽。則當辨其經腑。病入三陰。則當分其傳中。蓋經屬表。宜從外解。腑屬裡。必須攻下而除。傳屬熱。雖有陽極似陰。 厥逆自利等證。但須審先前曾發熱頭痛。至四五日或數日而見厥利者。
皆陽邪亢極。厥深熱深之證。急當清理其內。誤與溫藥必死。但清之有方。須知陽極似陰之證。其人根氣必虛。即與救熱存陰。須防熱去寒起。間有發汗太過而成亡陽之候。
亦有攻下太過而陰陽俱脫者。
不妨稍用溫補。 然脫止陽回。即當易轍。不可過劑以耗其津。況此證與真陰受病不同。中屬寒。雖有陰極似陽。
【傷寒】
發熱躁悶等證。但須審初病不發熱無頭痛。便嘔吐清水。蜷臥足冷。自利腹痛。脈來小弱。至四五日或六七日。反見大熱躁亂。欲坐臥泥水中。渴欲飲水而不能下喉。脈虛大不能鼓激者。
此陰盛格陽之假熱。陽欲脫亡之兆。峻用參、附無疑。有卒暴中寒。厥冷不省者。
此真陽大虛。寒邪斬關直入之候。丹溪所謂一身受邪。難分經絡是也。
非頻進白通、通脈不能挽回。更有少陰中風。 雖不發熱。
亦無自汗厥冷嘔吐下利等證。但覺胸中痞滿不安。不時心懸若飢。自言腹滿。他人按之不滿。手足自溫。六脈小弱而微浮者。
此為陰經陽邪。人罕能識。惟宜黃 建中稍加人參、熟附溫散其邪。若挾飲食。則氣口澀滯。
亦有模糊不清者。
當與枳實理中。手足微冷。加附子。若誤與發散。必死。破氣寬中。
亦死。消克攻下。
亦死。若峻用四逆。傷犯真陰。多有咳逆血溢之虞。
此證初時不以為意。每每委之庸師。所以犯之百無一生也。
冬溫 冬時天氣大暖。
而見發熱咳嗽者。
此為冬溫。
以伏藏之令而反陽氣大泄。少陰不藏。 非時不正之氣。得以入傷少陰之經。陽氣發外。所以發熱。熱邪傷氣。所以咳嗽。其經上循喉嚨。 所以喉腫。下循腹裡。所以感之深者。
則自利也。
冬溫本秋燥之余氣。故咽乾痰結。甚則見血。與傷風之一咳其痰即應不同。咳則顱脹者。
火氣上逆也。
咳甚則臟腑引痛者。
火氣內郁也。
其脈或虛緩。
或虛大無力。
亦有小弱者。
熱邪傷氣故也。
若腎氣本虛。則尺中微弦。暮則微寒發熱。素常氣虛。則氣口虛大。身熱手足微冷。
或有先傷冬溫。更加暴寒。寒鬱熱邪。則壯熱頭痛。自汗喘咳。脈來浮。舉則微弦。中候則軟滑。 重按則少力。雖有風寒。切不可妄用風藥升舉其邪。輕則熱愈甚而咳愈劇。重則變風溫灼熱而死。 亦不可用辛散。多致咽喉不利。唾膿血。痰中見血。甚則血溢血泄。發斑狐惑。往往不救。
又不可用耗氣藥。多至咳劇痛引周身。面熱足冷而致危候。惟宜加減蔥白香豉湯調之。
兼有風寒外襲。 則加羌活、紫蘇。寒邪盛極而發煩躁者。
但於前藥中稍加麻黃五七分、石膏錢許。
或葳蕤湯本方主之。
緣此證見於冬時。舉世醫流。莫不以傷寒目之。
而與發散致夭枉者不可枚舉。曷知西北二方。 患真中風傷寒者最多。患冬溫者絕少。間有傷於火炕者。
亦有傷於火而復傷於寒者。
可與越婢湯、桂枝二越婢一湯。
以其地濃質實。可勝攻伐。非若東南之稟氣孱弱也。
至如大嶺以南。陽氣常泄之地。但有瘴癘之毒。絕無傷寒之患。即使客游他處。感冒風寒。僅可藿香正氣之類。若麻黃、青龍。絕不可犯。誤用而發動身中素蘊之瘴濕。則壯熱不止。每致殞命。不可不慎。
【溫病】
有冬時觸犯邪氣。伏於經中。至春分前後。乘陽氣發動而為溫病。素問所謂冬傷於寒。 春必病溫是也。
其證不惡寒。但惡熱而大渴。其脈多數盛而渾渾不清。越人所謂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絕不似傷寒浮緊之狀。且右尺與氣口。必倍於人迎。信非人迎緊盛之比。 此證大忌發汗。若誤與表散。必躁熱無汗。悶亂不寧而死。
以其邪伏經中。日久皆從火化而發。 其熱自內達外。必用辛涼以化在表之熱。苦寒以泄在裡之熱。內氣一通。自能作汗。有服承氣。大汗淋漓而愈者。
有大渴飲水。通身汗出而熱頓除者。
有渾身壯熱。服黃芩湯、蔥白香豉湯得汗而解者。
有發熱自利。服葛根黃芩黃連湯而愈者。
有舌乾便秘。服涼膈散而安者。
故古諺有溫熱病誤下不為大害。誤汗為害。 有非時寒疫。間雜其間。不可不審諦明白而為治療。蓋暴感風寒之說。初時畏寒不渴。至二三日。熱邪傷耗津液方渴。與溫病熱病之一病便昏昏不爽大熱煩渴不同。其脈多浮盛而見於左手。 與溫病之右脈數盛亦異。若兼右脈滑盛。
或澀滯模糊者。
必停飲食之故。故治寒疫。當先發散為主。即有宿滯。兼與橘、半、枳、朴。不得濫用裡藥。倘邪未入裡而誤與攻下。不無引賊破家之虞。故其治與伏氣迥乎不類也。
【熱病】
伏氣之發於夏至後者。
熱病也。
其邪乘夏火鬱發。從少陰蒸遍三陽。與傷寒之逐經傳變不同。
亦有兼中 而發者。
其治與中 無異。 雖熱毒暴中。皆緣熱耗腎水。汗傷胃汁。火迫心包。故用白虎之知母以淨少陰之源。石膏以化胃府之熱。甘草、粳米護心包而保肺胃之氣。與熱病之邪伏少陰。熱傷胃汁。火迫心包不殊。故可異病同治而熱邪皆得渙散也。
若熱毒亢極不解。 腹滿氣盛者。
涼膈、雙解、承氣、解毒。兼苦燥而攻之。
或三黃、石膏、梔子豉湯汗之。
用法不峻。投劑不猛。必不應手。非如傷寒。待陽明胃實而後可攻下也。
【時行】
時行疫癘。非常有之病。
或數年一發。
或數十年一發。多發於飢饉兵荒之後。發則一方之內。沿門闔境。老幼皆然。
此大疫也。
亦有一隅偶見數家。
或一家止一二人或三五人。病證皆同者。
此常疫也。
即如痘疹麻斑之類。
或越一二年。
或三五年一見。非若大疫之盛行。所以人不加察耳。即如軟腳瘟證。醫者皆以香港腳目之。
捻頸瘟證。醫者皆以喉痹目之。
絞腸瘟證。醫者皆以臭毒目之。
楊梅瘟證。醫者皆以丹腫目之。
黑骨瘟證。醫者皆以中毒目之。
瓜瓤瘟證。醫者皆以蓄血傷寒目之。
惟疙瘩瘟之闔門暴發暴死。大頭瘟之驟脹熱蒸。穢氣遍充。不敢妄加名目也。
其常疫之氣。皆是濕土之邪鬱發。治宜表裡分解。隨邪氣所在而攻之。
孫真人云。疫氣傷寒。三日以前不解。蔥白香豉東加童便熱服汗之。
不汗。少頃更服。 以汗出熱除為度。三服不解而脈浮。尚屬表證。則用白虎。見裡證則宜承氣、解毒。表裡不分。 則宜涼膈、雙解。汗下後復見表證。再與白虎。復見裡證。更與承氣。表裡勢熱。則宜三黃石膏、三黃梔子豉湯汗之。
有汗下三四次而熱除者。
有熱除後忽復壯熱。不妨再汗再下。若見脈證皆虛。 法無更攻之理。惟與清熱解毒湯、人中黃丸、人中黃散之屬調之。
非如傷寒有下早變證之慮。
亦非溫熱不可頻下之比。大率以熱除邪盡為度。不當牽制其虛也。
惟下元虛人。非生料六味補其真陰。則不能化其余熱。
又不可拘於上說也。
至於大疫。則一時詳一時之證。一方用一方之法。難可預為擬議也。
以上所述。不過為雜病家開一辨證法門。其間肯綮。不遑繁述。 湖廣禮部主事范求先諱克誠。寓金閶之石窩庵。患寒傷營證。惡寒三日不止。先曾用過發散藥二劑。第七日躁擾不寧。六脈不至。手足厥逆。其同寓目科方耀珍。邀石頑診之。
獨左寸厥厥動搖。知是欲作戰汗之候。令勿服藥。但與熱薑湯助其作汗。若誤服藥。必熱不止。後數日枉駕謝別。詢之。
果如所言。不藥而愈。
【時行】
一童姓者。
伏氣發於盛暑。其子跪請求治。診時大發躁擾。脈皆洪盛而躁。其婦云大渴索水二日。不敢與飲。故發狂亂。因令速與。連進二盞。稍寧。少頃復索。
又與一大盞。放盞。通身大汗。安睡熱除。不煩湯藥而愈。同時有西客二人寓毛家。
亦患此證。皆與水而安。 文學范鉉甫孫振麟。於大暑中患厥冷自利。六脈弦細芤遲。
而按之欲絕。舌色淡白。中心黑潤無苔。口鼻氣息微冷。陽縮入腹。
而精滑如冰。問其所起之由。因臥地晝寢受寒。是夜連走精二度。 忽覺顱脹如山。坐起暈倒。便四肢厥逆。腹痛自利。胸中兀兀欲吐。口中喃喃妄言。與濕溫之證不殊。醫者誤為停食感冒。
而與發散消導藥一劑。服後胸前頭項汗出如漉。背上愈加畏寒。
而下體如冰。一日昏憒數次。
此陰寒挾暑。入中手足少陰之候。緣腎中真陽虛極。所以不能發熱。遂擬四逆加人參湯。方用人參一兩。熟附三錢。炮薑二錢。炙甘草二錢。晝夜兼進。三日中進六劑。 厥定。第四日寅刻陽回。是日悉屏薑附。改用保元。方用人參五錢。黃 三錢。炙甘草二錢。加麥門冬二錢。五味子一錢。清肅膈上之虛陽。四劑食進。改用生料六味加麥冬、五味。每服用熟地八錢。
以救下焦將竭之水。使陰平陽秘。精神乃治。 徐君育素稟陰虛多火。且有脾約便血證。十月間患冬溫發熱咽痛。裡醫用麻黃、杏仁、半夏、枳、橘之屬。遂喘逆倚息不得臥。聲颯如啞。頭面赤熱。手足逆冷。右手寸關虛大微數。
此熱傷手太陰氣分也。
與葳蕤、甘草等藥不應。為制豬膚湯一甌。令隔湯燉熱。不時挑服。三日聲清。 終劑而痛如失。 國學鄭墨林夫人。素有便紅。懷妊七月。正肺氣養胎時。
而患冬溫咳嗽。咽痛如刺。下血如崩。脈較平時反覺小弱而數。
此熱傷手太陰血分也。
與黃連阿膠湯二劑。血止。後去黃連加葳蕤、桔梗、人中黃。四劑而安。 太倉州尊陳鹿屏夫人。素患虛羸骨蒸。經閉少食。偶感風熱咳嗽。向來調治之醫。誤進滋陰清肺藥二劑。遂昏熱痞悶異常。邀石頑診之。
脈見人迎虛數而氣口濡細。寸口瞥瞥而兩尺搏指。 此肝血與胃氣皆虛。復感風熱之象。 與加減蔥白香豉湯。一服熱除痞止。但咳則頭面微汗。更與小劑保元湯調之而安。
【時行】
同道王公峻子。於四月間患感冒。昏熱喘脹。便秘。腹中雷鳴。服硝、黃不應。始圖治於石頑。其脈氣口弦滑而按之則芤。其腹脹滿而按之則濡。
此痰濕挾瘀。濁陰固閉之候。與黃龍湯去芒硝易桂、苓、半夏、木香。下瘀垢甚多。因宿有五更咳嗽。更以小劑異功加細辛調之。
大抵腹中奔響之證。雖有內實當下。必無燥結。所以不用芒硝。
而用木香、苓、半也。
用人參者。
借以資助胃氣。行其藥力。則大黃輩得以振破敵之功。非謂虛而兼補也。
當知黃龍湯中用參。則硝、黃之力愈銳。用者不可不慎。 貳尹閔介眉甥媳。素稟氣虛多痰。懷妊三月。因臘月舉喪受寒。遂惡寒不食。嘔逆清血。腹痛下墜。脈得弦細如絲。按之欲絕。與生料乾薑人參半夏丸二服。不應。更與附子理中。加苓、半、肉桂調理而康。門人問曰。嘗聞桂、附、半夏。孕婦禁服。
而此並行無礙。何也。
曰。舉世皆以黃芩、白朮為安胎聖藥。桂、附為隕胎峻劑。孰知反有安胎妙用哉。
蓋子氣之安危。系乎母氣之偏勝。若母氣多火。得芩、連則安。得桂、附則危。母氣多痰。得苓、半則安。得歸、地則危。母氣多寒。得桂、附則安。得芩、連則危。務在調其偏勝。適其寒溫。世未有母氣逆而胎得安者。
亦未有母氣安而胎反墮者。
所以金匱有懷妊六七月。胎脹腹痛惡寒。少腹如扇。用附子湯溫其臟者。
然認證不果。不得妄行是法。一有差誤。禍不旋踵。非比芩、朮之誤。猶可延引時日也。
館師吳百川子。年二十余。素有夢交之疾。十月間患傷寒。頭疼足冷。醫用發散消導。屢汗而昏熱不除。反加喘逆。更一醫。用麻黃重劑。頭面大汗。喘促愈甚。
或者以為邪熱入裡。主用芩、連。
或者以為元氣大虛。議用冬、地。爭持未決。始求治於石頑。診之六脈瞥瞥。按之欲絕。正陽欲脫亡之兆。急須參、附。庶可望其回陽。
【時行】
遂疏回陽返本湯。加童便以斂陽。一劑稍寧。三啜安臥。改用大劑獨參東加童便。調理數日。頻與稀糜而安。 洪德敷女。於壬子初冬。發熱頭痛。胸滿不食。已服過發散消導藥四劑。至第六日。 周身痛楚。腹中疼痛。不時奔響。屢欲圊而不可得。口鼻上唇。忽起黑色成片。光亮如漆。與玳瑁無異。醫者大駭辭去。邀石頑診之。
喘汗脈促。
而神氣昏憒。雖證脈俱危。喜其黑色四圍有紅暈鮮澤。若痘瘡之根腳。緊附如線。他處肉色不變。許以可治。先與葛根黃芩黃連湯。加犀角、連翹、荊、防、紫荊、人中黃。解其肌表毒邪。俟其黑色發透。乃以涼膈散加人中黃、紫荊、烏犀。 微下二次。
又與犀角地黃東加人中黃之類。調理半月而安。
此證書所不載。惟龐安常有玳瑁瘟之名。
而治法未備。人罕能識。先是牙行徐順溪患此。誤用發散消克藥過多。胃氣告匱。辭以不治。 又綢鋪王允吉侄。患此瀕危。始邀予往。其口目鼻孔皆流鮮血。
亦不能救。一月間。親歷此證十余人。大抵黑色枯焦不澤。四圍無紅暈。
而灰白色黯者。
皆不可救。其黑必先從口鼻至顴頰目胞兩耳及手臂足脛。甚則胸腹俱黑。從未見於額上肩背陽位也。
有武員隨任家丁黃姓者。
患傷寒半月。道經吳門。泊舟求治。詢其同伴云。自渡淮露臥受寒。恣飲燒酒發熱。
在京口服藥。行過兩次。熱勢略減。
而神昏不語。不時煩擾。見其唇舌赤腫燥裂。
以開水與之則咽。不與則不思。察其兩寸瞥瞥虛大。關寸小弱。按久六脈皆虛。曰。
此熱傳手少陰心經也。
與導赤瀉心湯。一啜神識稍寧。泊舟一日夜。
又進二帖。便溺自知。次早解維。復延往診。
而脈靜神安。但與小劑五苓去桂易門冬二帖。囑其頻與稀糜。可許收功也。
錢順所素有內傷。因勞力感寒。發熱頭痛。醫用表散藥數服。胸膈痞悶不安。
以大黃下之。
痞悶益甚。更一醫。用消克破氣藥過傷胃氣。遂厥逆昏憒。勢漸瀕危。邀石頑診之。
六脈縈縈如蜘蛛絲。視其舌上。焦黑燥涸異常。
此熱傷陰血。不急下之。
真陰立槁。救無及矣。
因以生地黃黃連湯。去黃芩、防風。 加人中黃、麥門冬、酒大黃。另以生地黃一兩酒浸搗汁和服。夜半下燥矢六七枚。天明復下一次。 乃與生脈散二帖。
以後竟不服藥。日進糜粥調養。
而大便數日不行。魄門迸迫如火。令用導法通之。
更與異功散調理而安。
【時行】
陳瑞之七月間患時疫似瘧。初發獨熱無寒。
或連熱二三日。
或暫可一日半日。發熱時煩渴無汗。熱止後則汗出如漉。自言房勞後乘涼所致。服過十味香薷、九味羌活、柴胡枳桔等十余劑。 煩渴壯熱愈甚。因邀石頑診之。
六脈皆洪盛搏指。舌胎焦枯。唇口剝裂。大便五六日不通。病家雖言病起於陰。
而實熱邪亢極。胃府剝腐之象。急與涼膈加黃連、石膏、人中黃。得下三次。熱勢頓減。明晚復發熱煩渴。與白虎加人中黃、黃連。熱渴俱止。兩日後左頰發頤。一 時即平。 而氣急神昏。
此元氣下陷之故。仍與白虎加人參、犀角、連翹。頤復 發。與犀角、連翹、升柴、甘、桔、鼠黏、馬勃二服。右頤又發一毒。高腫赤亮。另延瘍醫治其外。調理四十日而痊。同時患此者頗多。良由時師不明此為濕土之邪。初起失於攻下。概用發散和解。引邪泛濫而發頤毒。 多有腫發綿延。
以及膺脅肘臂數處如流注潰腐者。
縱用攻下解毒。皆不可救。不可以為發頤小證而忽諸。
【時行】
山陰令景昭侯弟介侯。遼東人。患時疫寒熱不止。舌苔黃潤。用大柴胡下之。
煩悶神昏。雜進人參白虎、補中益氣。熱勢轉劇。頻與芩、連、知母不應。因遣使兼程過吳。相邀石頑到署。診之左脈弦數而勁。右脈再倍於左。
而周身俱發紅斑。惟中脘斑色皎白。時湖紹諸醫群集。莫審胸前斑子獨白之由。因論之曰。良由過服苦寒之劑。中焦陽氣失職。所以色白。法當透達其斑。兼通氣化。無慮斑色不轉也。
遂用犀角、連翹、山梔、人中黃。 晝夜兼進二服。二便齊行。
而斑化熱退。神清食進。起坐徐行矣。
昭侯曦侯。同時俱染其氣。並進蔥白、香豉、人中黃、連翹、薄荷之類。皆隨手而安。 吳介臣傷寒。余熱未盡。曲池雍腫。不潰不消。日發寒熱。瘍醫禁止飲食。兩月余。日服清火消毒藥。上氣形脫。倚息不得臥。渴飲開水一二口。則腹脹滿急。大便燥結不通。兩月中用蜜導四五次。所去甚難。勢大瀕危。邀石頑診之。
其脈初按繃急。按之絕無。
此中氣逮盡之兆。豈能復勝藥力耶。乃令續進稀糜。榻前以鴨煮之。
香氣透達。徐以汁啜之。
是夕大便。去結糞甚多。 喘脹頓止。飲食漸進。數日後腫亦漸消。
此際雖可進保元、獨參之類。然力不能支。僅惟穀肉調理而安。近松陵一人過餌消導。胃氣告匱。聞穀氣則欲嘔。
亦用上法。不藥而痊。徽商黃以寬。 風溫十余日。壯熱神昏。語言難出。自利溏黑。舌苔黑燥。唇焦鼻煤。先前誤用發散消導藥數劑。
【時行】
煩渴彌甚。恣飲不徹。乃求治於石頑。因諭之曰。
此本伏氣鬱發。更遇於風。遂成風溫。風溫脈氣本浮。
以熱邪久伏少陰。從火化發出太陽。即是兩感。變患最速。今幸年壯質強。已逾三日六日之期。證雖危殆。良由風藥性升。鼓激周身元氣。皆化為火。傷耗真陰。少陰之脈不能內藏。 所以反浮。考諸南陽先師。原無治法。
而少陰例中則有救熱存陰承氣下之一證。可借此以迅埽久伏之邪。審其鼻息不鼾。知腎水之上源未絕。無慮其直視失溲也。
時歙醫胡晨敷在坐。相與酌用涼膈散加人中黃、生地黃。急救垂絕之陰。服後下溏黑三次。舌苔未潤。煩渴不減。
此杯水不能救車薪之火也。
更與大劑涼膈。大黃加至二兩。兼黃連、犀角。三下方得熱除。於是專用生津止渴。大劑投之。
舌苔方去。
而津回渴止。
此證之得愈者。
全在同人契合。無分彼此。得以挽回。設異論紛紜。徒滋眩惑。安保其有今日哉。
上仁淵祖道台時疫大義。謹按時疫之邪。皆從濕土鬱蒸而發。土為受盛之區。平時污穢之物。無所不受。適當歲氣並臨。則從分野疏豁之隅。蒸騰郁發。不異瘴霧之毒。 或發於山川原陸。
或發於河井溝渠。人觸之者。
皆從口鼻流入募原。
而至陽明之經。脈必右盛於左。蓋濕土之邪。
以類相從。
而犯於胃。所以右手脈盛也。
陽明居太陽之裡。少陽之外。為三陽經之中道。故初感一二日間。邪犯募原。但覺背微畏寒。頭額暈脹。胸膈痞滿。手指酸麻。
此為時疫之報使。與傷寒一感便發熱頭痛不同。至三日以後。邪乘表虛而外發。則有昏熱頭汗。
或咽腫發斑之患。邪乘裡虛而內陷。
或挾飲食。則有嘔逆痞滿。嘈雜失血。自利吐蛔之患。若其人平素津枯。兼有停滯。則有譫語發狂。舌苔黃黑。大便不通之患。平素陰虛。則有頭面赤熱。足膝逆冷。至夜發熱之患。至於發呃發噦。冷汗喘乏。煩擾螈 等證。皆因誤治所致也。
大抵傷寒之邪。自表傳裡。溫熱之邪。自裡達表。疫癘之邪。自陽明中道。隨表裡虛實而發。不循經絡傳次也。
以邪既伏於中道。不能一發便盡。故有得汗熱除。二三日復熱如前者。
有得下裡和。二三日得見表熱者。
有表和復見裡證者。
總由邪氣內伏。故屢奪屢發。不可歸咎於調理失宜。復傷風寒飲食也。
外解無如香豉、蔥白、連翹、薄荷之屬。內清無如滑石、芩、連、山梔、人中黃之屬。
【時行】
下奪無如硝、黃之屬。
如見發熱自利。則宜葛根、芩、連。胸膈痞滿。則宜枳、桔、香附。嘔吐呃逆。則宜藿香、芩、連。衄血下血。則宜犀角、丹皮。發斑咽痛。則宜犀角、牛蒡。煩渴多汗。 則宜知母、石膏。愈後食復勞復。則宜枳實梔豉。隨證加葳蕤、茯苓、丹皮、芍藥之類。皆為合劑。
而香豉、人中黃又為時疫之專藥。豉乃黑豆所 。得濕熱之氣。釀成敗穢之質。故能引領內邪。從巨陽蒸汗而解。人中黃本甘草所制。漬以滓穢。專解臟腑惡毒。從下而泄。同氣相求之妙。莫過於此。
以其總解溫熱時行。 外內熱毒也。
當知其證雖有內外之殊。一皆火毒為患。絕無辛溫發散之例。每見窮鄉無醫無藥之處。熱極恣飲涼水。多有浹然汗出而解者。
此非宜寒涼不宜辛熱之明驗乎。
況當庚申金運。北政少陽相火司天之歲。目今又在三氣之中。主令客氣。俱屬相火。一切風燥辛熱。皆不可犯。每見時師用羌、獨、柴、前、蒼、芷、芎、防之類引邪上逆亢熱彌甚者。
以風燥之藥。性皆上升橫散。 如爐冶得鼓鑄之力也。
用朴、半、檳榔、青皮、木香等耗氣之藥胸膈愈加痞滿者。
揠苗助長之道也。
有下證已具。
而遲疑不敢攻下。屢用芩、連不應者。
此與揚湯止沸不殊也。
至於發狂譫語。 舌苔焦黑。
而大便自利。證實脈虛。不可攻者。
及煩熱痞悶。冷汗喘乏。四肢逆冷。六脈虛微不受補者。
皆難圖治也。
時疫變證多端。未能一一曲盡。謹陳大略數則。庶不負憲恩之澤及黎庶。 垂問芻蕘也。
【時行】
飛疇治鄭月山女。寡居二十載。五月間忽壯熱多汗。煩渴。耳聾脅痛。月山為女科名宿。謂證屬傷寒。委之他醫。用柴、葛、桂枝等劑。其熱彌甚。汗出不止。胸滿昏沉。時時噫氣。邀予診之。
右脈數大。左脈少神。舌苔微黑。
此伏氣自內少陽發出。故耳聾脅痛。法當用白虎清解。 反行發表。升越其邪。是以熱渴轉甚。汗出多。故左脈無神。胃液耗。故昏沉胸滿。其噫氣者。
平素多郁之故。今元氣已虛。伏邪未解。與涼膈去硝黃易栝蔞根、丹皮、竹葉。一服熱減得睡。 但汗不止。倦難轉側。
或時欲嘔。
此虛也。
以生脈加棗仁、茯神、白芍。扶元斂陰。兼進粥飲以扶胃氣。渴止汗斂。
而脈轉虛微欲絕。
此正氣得補。
而虛火潛息之真脈也。
復與四君、歸、地。 調補而痊。
【暑】
(參緒論暑證) 素問云。因於暑。汗煩則喘喝。靜則多言。 暑氣內擾於營則汗。上迫於肺則煩喘。內干於心則多言。總不離乎熱傷心胞。
而蒸肺經之證也。
金匱云。太陽中 。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洒洒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其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太陽中 。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
此因暑而傷風露之邪。手太陽標證也。
太陽小腸屬火。 上應心胞。二經皆能制金爍肺。肺受火刑。所以發熱惡寒。似乎足太陽證。其脈或見弦細。
或見芤遲。小便已。洒洒然毛聳。
此熱傷肺胃之氣。陽明本證也。
發汗則惡寒甚者。
氣虛重奪其津也。
溫針則發熱甚者。
重傷經中之液。轉助時火肆虐於外也。
數下之則淋甚者。
劫其在裡之陰。熱勢乘機內陷也。
此段經文。本無方治。東垣特立清暑益氣湯。足補仲景之未逮。
【暑】
太陽中熱者。
是也。
汗出惡寒。身熱而渴。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此無形之熱。傷肺胃之氣。所以多汗惡寒而渴。故用白虎以化熱。人參以益氣也。
太陽中 。身熱疼重而脈微弱。
此以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一物瓜蒂湯主之。
此因冷水灌汗。有形之水。郁遏皮毛。閉其汗濕。所以身熱疼重。故用一物瓜蒂湯涌吐。則陽氣發越。汗大泄而熱愈矣。
後人不敢效用。每以五苓散加蔥豉。
或梔子豉湯並用。探吐皆效。 王節齋曰。夫暑者。
相火行令也。
夏月人感之。
自口齒而入。傷心胞絡之經。其脈多虛。
或浮大而散。
或弦細芤遲。蓋熱傷氣。則氣消而脈虛弱。其證身熱汗出而喘。煩渴多言。倦怠少氣。
或下血發黃生斑。甚者火熱爍金。致金不能平木。搐搦不省人事。治暑之法。
以去濕熱清心利小便為主。氣傷宜補真氣為要。
又有惡寒。
或四肢逆冷。甚者迷悶不省。
而為霍亂吐利。痰滯嘔逆。腹滿瀉利。
此非暑傷。乃因暑而自致之病也。
若行人或農夫於日中勞役得之。
此熱傷陽證也。
必苦頭痛發熱汗泄。肌膚大熱而渴。乃天熱外傷元氣也。
宜益元散、白虎湯、竹葉石膏湯選用。若避暑熱於涼亭水閣得之。
此暑傷陰證也。
必頭痛惡寒。身形拘急。肢節疼痛而煩心。肌膚大熱無汗。 此為陰寒所遏。使周身陽氣不得伸越。宜消暑十全散。
或腹痛水瀉者。
胃與大腸受之。
局方香薷飲。惡心者。
胃中有痰飲也。
香薷飲下消暑丸。伏暑大熱水瀉脈數。可用黃連香薷飲。若外既受寒。內復傷冰水生冷。腹痛泄瀉。霍亂吐逆。藿香正氣散、養胃湯選用。若飲食過多。吐瀉腹痛。
【暑】
脈沉微者。
大順散。若真陽虛人。房室不慎。復傷生冷。腹痛極瀉利。脈沉弦者。
冷香飲子。甚則霍亂吐利。通身冷汗不止。脈伏或脫者。
急用漿水散救之。
庶可十全一二。暑氣攻裡。腹內刺痛。小便不通。生料五苓散加木香。小便血者。
導赤散加辰砂。伏暑霍亂。腹痛泄瀉如水。身熱足冷者。
五苓散下來復丹。傷氣困倦。身有微熱。頭重吐利。小便赤澀。十味香薷飲。傷暑咳嗽發寒熱。盜汗不止。脈數者。
熱在肺經。清暑益氣湯。冷水澡浴。致暑濕相搏。一身盡痛。自汗發熱。五苓加羌活。吐瀉者。
五苓與正氣和服。冒暑縱飲。及飲冷酒。引暑入腹。大熱而小便如血。五苓減桂加黃連。日間冒暑經營。夜間露臥門窗。
此先感暑而後感寒。去衣則凜。著衣則煩。 或鼻流清涕。
或寒熱如瘧。六和東加羌活。無汗。加紫蘇。嘔吐。加藿香。兼食。加草豆蔻、砂仁。冒暑作勞。乘汗冷浴。身痹如針刺。間有赤腫處。
或發水泡者。
六和東加蒼朮、荊、防。甚則加桂。若身熱頭痛。躁亂不寧。
或身如針刺。
此熱傷肉分也。
白虎東加蒼朮。虛。加人參。
或咳嗽發寒熱。盜汗不止。脈數者熱在肺經。清燥湯。秋暑瀉利。消暑丸。疰夏病。屬陽虛元氣不足。宜補中益氣加半夏、茯苓。其人傷濕。因而中暑。名曰濕溫。兩脛逆冷。胸滿頭目疼重。妄言多汗。脈陽濡而弱。陰小而急。及煩渴引飲者。
切不可汗。 汗之必死。蒼朮白虎湯。 喻嘉言曰。體中多濕之人。外暑蒸動內濕。二氣交通。最易中暑。所以肥人濕多。夏月百計避暑。反為暑所中者。
不能避身之濕。即不能避天之暑也。
益元散驅濕從小便出。夏月服之解暑。體盛濕多則宜之。
清 無濕之人。津液為時火所耗。當用生脈散充其津液。 若用益元散妄利小水。竭其下泉。枯槁立至。故凡汗多之人。即不可利其小便也。
小半夏茯苓湯。 治暑專治其濕也。
少加甘草。即名消暑丸。是消暑在消其濕。理明辭正矣。
又如益元散加辰砂。 則並去其熱。五苓散加人參則益虛。加辰砂減桂則去熱。白虎東加人參則益虛。加蒼朮則勝濕也。
【暑】
中暑必顯躁煩熱悶。東垣仿仲景竹葉石膏湯制方。名清燥湯。仍以去濕為首務。夫燥與濕。相反者也。
而清燥亦務除濕。非東垣具過人之識。不及此矣。
古方治暑風。用蘇合香丸。大非。今人治暑。概用香薷飲。大謬。按香薷辛淡。辛能發散。淡能滲泄。乃夏月解表利水之劑。果身熱煩躁嘔吐。小便不利者。
合黃連以解暑。靡不應手獲效。若氣虛胃弱之人。食少體倦。自當多服參、。豈能堪此發泄。苟誤用之。
是虛其虛也。
至於奔走勞役而中熱者。
用此溫散之劑復傷其氣。 如火益熱矣。
今人不分虛實當否。夏月少有不快。一概用之。
所謂習俗成訛也。
夏月無故卒例。昏不知人。面垢。冷汗自出。手足微冷搐搦。
或吐瀉。
或喘渴。
此君相二火內外相煽。兼之素有痰鬱。因火鼓動窒礙心竅故也。
宜先以熱土熨臍中。
或研蒜水灌鼻中。皆取其通竅也。
石頑曰。按中寒卒然倒仆如中風者。
乃盛寒之氣卒犯少陰。
而厥逆無脈。
此陽氣大虛。不勝陰寒厲氣也。
必口鼻氣冷而無痰聲。雖盛暑中亦有之。
以其人真陽素虛之故。不可拘於時月也。
中暑卒然暈倒如中風者。
乃酷暑之氣鼓運其痰壅塞心胞。
此腎水素虧。不勝時火燔灼也。
必喘乏而無痰聲。若中風卒倒。 則必手足搐引。痰聲涌塞於喉中。甚則聲如拽鋸。為中風之真候。
以此辨之。
萬無差誤也。
或問。 暑用白虎、清暑、香薷等法。何以為辨。石頑曰。中 用白虎湯。熱傷形之治也。
用人參白虎湯。兼傷無形之氣也。
中暑用生脈散。暑傷無形之氣也。
用清暑益氣。暑傷於氣兼挾風熱乘虛而傷其經也。
傷暑用十味香藿。風熱濕雜合而傷形氣也。
偏於表。則變香薷飲為消暑十全。偏於裡。則變香薷飲為六和湯。
此夏月鼎峙三法也。
其用消暑丸者。
上盛之濕泛濫而為痞滿也。
用益元散者。
下盛之熱阻滯而為溺澀也。
用大順散者。
冰果內傷於脾也。
用冷香飲者。
冷食內傷於腎也。
用來復丹者。
陰氣固結於下也。
用五苓散者。
陽氣遏絕於內也。
近世醫人。治夏月諸病。 不論虛實寒熱。概用香薷飲。既開汗孔。復利水道。且克中氣。況於方中必除去人參。增入枳殼、檳榔輩重耗其氣。
而痞滿發熱煩躁愈劇。
此際補之不可。瀉之不可。惟梔子豉湯隨證加入甘草、生薑等味以和之。
夜甚者。
導赤散加丹皮、白芍以調之。
次以生料六味調之。
虛甚躁渴者。
合生脈以滋金水之源。
此前賢未之及也。
當知治暑 諸證。汗液大泄。中氣先傷。雖有膈滿潮熱。最忌攻下。 以無形之熱不能隨藥下散也。
即有頭額重痛。最忌發汗。
凡表藥皆能升舉痰食濁氣支撐膈上也。
而肥人濕熱素盛。加以暑氣相搏。則為濕溫。證必自汗足冷漉漉如從水中出。脈雖沉細。
而小便必赤澀。不可誤認陰寒而與溫藥。
亦不可因其頭重身疼而與發汗。誤汗身青面色變者。
大劑竹葉石膏湯可救之。
亦有因其痞滿喘脹誤與下藥者。
大劑桂苓丸可療之。
惟誤用附子者。
雖有合劑。 不能起矣。
至於觸熱勞形。卒然倒仆。方書用道途中熱土置當臍。更使聚溺其腹。並搗生蒜汁注鼻孔。其立法最精。惜乎未經闡發。世都不解。殊不知此雖酷烈為患。良由其人真元素虧。加以時火亢極。鼓激命門之虛陽。 然離根。非藉道途中之熱土。往來人之熱溺。不能護衛其陽使之歸源。用蒜汁注鼻孔者。
取蒜以開竅。溫散其鬱閉之熱。所謂熱因熱用。溫能除大熱也。
若與冷水灌之 之漬之。
則氣隨焰息。
而暴絕不返矣。
間有元氣不大虛人。真火原未離根。不勝亢 而倒者。
用水灌漬。
亦有得蘇者。
因是愚夫一見熱倒。便以水灌。既灌不蘇。雖盧扁不能復圖矣。
【暑】
〔診〕經去。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此暑傷元氣也。
仲景以弦細芤遲為傷暑。
以暑傷氣而不傷形。所以氣消而脈虛弱也。
大抵脈來虛大無力。
或小弱。皆本氣虛而為暑所中。不足之證也。
若得洪盛數疾之脈。皆熱氣燔灼而為時氣所傷。為有餘之邪。至若內傷寒冷。及中寒脈沉緊之類。 雖當夏月。卻與暑證無預。 羅謙甫治一人。夏月胸項多汗。兩足逆冷譫語。關前濡。關後急。當作濕溫治。經曰。濕溫之脈。陽濡而弱。陰小而急。濡弱見於陽部。濕氣搏暑也。
小急見於陰部。暑氣蒸濕也。
蓋先傷濕而後傷暑。暑濕相搏。是名濕溫。先與白虎加參。次換蒼朮。三日而愈。 又治一蒙古百戶。因食酒肉 乳。得霍亂吐瀉。從朝至午。精神憒乏。脈皆浮數無力。知所傷之物已出。即於牆陰掘地約二尺。貯新汲水。攪動一時澄定。用清者一杯。調桂苓白朮散。徐徐服之。
吐瀉遂止。翌日微煩渴。遂與錢氏白朮散。時時服之而愈。 滑伯仁治一人。病自汗如雨。目赤身熱。口燥心煩。盛暑中帷幕周密。
以至亡陽。服術附數劑。脈虛而洪數。舌上苔黃。曰。前藥誤矣。
令撤幔開窗。
以黃連解毒、人參白虎。三進而汗止。 渴。用冰水調益元散。七日而愈。 石頑治禮部員外申菽 。觸熱過梁溪。歸而眩暈麻瞀。發熱便閉。服黃連、香薷不應。用涼膈散。便通。
或時昏眩不省。
或時四肢清冷。
而晡時為甚。邀石頑診之。
脈得弦細而芤。
此暑傷心包。陽氣鬱伏。所以有似陰寒也。
與生脈合保元。清理肺胃。則包絡自寧矣。
【濕】
(濕熱) 經云。諸濕腫滿。皆屬於脾。地之濕氣。感則害人皮肉筋脈。陽受風氣。陰受濕氣。身半以下者。
濕中之也。
傷於濕者。
下先受之。
聲如從室中言。是中氣之濕也。
濕勝則濡瀉。因於濕。 首如裹。濕熱不攘。大筋 短。小筋弛長。 短為拘。弛長為痿。因於氣為腫。四維相代。陽氣乃竭。 首為諸陽之會。其位高。其氣清。其體虛。故聰明系焉。
卻被濕土之獨氣熏蒸。清道不通。 故沉重不利。似乎有物蒙之。
失而不治。濕鬱為熱。熱留不去。熱傷血不能養筋。故為拘攣。濕傷筋不能束骨。故為弱痿。素嘗氣疾。濕熱加之。
氣濕熱爭。故為腫。諸陽受氣於四肢也。
今人見膝間關節腫痛。全以風治者誤矣。
風寒暑皆能中人。惟濕氣積久。留滯關節。故能中。非如中風寒暑之暴也。
外中濕者。
或山嵐瘴氣。
或天雨濕蒸。
或遠行涉水。
或久臥濕地。則濕從外中矣。
其證關節疼重。頭重體疼。腹脹煩悶。昏不知人。
或四肢倦怠。腿膝腫痛。身重浮腫。大便泄瀉。小便黃赤。羌活勝濕湯。若一身盡痛。為風濕相搏。除風濕羌活湯。肢體煩疼。頭重鼻塞。
或見泄利。
或下清血。為風木之邪內干濕土。神術湯。濕毒下血。大便泄瀉。四肢沉重。升陽除濕防風湯。若腰以下重著。為濕滯經絡。滲濕湯。然病有傷中之不同。傷濕者。
足太陽膀胱經也。
中濕者。
足太陰脾經。
或足少陰腎經。傷膀胱則煩渴引飲。
【濕】
小便不利而腫脹。五苓散。著脾則四肢浮腫。不能屈伸。大便多溏。
此醇酒濃味水濕等物所傷。 濕從內中也。
除濕湯。著腎則腰疼身重。小便不利。
此醉臥濕地。
或下體濕衣所傷。濕從外中也。
腎著湯。濕盛身疼。小便不利。體重發渴者。
五苓散加羌活。治濕在上在外者當微汗。羌活勝濕湯。
在下在內者。
當利小便。五苓散。東垣云。治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然亦不可過治。病去六七。即當改用理脾之劑。
如水去其地猶濕。若過用之。
腎水受虧矣。
羅謙甫云。春夏之交。病如傷寒。其人汗自出。肢體重痛。轉側難。小便不利。
此名風濕。 非傷寒也。
陰雨之後卑濕。
或引飲過多。多有此證。但多服五苓散。小便通利。濕去則愈。切忌轉瀉發汗。小誤必不可救。初虞世云。醫者不識。妄作傷風治之。
發汗死。下之死。己未京師大疫。正為此。羅得其說。救人甚多。大抵五苓散能分水去濕。胸中有停飲及小兒吐 欲作癇。五苓散最妙。
以中有桂。辛溫能散肝脾之結耳。戴復庵云。五苓散。仲景本治太陽汗濕之邪自經犯本。故取治風濕自汗。肢體重痛。渴而小便不利者最宜。若無煩渴小便不利者。
此邪猶在經。宜用羌活勝濕湯。
或除風濕羌活湯選用。不必拘於前說也。
【濕】
戴人曰。夏月人之腠理疏豁。元氣不閉。故易於傷風傷濕。
如汗出未拭而風閉之。
則為風濕。 素有熱而濕臨之。
則為濕熱。濕久菀亦然也。
元氣素虛而受濕。則為寒濕。
或受於地。
或受於天。
或受於酒酪 乳。治者宜分別之。
如風濕。小建中加黃 、白朮、羌活、防風。濕熱。苓桂朮甘湯。寒濕。小青龍加減。陽虛者。
去麻黃加熟附、白朮。
或麻黃加朮湯。濕家無汗身煩疼者。
麻黃加朮湯。傷濕而兼感風。則眩暈嘔逆煩熱。惡風不欲去衣被。
或額上微汗。
或身體微腫。汗漬衣濕。當風坐臥。多有此證。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
或羌活勝濕湯。令微發汗。若大發汗。則風去濕在。已得汗而發熱不去者。
敗毒散加蒼朮、防己。傷濕又兼感寒。則拳攣掣痛。無汗慘慘煩痛。五積散。風濕脈浮。身重汗出惡風者。
防己黃 湯緩脈。風濕相搏。身重煩疼。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
桂枝附子湯。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
白朮附子湯。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
或身微腫者。
甘草附子湯。 喻嘉言曰。人身陽盛則輕矯。濕盛則重著。乃至身重如山。百脈痛楚。不能轉側。
而此不用附子回陽勝濕。更欲何待。
在表之濕。其有可汗者。
用附子合桂枝湯以驅之外出。
在裡之濕。其有可下者。
用附子合細辛、大黃以驅之下出。
在中之濕。則用附子合白朮以溫中而燥脾。今之用白朮。雜入羌、防、枳、朴、梔、橘等藥。且無濟於事。況用檳榔、滑石、舟車、導水等法乎。
濕家不可發汗。
以身本多汗。易至亡陽。故濕溫之證。誤發其汗。名曰重 。故為深戒。若久冒風涼。
以水灌汗。抑郁其陽者。
又不得不微汗之。
濕家當利小便。
此大法也。
而真陽素虛之人。汗出小便滴瀝。正泉竭而陽欲出亡之象。若以為濕熱。恣膽利之。
真陽無水維附。頃刻脫離而死矣。
濕熱 賈真孫曰。濕為土氣。熱能生濕。故夏熱則萬物濕潤。秋涼則萬物干燥。濕病本不自生。因熱而怫鬱。不能宣行水道。故停滯而生濕也。
況形盛氣弱之人。易為感受。豈必水流而後為濕哉。
人只知風寒之威嚴。不知暑濕之炎喧。感於冥冥之中也。
原病式曰。諸痙項強。皆屬於濕。
或 腫體寒而有水氣。必小便赤少或渴。是蓄熱入裡極深。非病寒也。
治法。宜理脾清熱利小便為上。治濕不利小便。 非其治也。
濕證有二。濕熱證多。濕寒證少。當以脈證明辨之。
如脈滑數。小便赤澀。引飲自汗。 為濕熱證。若小便自利清白。大便瀉利。身疼無汗。為寒濕也。
濕熱身黃如橘子色。
而小便不利。
【濕】
腹微滿者。
茵陳蒿湯。身黃小便不利而渴者。
五苓散加茵陳。煩熱小便不利而渴者。
桂苓甘露飲。 濕熱相搏者。
清熱滲濕湯。肩背沉重疼痛。上熱胸膈不利。及遍身疼痛者。
屬外因之濕熱。當歸拈痛湯。其人平素陰虛多火。加之走精者。
濕襲精竅也。
虎潛丸。
或拈痛加龜板、白朮、牡蠣。 濕熱之屬於裡者。
則水腫小便不利。當與五苓、神芎輩。分輕重以泄之。
後用實脾之劑調理。若夫陰水腫脹。另詳水腫本門。 石頑曰。昔人有云。濕熱一證。古所未詳。至丹溪始大發其奧。故後世得以宗之。
殊不知其悉從東垣痹證諸方悟出。然其所論。皆治標之法。絕無治本之方。及讀仲景書至痞論中。則濕熱治本之方具在。蓋傷寒誤下。則有痞滿之變。然亦有不經攻下而痞者。
皆由痰氣逆滿之故。故仲景特立瀉心湯諸法。正以祛逆上之濕熱也。
濕熱證類最多。
如鼓脹水腫。嘔逆吞酸。黃癉滯下。 腰腿重痛。香港腳痹著等候。悉屬濕熱為患。然皆別有所致而然。咸非濕熱之本病也。
嘗見蒼黑肥盛之人。及酒客輩。皆素多濕熱。其在無病之時。即宜常服調氣利濕之劑。
如六君子加黃連、沉香、澤瀉之類。夏秋則清燥湯。春夏則春澤東加薑汁、竹瀝。使之日漸消弭。
此謂不治已病治未病也。
及乎五旬內外。氣血向衰。漸至食少體倦。
或胸腹痞滿。
或肢體煩疼。
或不時舉發。
或偶有所觸而發。忽然胸高喘脹。煩悶嘔遂。甚至上下不通者。
須乘初起元氣未衰。急投控涎丹十余粒。不下。少頃再服。當此危急之時。不下必死。下之庶或可生。
此系專攻濕熱痰涎之藥。不可與硝、黃輩同視也。
世醫舍此而用香燥之劑。未有不相引喪亡而已。
以與身偕老之固疾。因元氣衰憊而驟然僭發。已為九死之候。更兼誤治。必無生理。 慎勿復藥。自貽其咎也。
又有素稟濕熱而挾陰虛者。
在膏粱輩。每多患此。
以其平時嬌養。未慣馳驅。稍有憂勞。
或縱恣酒色。
或暑濕氣交。即虛火挾痰飲上升。輕則胸脅痞滿。四肢乏力。重則周身疼重。痰嗽喘逆。
亦有血溢便秘。面赤足寒者。
甚則痿厥癱廢不起矣。
大抵體肥痰盛之人。 則外盛中空。加以陰虛。則上實下虛。所以少壯犯此最多。較之中年以後觸發者更劇。
而治又與尋常濕熱迥殊。若用風藥勝濕。虛火易於僭上。淡滲利水。陰津易於脫亡。專於燥濕。必致真陰耗竭。純用滋陰。反助痰濕上壅。務使潤燥合宜。剛柔協濟。始克有賴。
如清燥湯、虎潛丸等方。 皆為合劑。復有陰陽兩虛。真元下衰。濕熱上盛者。
若乘於內。則不時喘滿眩暈。溢於外。則肢體疼重麻瞀。見此即當從下真寒上假熱例治之。
否則防有類中之虞。即如痰厥昏仆。舌強語澀。 或口角流涎。
或口眼 斜。
或半肢傾廢。非內熱招風之患乎。
歷觀昔人治法。惟守真地黃飲子多加竹瀝、薑汁。送下黑錫丹。差堪對證。服後半日許。乘其氣息稍平。急進大劑人參入竹瀝、薑汁、童便。 時中。分三次服之。
喘滿多汗者。
生脈散以收攝之。
若過此時。藥力不逮。火氣復升。 補氣之藥。
又難突入重圍矣。
服後元氣稍充。喘息稍定。更以濟生腎氣丸。雜以黑錫丹一分。緩圖收功可也。
至於但屬陽虛。
而陰不虧者。
斷無是理。雖有邪濕干之。
亦隨寒化。不能為熱也。
即使更感客邪。自有仲景風濕寒濕治法可推。不似陰虛濕熱之動輒扼腕也。
其濕熱挾外感諸例。 另詳緒論本條。
【濕】
〔診〕石頑曰。濕脈自緩。得風以播之。
則兼浮緩。寒以束之。
則兼沉細。
此皆外傷於濕之診也。
若濕中三陰。則脈有沉緩沉細微緩之分。治有術附、薑附、桂附之異。蓋沉緩沉細。為太少二陰寒濕之本脈。人所易明。獨厥陰脈見微緩。世所共昧。今特申之。
夫厥陰為風木之藏。內藏生陽。雖有濕著。風氣內勝。鼓激其邪。流薄於經絡之中。所以脈不能沉。
而見陽浮陰緩之象。 是知微緩。
亦厥陰受邪之本脈。觀仲景厥陰例中。可以類推。至於濕襲經中。得人身濁氣。蘊釀而為濕熱。則脈多軟大。若浮取軟大。
而按之滑者。
濕並在胃之痰也。
浮取軟大。
而按之澀者。
濕傷營經之血也。
濕寒濕熱之辨。大略不出乎此。 羅謙甫治中山王知府子。年十三。六月中豪雨水泛。戲水濕衣。至精神昏憒。怠惰嗜臥。次日頭痛身熱。腿腳重。一醫用和解發散。重衾覆之。
致苦熱不禁。遂發狂言。欲去其衾而不得。 汗至四更。濕透其衾。明日循衣撮空。
又以承氣下之。
語言不出。四肢不能收持。有時項強。手足螈 搐急而攣。目左視而白睛多。口唇肌肉蠕動。羅視之。
具說前由。蓋傷濕盛暑之時。過發其汗。更復誤下。虛熱生風發痙也。
與保元東加升、柴、芍藥、五味、甘草。二日語聲漸出。四肢柔和。飲食漸進而愈。 丹溪治一人。患濕氣。背如負二百斤重。
以腎著東加桂心、豬苓、澤瀉、酒芩、木通、蒼朮。 服之而愈。 又治一人。腰似折。胯如冰。用除濕東加附子、半夏、厚朴、蒼朮而愈。 石頑治沈汝 子。夏月兩膝脛至腳痛極。僵挺不能屈者十余日。
或用敷治之法。不效。其脈軟大而數。令拭去敷藥。與當歸拈痛湯二劑。汗出而愈。
【燥】
原病式云。諸澀枯涸。干勁皴揭。皆屬於燥。乃陽明燥金。肺與大腸之氣也。
蓋風熱火。同陽也。
寒燥濕。同陰也。
然燥金雖屬秋陰。
而異乎寒濕。反同其風熱也。
故火熱勝。則金衰而風生。風熱勝。則水竭而為燥也。
燥之為病。皆屬燥金之化。然能令金燥者。
火也。
故系辭曰。燥萬物者。
莫 乎火。夫金為陰之主。為水之源。
而受燥氣。寒水生化之源。竭絕於上。
而不能灌溉周身。榮養百骸。色干而無潤澤皮膚者。
有自來矣。
或大病克伐太過。
或吐利津液內亡。
或養生誤餌金石。
或房勞致虛。補陽燥劑。辛熱太多。皆能偏助狂火而損真陰。陰中伏火。日漸煎熬。 血液衰耗。使燥熱轉甚。
而為諸病。
在外則皮膚皴揭。
在上則咽鼻生干。
在中則水液衰少而煩渴。 在下則腸胃枯涸。津不潤而便難。
在手足則痿弱無力。
在脈則細澀而微。
此皆陰血為火熱所傷。 法當治以甘寒滋潤之劑。甘能生血。寒能勝熱。陰陽滋而火殺。液得潤而燥除。源泉下降。精血上榮。
如是則陰液宣通。內神茂而外色澤矣。
【燥】
盛啟東云。浚治之法。其理不出乎滋榮潤燥。流通血氣而已。且人身之中。水一火五。陽實陰虛。皆緣嗜欲無節。
以致腎水受傷。虛火為患。燥渴之病生焉。
或前後秘結。
或痰在咽喉干咯不出。
此皆津液不足之故。
而火動元傷。腎虛惡燥也。
理宜補養水中金。使金水相生。出入升降。 浚澤流通。何燥之有。 喻嘉言曰。燥之與濕。有霄壤之殊。春月地氣動而濕勝。秋月天氣肅而燥勝。故春分以後之濕。秋分以後之燥。各司其正。奈何內經獨遺燥氣。詳病機諸氣 郁。皆屬於肺。諸痿喘嘔。皆屬於上。二條明指燥病而言。生氣通天論謂秋傷於燥。上逆而咳。發為痿厥。燥病之要。可一言而終。只緣內經失卻長夏傷於濕句。致誤傳秋傷於燥為傷濕。
而解者競指燥病為濕病。宜乎經旨之不明也。
戴人有云。休治風兮休治燥。治得火時風燥了。斯治燥之要。
亦一言而終也。
老人多有大便後寒熱。發作有時。頗似外感。實非外感也。
大便努掙傷氣。故便出則乘於陽而寒。頃之稍定。則陽勝陰而熱。若果外感之寒熱。何必大便後始然耶。世醫遇此證。每謂濕熱內蘊。
而用滑利之劑以驅之。
不知瘦人身中。
以濕為寶。 有濕則潤。無濕則燥。今指燥為濕。是欲出而反閉其戶也。
【燥】
石頑曰。夫燥有臟腑之燥。有血脈之燥。燥在上必乘肺經。故上逆而咳。宜千金五味子湯。 若外內合邪者。
千金麥門冬湯。風熱心煩。脾胃熱壅。食不下者。
千金地黃煎。積熱煩渴。日晡轉劇。喘咳面青。能食便秘者。
生地黃煎主之。
燥於下必乘大腸。故大便燥結。然須分邪實津耗血枯三者為治。邪實則大煩渴。躁悶腹脹。通幽湯、潤燥湯、清涼飲、四順清涼飲、麻仁丸。大腸風秘血燥。潤腸丸加郁李仁、防風。名潤燥丸。潤而下之。
能食熱盛。可用豬膽導法。津耗者。
屢欲便而不可得。圊欲了而不了。便出仍是大塊。異功散加二冬、沉香。用麻仁擂水煎服。兼嚼蘇子、胡麻之類。外用蜜煎導。
或削陳醬瓜導之亦佳。血枯者。
嘔逆食不下。大便日漸燥結如栗。 生料六味丸去山萸。加生何首烏、當歸煎服。
或生料六味丸加肉蓯蓉、桃仁擂水煎服。兼食人乳酥蜜之類。但蓯蓉咸腐。服之每令嘔吐。不可不知。老人氣血俱耗竭者。
固本丸作膏服。若至嘔逆不食。便如羊矢。不可治矣。
燥在血脈。多見風證。木無所畏也。
燥本火氣之余。故以滋燥養營湯治外。大補地黃湯治內。潤燥養陰為第一義。火熱亢甚。津液耗竭。不能榮養百骸。手足痿弱。不能收持。反似痹濕之證。養陰藥中。必加黃柏以堅之。
如虎潛丸之類。若誤作風治則殆矣。
【燥】
〔診〕凡物近火則潤。離火則燥。猶金之投入烈火而化為液也。
故燥證多有反似痹弱之證者。
熱傷陰血也。
燥有內外諸證。不能盡述。其在皮膚。則毛焦皴揭。
在大腸。則脾約便難。
在肺經。 則乾咳痰結。
在肺臟。則悲愁欲哭。證雖各異。
而脈之微細澀小則一。間有虛大數疾浮芤等狀。 以意察之。
重按無有不澀不細不微者。
則知諸燥之證。皆肺金之一氣。
亦不出肺金之一脈也。
【火】
經云。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壯火食氣。氣食少火。壯火散氣。少火生氣。亢則害。承乃制。制則生化。外列盛衰。害則敗亂。生化大病。 火在丹田之下者。
是為少火。少火則生氣。離丹田而上者。
是為壯火。壯火則食氣。食氣之火。是為邪火。生氣之火。是為真火。故少火亢極。則為壯火。夫五行之道。亢極則承。亢而過甚。則害乎所勝。
而承其下者。
必從而制之。
此天地自然之理也。
六氣雖屬外因。
而火氣鬱發。 未有不因諸內者。
內經除亢則害一說。屬諸六氣勝復。余皆不離身中偏勝之機也。
丹溪云。火水木金土。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
曰相火。天火也。
見於天者。
出於龍雷則木之氣。出於海則水之氣也。
具於人者。
寄於肝腎。肝屬木而腎屬水也。
膽者肝之腑。
【火】
膀胱者腎之府。心包絡者腎之配。三焦司肝腎之分。皆陰而屬火也。
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
或曰。相火天火所同。何東垣謂為元氣之賊。蓋相火易起。五性厥陽之火相煽則妄動矣。
火起於妄。變化莫測。無時不有。煎熬真陰。陰虛則病。陰絕則死。故曰。相火元氣之賊。岐伯歷舉病機一十九條。
而屬火者五。原病式曰。諸風掉眩。皆屬於肝。火之動也。
諸氣 郁。皆屬於肺。火之升也。
諸濕腫滿。皆屬於脾。火之勝也。
諸痛癢瘡。 皆屬於心。火之用也。
是火皆出於臟腑者然也。
按心為君火。
而又有相火寄於肝腎。即內經所謂一水不能勝二火也。
五性之火。為物所感而動。即內經所謂一水不能勝五火也。
又凡動皆屬火。 故氣鬱火起於肺。大怒火起於肝。醉飽火起於脾。思慮火起於心。房勞火起於腎。
此五臟所動之火也。
然而六腑皆然。
如牙痛齦宣。腮頰頤腫。
此胃火之所傷也。
目黃口苦。坐臥不寧。
此膽火之所動也。
舌苔喉痛。便秘不通。
此大腸之火動也。
癃閉淋瀝。赤白帶濁。
此小腸之火動也。
小腹作痛。小便不利。
此膀胱之火動也。
頭眩體倦。手足心熱。
此三焦之火動也。
凡人一身。只陰陽二氣。陽氣生發。陰氣皆化為血。陽氣不足。陰氣皆化為火矣。
陰虛火動者難治。
如八味丸桂附之類。虛火可補。
如保元湯參 之類。實火可瀉。
如解毒湯三黃之類。鬱火可發。
如火鬱湯升柴之類。
凡火盛者。
不可驟用寒涼。必兼辛散。
如瀉陰火升陽湯、升陽散火湯之類。氣壯脈實。
【火】
火盛顛狂者。
可用硝、黃正治。
如虛火盛而狂亂。
以生薑湯從治之。
若投以硝、黃正治。立危。 一切壯火狂陽痰氣上衝膈膜。流入心包。諸藥不效。內外熱熾者。
和劑紫雪可以平之。
積熱咽腫。 口舌生瘡。煩躁妨悶。水漿不下。碧雪主之。
好餌丹石。藥毒迅發。壯熱不已者。
千金朴硝煎主之。
凡氣有餘便是火。氣從左邊起者。
肝火也。
佐金丸、當歸龍薈丸。從臍下起者。
陰火也。
八味丸、黑錫丹。五志過度。喜怒悲思不節。正氣亢郁。變而為火者。
於郁門求之。
此治火之大略也。
【火】
趙養葵云。
以火言之。
有陽火。有陰火。有水中之火。有土中之火。有金中之火。有木中之火。陽火者。
天上太陽之火。生於寅而死於酉。陰火者燈燭之火。生於酉而死於寅。
此對待之火也。
水中火者。
霹靂火也。
即龍雷之火。無形而有聲。得雨而益熾。見於季春而伏於季夏。原夫龍雷之見也。
以五月一陰生。水底冷。上天熱。龍為陽物。故隨陽而上升。冬至一陽來復。故龍亦隨陽下伏。雷亦收聲。人身腎中相火。
亦猶是也。
以平日不能節欲。致命門火衰。腎中陰虛。龍火無藏身之位。故游於上而不歸。是以上焦煩熱咳嗽等證。善治者以溫腎之藥。從其性而引之歸源。行秋冬陽伏之令。
而龍歸大海。
此至理也。
奈何今之治陰虛火者。
以黃柏、知母為君。
而愈寒其腎。益速其斃。良可悲哉。
【火】
若夫陰虛火旺者。
此腎水干枯而火偏盛。宜補水以配火。
亦不宜苦寒之品以滅火。壯水之主以制陽光。正此謂也。
如燈燭火。
亦陰火也。
須以膏油養之。
不得雜一滴寒水。得水則滅矣。
獨有天上火入於人身。
如六氣溫熱之病。及傷熱中 之疾。可以涼水渥之。
可以苦寒解之。
其余爐中火者。
乃灰土中無焰之火。得木則煙。見濕則滅。須以灰培。實以溫燼。人身脾土中火。
以甘溫養其火而火自退。經曰。勞者溫之。
損者溫之。
甘能除大熱。溫能除大熱。
此之謂也。
又空中之火。 附於木中。
以常有坎水滋養。故火不外見。惟干柴生火燎原。可以止遏。力窮方止。人身肝火內熾。郁悶煩躁。須以辛涼之品發達之。
經曰。木鬱達之。
火鬱發之。
使之得遂其炎上之性。若以寒藥下之。
則愈郁矣。
熱藥投之。
則愈熾矣。
金中火者。
凡山中金銀之礦。
或五金埋瘞之處。夜必有光。
此金鬱土中而不得發越。故有光輝於外。人身皮毛竅中。自覺針刺蚊咬。及巔頂如火炎者。
此肺金氣虛。火乘虛而現。肺主皮毛故也。
東方木實。因西方金虛也。
補北方之水。即所以瀉南方之火。雖曰治金中之火。
而通治五行之火。無余蘊矣。
臟腑雖皆有火。總不離於君相。蓋君火為陽火。可以直折。相火為龍火。僅可溫順。導之歸源。
又何患乎。
今人率以知、柏治相火。 殊不知相火寄在肝腎之間。乃水中之火。龍雷之火也。
若用苦寒。則龍雷之火愈發矣。
龍雷之火。每當濃陰驟雨之時。火焰愈熾。其勢誠不可遏。惟太陽一照。火自消滅。
此得水則熾。得火則滅之一驗也。
惟八味丸桂附與火同氣。 直入腎中。據其窟宅而招之。
同氣相求。相火安得不引之歸源耶。且人身豈可一刻無火。譬之元宵之鰲山走馬燈。拜者舞者。
飛者走者。
無一不具。其中間惟是一火耳。火旺則動速。火微則動緩。火熄則寂然不動。
而拜舞飛走之軀殼。未嘗不存也。
是以老人以火為用。
而少年惟恐多火。 高年惟恐無火。無火則運化艱而易衰。有火則精神健而難老。是火者老人性命之根。未可以水輕折也。
昔賢治喉干。謂八味丸為聖藥。譬之釜底加薪。則釜中津氣上騰。理則然矣。
可見下虛者。
不但真陰虛。究竟真陽亦虛耳。命門之火。乃水中之火。相依而永不相離也。
火之有餘。緣真水之不足也。
毫不敢去火。只補水以配火。壯水之主以制陽光。火之不足。因見水之有餘也。
亦不必瀉水。就於水中補火。益火之源以消陰翳。
【火】
〔診〕石頑曰。按脈法云。浮而洪大為虛火。沉而實大為實火。其說似是而實紕繆。火性燔烈。 抑之則空。雖有虛實之分。絕無沉實之脈。詳內經二火五火之說。無不本諸三焦。三焦配合心主。 代心司化育之令。即謂之君。
而命門獨操其權。故謂之相。若相火妄臨五位。則為五志之火。其實一氣之亢。初無彼此。但以洪盛滿指者為實火。
或炎膈上。即為心肺之火。
或迫中宮。即為脾胃之火。
或結下焦。即為小腸膀胱之火。分其部位以推之。
隨其微甚而調之。
若弦細而數。按之益堅。為少火氣衰。
而見肝腎真脈。非火使然。夫下焦之火。龍火也。
水盛則蟄藏不見。其脈自平。今弦細且數。乃冰雪陰凌之象。虛勞見此。最為劇候。
或反虛大數疾。為食氣之火。耗竭真陰。虛陽飛越之兆。久病得此。百不一生。惟暴脫元氣者。
猶可峻補以斂固之。
大抵火證之脈。 但有虛大。按之必空。斷無實大之理。其火鬱中焦。惡寒戰栗。則有六脈小匿者。
此火氣鬱伏灰燼。不得發光舒焰。反兼寒水勝己之化矣。
熱結胃口。咳吐結痰。
亦有寸口滑實者。
熱遺下焦。淋濁溺痛。多有尺內洪滑者。
皆胃中濕濁上逆下滲之候。終與火無預也。
當知火盛之脈。浮取雖洪盛滑疾。中按則軟闊不堅。重按則豁然中空。尋之脈見指傍。舉指澀澀然如輕刀刮竹之狀。方是無形之火象。若中宮有物阻礙。則關上屈曲而出。膈上有痰凝滯。則寸口屈曲而上。總謂之鉤。
如無阻礙。則無屈曲之象矣。
若洪盛而中按重按益實。指下累累如循貫珠薏苡子狀者。
皆有形之濕熱。蘊積於經脈之中。不當於火門求治也。
【火】
〔診〕石頑曰。按脈法云。浮而洪大為虛火。沉而實大為實火。其說似是而實紕繆。火性燔烈。 抑之則空。雖有虛實之分。絕無沉實之脈。詳內經二火五火之說。無不本諸三焦。三焦配合心主。 代心司化育之令。即謂之君。
而命門獨操其權。故謂之相。若相火妄臨五位。則為五志之火。其實一氣之亢。初無彼此。但以洪盛滿指者為實火。
或炎膈上。即為心肺之火。
或迫中宮。即為脾胃之火。
或結下焦。即為小腸膀胱之火。分其部位以推之。
隨其微甚而調之。
若弦細而數。按之益堅。為少火氣衰。
而見肝腎真脈。非火使然。夫下焦之火。龍火也。
水盛則蟄藏不見。其脈自平。今弦細且數。乃冰雪陰凌之象。虛勞見此。最為劇候。
或反虛大數疾。為食氣之火。耗竭真陰。虛陽飛越之兆。久病得此。百不一生。惟暴脫元氣者。
猶可峻補以斂固之。
大抵火證之脈。 但有虛大。按之必空。斷無實大之理。其火鬱中焦。惡寒戰栗。則有六脈小匿者。
此火氣鬱伏灰燼。不得發光舒焰。反兼寒水勝己之化矣。
熱結胃口。咳吐結痰。
亦有寸口滑實者。
熱遺下焦。淋濁溺痛。多有尺內洪滑者。
皆胃中濕濁上逆下滲之候。終與火無預也。
當知火盛之脈。浮取雖洪盛滑疾。中按則軟闊不堅。重按則豁然中空。尋之脈見指傍。舉指澀澀然如輕刀刮竹之狀。方是無形之火象。若中宮有物阻礙。則關上屈曲而出。膈上有痰凝滯。則寸口屈曲而上。總謂之鉤。
如無阻礙。則無屈曲之象矣。
若洪盛而中按重按益實。指下累累如循貫珠薏苡子狀者。
皆有形之濕熱。蘊積於經脈之中。不當於火門求治也。
【火】
東垣治一人。傷寒目赤而煩渴。脈息七八至。按之不鼓擊。經曰。脈至而從。按之不鼓。諸陽皆然。
此陰盛格陽於外。非熱也。
與薑、附之劑。汗出而愈。按此與海藏治狂言發斑。身熱脈沉細陰證例同。 丹溪治一婦。患心中如火燒。一燒便入小腸。急去小便。大便隨時亦出。脈滑數。
此相火送入小腸。
以四物加芩、連、 香、木通四劑。三年之患頓愈。 石頑治太史張弘蘧精氣下脫。虛火上逆。怔忡失血證。診其右關氣口獨顯弦象。左尺稍嫌微數。余皆微細搏指。明系陰火內伏之象。診後。乃尊唯一詳述病情。云自去冬勞心太過。精氣滑脫。加以怵惕恐懼。怔忡驚悸不寧。都門之醫。峻用人參、桂、附。至歲底稍可。交春復劇如前。 遂乞假歸吳。吳門諸醫。咸效用參、附導火歸源。固斂精氣之藥。略無一驗。轉覺委頓異常。稍稍用心。則心系牽引掣痛。痛連脊骨對心處。
或時痛引膺脅。
或時巔頂如掀。
或時臂股手足指甲皆隱隱作痛。怔忡之狀。
如碓杵。
如牽繩。
如簸物。
如繃絹。
如以竹擊空。控引頭中。
如失腦髓之狀。夢中嘗自作文。覺時成篇可記。達旦倦怠睡去。便欲失精。精去則神魂如飛越之狀。觀其氣色鮮澤。言談 。總屬真元下脫。虛陽上擾之候。細推脈證。始先雖屬陽氣虛脫。
而過餌辛溫峻補之劑。致陽暴亢而反耗真陰。當此急宜轉關以救垂絕之陰。庶可挽回前過。為疏二方。煎用保元合四君。丸用六味合生脈。服及兩月後。諸證稍平。但倦怠力微。因自檢方書得補中益氣湯為夏月當用之劑。於中加入桂、附二味。一啜即喉痛聲喑。復邀診候。見其面顏精采。
而聲音忽喑。莫解其故。詢之乃尊。 知為升、柴、桂、附升動虛陽所致。即以前方倍生脈服之。
半月後。聲音漸復。日漸向安。但起居調攝。殊費周折。衣被過暖。便咽乾痰結。稍涼則背微畏寒。
或啜熱飲。則周身大汗。怔忡走精。
此皆宿昔過用桂、附。余熱內伏而尋出路也。
適有石門董載臣。謂其伏火未清。非芩、連不能解散。時值嘉平。不敢輕用苦寒。仲春載臣復至。坐俟進藥。可保萬全。服數劑。形神爽朗。 是後堅心服之。
至初夏。反覺精神散亂。氣不收攝。乃盡出從前所服之方。就正於予。予謂桂、附陽藥。火毒之性。力能上升。得參以濡之。
故可久伏下焦。與龍潛水底不異。若究其源。惟滋腎丸一方。為之正治。但既經芩、連折之於上。豈堪復受知、柏侵伐於下乎。
從頭打算。自春徂夏。不離苦寒。苦先入心。必從火化。何敢兼用肉桂引動虛陽。發其潛伏之性哉。
端本澄源。仍不出六味合生脈。經歲常服。不特壯水制陽。兼得金水相生之妙用。何憚桂、附之余毒不化耶。
【傷飲食】
內經云。五臟者。
藏精氣而不瀉也。
故滿而不實。六腑者。
傳化物而不藏。故實而不滿也。
氣口何以獨為五臟主胃者水穀之海。六腑之大源也。
五味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臟氣。氣口亦太陰也。
是以五臟六腑之氣味。皆出於胃。變見於氣口。 經言。水穀之寒熱。感則害人六腑。
又曰。陰氣者。
靜則神藏。躁則消亡。飲食自倍。腸胃乃傷。
此乃混言之也。
分之為二。飲也。
食也。
飲者水也。
因而大飲則氣逆。形寒飲冷則傷肺。 肺病則為喘咳。為腫滿。為水瀉。輕則發汗利小便。上下分消其濕。
如重而蓄積為滿者利下之。
食者物也。
因而飽食。筋脈橫解。腸 為痔。
又飽食勞力。傷太陰厥陰。則氣口滑大於人迎兩倍三倍。
或嘔吐痞滿。
或下利腸 。當分寒熱輕重治之。
輕則內消。重則除下。
亦有宜吐者。
所謂在上者因而越之也。
然不可過劑。過則反傷脾胃。蓋先飲食自傷。加之藥過。脾胃復傷而氣不能化。食愈難消也。
【傷飲食】
趙養葵云。今方家治傷飲食者。
以平胃散為主。出入增減。
以為脾胃之準繩。平胃者。
胃中有高阜。則使平之。
一平即止。不可過劑。過劑則平地反成坎矣。
而枳朮丸尤勝。今人以此丸為補脾藥。朝服暮餌。更有益之橘、半、香、砂者。
則又甚矣。
至若山楂、神麯、麥芽三味。舉世所常用者。
蓋山楂能化肉積。產婦兒枕痛者。
用炒黑山楂。砂糖水煎服。兒枕立化。其性消積破血。豈可輕用。曲 者。
以米與水在瓷缸中。心藉曲以釀成酒。必藉 以釀成糖。脾胃在人身。 非瓷缸比。原有化食之能。今食不化者。
其所能者病也。
只補助其能而食自化。何必用此消克之藥哉。
大凡元氣完固之人。多食不傷。過時不飢。若人先因本氣不足。致令飲食有傷。前藥一用。 飲食雖消。但脾胃既已受傷。
而復經此一番消化。愈虛其虛矣。
明後日食復不化。猶謂前藥已效。 藥力欠多。湯丸並進。展轉相害。羸瘦日增。良可悲哉。
東垣論飲食勞倦。為內傷不足之證。
而王安道又分飲食傷為有餘。法當消導。東垣自有枳朮丸等方。勞倦傷為不足。專立補中益氣湯主治。其傷食之證。胸膈痞悶。吐逆咽酸。噫敗卵臭。 畏食頭疼。發熱惡寒。病似傷寒。但氣口脈大於人迎。身不痛耳。宜豁痰運脾。二陳加枳、朮、曲、 、山楂、香附之類。挾氣脈沉。加木香、青皮。停食感冒。芎蘇散加消導一二味。食滯中宮。胸膈痞悶噯氣。發熱頭痛。有類外感。藿香正氣散。若七八日不大便。口乾煩躁。臍上硬痛。枳實導滯丸。因憂氣食濕黏結於中脘。發熱。 腹皮底微痛。心下痞滿。不思飲食。食之不化。常常痞氣。木香化滯湯。食積痞滿。消瘦發熱。
【保和丸】
虛。加白朮二兩。名大安丸。調理之。
食滯心下。初起不可驟用苦寒。必兼辛散。二陳、平胃消導之。
及枳實、白朮、青皮、陳皮、山楂、曲、 之類。
以食得寒則凝。得熱則腐也。
日久成積發熱者。
加薑汁炒川連、連翹之屬清利之。
若已成糟粕。日久生熱。燥結不行。方可用承氣輩攻下之。
如冷物停滯作吐。二陳加炮薑、白豆蔻、蒼朮、厚朴、神麯、藿香之類。甚則廣朮、巴豆之屬。若冷食停蓄。心腹暴痛作脹。當用紅丸子、備急丸溫下之。
痰飲結聚。穀不得入。冷痰宿食在上脘者。
用白散涌吐之。
痰食已消。中焦未和。不思飲食。
或吐或瀉。倦怠面黃。按之心下軟。脾胃受傷也。
六君子加木香、砂仁。燥渴。用七味白朮散。老人虛人。易於傷食。
或膨脹痞悶。
或腹滿作瀉。當消補兼施。宜九味資生丸常常服之。
若口淡思食。
而見食不甘。食過則厭。兼惡心胸膈不快。胃虛挾痰飲也。
六君子加枳實、香、砂。若不思飲食。食不克化。食後反飽。脾虛不能健運也。
枳實理中丸。病後飲食不調。中脘隱隱作痛。有時得食則已。有時得食轉加。
此胃中火燎作痛。得食以壓其勢。故痛少安。若飲食稍過。氣不能運轉其食。故痛轉加。連理東加沉香。靈樞云。夫胃滿則腸虛。腸滿則胃虛。更實更虛。其氣乃居。若醉飽過度。
或感風寒。
或著氣惱。
以致填塞胸中。胃氣不行。忽然厥逆昏迷。口不能言。肢不能舉。
此名食厥。若誤作中風中氣治之。
必死。宜煎薑鹽湯探吐之。
風寒者。
藿香正氣散。氣滯者。
八味順氣散。吐後別無他證。只以蒼朮、白朮、陳皮、厚朴、甘草之類調之。
如遇此卒暴之病。必須審問明白。
或方食醉飽。
或飲食過傷。但覺胸膈痞悶。痰涎壅塞。氣口脈緊盛者。
宜作食滯治之。
【傷飲食】
傷諸肉食。用草果、山楂。挾外感風寒。山楂須用薑汁炒黑。則不酸寒收斂。兼能破血和傷。 消導食積更速。傷面食。炒萊菔子。傷麩筋粽子等物。諸藥不能消化。俱用本物拌綠礬燒灰。砂糖酒下。二三服效。傷糯米粉食。炒酒藥。
或酒曲。砂糖調。淡薑湯服。傷索粉。用杏仁炒黑。 研如脂。砂糖拌。薑湯服。傷生冷果菜。宜木香、砂仁、炮薑、肉桂。傷蟹腹痛者。
丁香、紫蘇、生薑。傷蛋滿悶。薑汁、蒜泥。傷肉生魚 。必用生薑、草果、炮黑山楂。積久生熱。口乾噫氣。 二陳加薑汁炒川連及消導藥。 傷酒 經曰。因而大飲則氣逆。酒入於胃。則絡脈滿而經脈虛。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
若飽以入房。氣聚於脾中不得散。酒氣與穀氣相搏。熱盛於中。故熱遍於身。內熱而溺赤也。
東垣云。酒者。
大熱有毒。氣味俱陽。乃無形之物也。
若傷之。
止當發散。汗出則愈。其次莫如利小便。使上下分消其濕。今之病酒者。
或以雄黃、巴豆、蠍梢大熱之藥下之。
或用牽牛、大黃、甘遂大寒之藥下之。
是無形元氣受病。反下有形陰血。則真水愈弱。陽毒太旺。反增陰火。是以元氣消爍。折人長命。患此者。
不得已用葛花解酲湯。
或五苓散加人參、草豆蔻。傷酒食積發熱。
【者曲 丸】
腹滿虛脹。合塌氣丸。不應。神保丸、酒症丸。並加酒炒黃連。胃氣虛者。
上法俱不可用。惟獨參湯助其胃氣立蘇。神驗。 喻嘉言曰。夫酒者。
清洌之物。不隨濁穢下行。惟喜滲入者也。
滲入之區。先從胃入膽。膽為清淨之府。同氣相求。然膽之攝受無幾。其次從胃入腸。膀胱滲之。
化溺為多。逮至化溺。則所存者。
酒之余質。其烈性惟膽獨當之。
每見善飲者。
必淺斟緩酌。
以俟腹中之滲。若連飛數觥。則傾囊而出耳。靈樞云。怯士之得酒。怒不避勇士者。
其氣 悍。入於胃中則胃脹。氣上逆滿於胸中。肝浮膽橫。當是之時。同比於勇士。氣衰則悔。 名曰酒悖。蓋膽之府。原無輸瀉。善飲者。
膽之熱恆移於腦。則為鼻淵。
或頭間多汗。腦熱大泄。 或注於腸。則大便時溏。濕熱下泄。俱不為大患也。
如膽之熱汁滿而溢出於外。
以漸滲於經絡。 則身目皆黃。為酒癉之病。
以滲而出也。
轉驅而納諸膀胱。從溺道而消也。
【傷飲食】
〔診〕氣口脈浮大。按之反澀者。
有宿食也。
脈數而滑者。
有宿食也。
脈遲而滑者。
宿食作脹也。
氣口脈緊。寒食停滯胃中。溫消而下之。
氣口脈沉緊而細。冷食傷脾。溫補兼消之。
兩手脈皆模糊不清。
此宿食結滯。胃氣不行。急下奪之。
傷食脈有滑澀之異。脾虛不能鼓運。胃虛不能熟腐。故其脈不滑而澀。澀甚則模糊不清矣。
若人迎緊盛而氣口滑者。
停食感冒也。
許叔微治一酒客。感冒風寒。倦怠不思飲食。已半月矣。
睡後發熱。遍身疼如被杖。微惡寒。 六脈浮大。按之豁然。作極虛受寒治之。
用六君子加黃 、當歸、葛根。大劑與之。
五服後遍身汗出如雨。得睡。諸證悉平。 江南仲治一人。冬月覆舟。盡力救貨。忍飢行五十裡。遇族人縱飲青樓。遂發熱四肢如火。 左脅一點疼痛。小便赤澀。五日不更衣。醫作傷食治。不效。脈弦數無力。氣口倍於人迎。
此醉飽竭力傷肝所致。內經所謂數醉飽以入房。氣聚於脾中不得散。酒氣與穀氣相搏。熱盛於中。故熱遍於身。內熱故溺赤。酒氣 悍。腎氣日衰。陽氣勝故手足為之熱也。
與四君子加神麯、枳殼、白芥子。二服熱退。調理而愈。 石頑治幼科汪五符。夏月傷食。嘔吐發熱顱脹。自利黃水。遍體肌肉捫之如刺。六脈模糊。 指下尋之似有如無。足脛不溫。自認陰寒而服五積散。一服其熱愈熾。昏臥不省。第三日自利不止。
而時常譫語。至夜尤甚。乃舅葉陽生以為傷暑。
而與香薷飲。遂頭面汗出如蒸。喘促不寧。足冷下逆。歙醫程郊倩以其證大熱而脈息模糊。按之殊不可得。
以為陽欲脫亡之候。欲猛進人參、附子。云間沈明生以為陰證斷無汗出如蒸之理。脈雖虛而證大熱。當用人參白虎。爭持未決。取證於石頑。診其六脈雖皆澀弱模糊。
而心下按之大痛。舌上灰刺如芒。乃食填中宮。不能鼓運其脈。往往多此。當與涼膈散下之。
諸醫正欲藉此脫手。聽余用藥。一下而神思大清。脈息頓起。當知傷食之脈。雖當氣口滑盛。若屢傷不已。每致澀數模糊。乃脾不消運之兆也。
此證設非下奪而與參、附助其壯熱。 頃刻立斃。可不詳慎。
而妄為施治乎。
又診葉新宇停食感冒。
而兩寸關皆澀數模糊。兩尺皆沉弦。
而按之益堅。雖其人尚能行走。 而脈少衝和。
此必向有陳氣在少腹。詢之果患寒疝數年。因緩辭不便用藥。是夜即腹暴滿而逝。
【傷飲食】
門人問曰。葉子偶抱小恙。何以知其必死而辭之。
曰。
凡人胃滿則腸虛。腸滿則胃虛。更實更虛。 其氣乃居。今胸有嘏而腹有積。上下俱困。能保其不交攻為患乎。
當知厥疝入腹。香港腳衝心等疾。 皆是陰邪搏結。鬱積既久。則挾陰火之勢而上升。若胸中陽氣有權。則陰邪仍歸陰位而止。今胸中先為宿食填塞。腹中陳氣不逆則已。逆則上下俱滿。正氣無容身之地。往往有暴絕之虞。所以不便用藥。實未知其即死也。
故凡診六部中病脈有不相應處。即當審其有無宿病。不可輕忽。
以招誹謗也。
癸卯元夕。周徐二子。過石頑齋頭縱飲。次日皆病酒不能起。欲得葛花湯解酲。余曰。東垣葛花解酲湯。雖為傷酒專劑。然人稟氣各有不同。周子縱飲。則面熱多渴。
此酒氣皆行陽明肌肉之分。多渴知熱傷胃氣。 豈可重令開泄以耗津液。與四君子湯去甘草加藿香、木香、煨葛根、澤瀉。下咽即蘇。徐子久患精滑。飲則面色愈青。
此素常肝膽用事。腎氣並傷。酒氣皆行筋骨。所以不上潮於面。葛花胃藥。 用之何益。與五苓散加人參倍肉桂。服後食頃。溲便如皂角汁而安。
【勞倦】
經曰。飲食不節。起居不時。陰受之。
陰受之則入六腑。身熱不時臥。上為喘呼。
陰虛生內熱者。
有所勞倦。形氣衰少。穀氣不盛。上焦不行。下脘不通。
而胃氣熱。熱氣熏胸中。故內熱。 陽盛則外熱者。
因上焦不通。則皮膚致密。腠理閉塞。玄府不通。衛氣不得發泄。故外熱。勞則喘且汗出。內外皆越。故氣耗矣。
東垣云。夫喜怒不節。起居不時。有所勞倦。皆損其氣。氣衰則火旺。火旺則乘其脾土。脾主四肢。故困熱。無氣以動。懶於語言。動作喘乏。表熱自汗。心煩不安。經言勞者溫之。
夫勞之為病。其脈浮大。手足煩熱。春夏劇。秋冬瘥。
以黃 建中湯治之。
人受水穀之氣以生。所謂清氣營氣運氣衛氣春升之氣。皆胃氣之別名也。
夫胃為水穀之海。脾胃氣虛。則下溜肝腎。陰火得以乘其土位。故脾病。始得則氣高而喘。身熱而煩。脈洪大而頭痛。
或渴不止。其皮膚不任風寒而生寒熱。若陰火上衝。則氣高而喘。煩熱。為頭痛。為渴。
而脈洪。脾胃之氣下溜。使穀氣不得升浮。是春升之氣不行。
而無陽以護其營衛。使不任風寒。乃生寒熱。
此皆脾胃之氣不足所致也。
然與外感風寒之證。頗同而實異。內傷脾胃。乃傷其氣。外感風寒。乃傷其形。傷其外則有餘。有餘者瀉之。
傷其內則不足。不足者補之。
汗之下之吐之克之之類。皆瀉也。
溫之和之調之養之之類。皆補也。
內傷不足之病。苟誤認作有餘之證而反瀉之。
則虛其虛也。
惟當以辛甘溫劑。補其中而升其陽。甘寒以瀉其火則愈矣。
以陽氣下陷。故用味薄氣清之品。若升麻、柴胡之類舉而揚之。
使地道左旋。升於九天之上。倘陰氣不降者。
用黃柏、澤瀉之類抑而降之。
使天道右遷。
而入於九地之下。
此東垣補中益氣。為萬世無窮之利。不必降也。
清升濁自降矣。
血中伏火。日漸煎熬。
如氣浮心亂。朱砂安神丸鎮固之。
以手捫之。
而肌表熱者表證也。
只服補中益氣湯一二服。得微汗則已。非正發汗。乃陰陽氣和。 自然汗出也。
如腹中痛。惡寒而脈弦者。
是木來克土也。
小建中湯。
如脈沉結。腹中痛。理中湯。 如脈緩體重節痛。腹脹自利。米穀不化。是濕勝也。
平胃散燥克之。
脅下縮急。加柴胡。臍下急。 加肉桂。身體疼重者濕也。
合五苓散。
如風濕相搏。一身盡痛。加羌、防、 本、升麻、蒼朮。 勿用五苓。所以然者。
為風藥已能勝濕。別作一服與之。
內傷有虛實之分。
如飲食失節。勞役所傷。發熱自汗。倦怠乏力。乃虛中之證。應補益中和之劑調治。無施解表。若飲食過飽。乃虛中之實。為其所傷飲食。積滯不消。
以致心胸痞悶。仍發寒熱。惡心惡食。須用消導之劑。俟其消克。心胸舒泰。仍用益脾之藥。使無重虛元氣。有宿食不消。日晡熱氣實者下之。
亦要詳審。無過妄利。故虛人飲食所傷。及外感暴病新愈之後。皆當用六君子理胃為主。內傷勞倦。及久病之後。用補中益氣理脾為主。理脾則百病不生。不理脾則諸病續起。久之仍入於胃也。
【內外傷辨】
人迎脈大於氣口為外感。氣口脈大於人迎為內傷。外則寒熱俱作而無間。內則寒熱間作而不齊。外感惡寒。雖近火不除。內傷惡寒。得暖則解。外感惡風。乃不禁一切風寒。內傷惡風。卻惡門隙中賊風。外感證顯在鼻。故鼻息不利。
而氣擁有力。雖不能食。
而不惡食。內傷證顯在口。故口不知味。
而腹中不和。 怯弱妨食。惡聞食氣。外感則邪氣有餘。發言壯厲。先輕而後重。內傷則元氣不足。出言懶怯。 先重而後輕。外感頭痛。常常而痛。多見於腦後額上。
以及遍身肢體腰脊筋骨攣痛。內傷頭痛。 時作時止。不離兩太陽額顱。多兼肩背胸脅腰腿骨節酸疼。外感則手背熱而手心不熱。內傷則手心熱而手背不熱。外感小便赤澀而痛。終日難得。內傷小便黃赤。必短而頻。外感燥結。則發熱腹中硬痛。內傷秘澀。則虛坐常見些少白膿。外感胸腹結痛。則痛不可按。內傷有時胃脘當心而痛。上支兩脅。外感則手足動搖。煩擾不寧。內傷則四肢不收。倦怠嗜臥。東垣辨法如此。然或二者兼病。則其脈必並見而難辨。尤宜細心求之。
若內證多者。
則內傷重而外感輕。宜補養而兼散邪。補中益氣加羌活。若外感多者。
則外感重而內傷輕。宜和營而邪自解。黃 建中加當歸。
【內外傷辨】
內傷始為熱中病似外感陽證 頭痛大作。氣高而喘。身熱而煩。上氣鼻息不調。四肢困倦不收。無氣以動。無氣以言。
或煩躁悶亂。心煩不安。
或渴或不渴。心火上炎克肺經則渴。血脈中有濕則不渴。
或表虛不任風寒。目不欲開。口不知味。氣口脈大於人迎兩三倍。但急大而時見一代。
此內顯脾氣不續之脈也。
補中益氣湯。若有宿食。則右關獨沉而滑枳朮丸。 內傷末傳寒中病似外感陰證 腹脹胃脘當臍痛。四肢與兩脅拘急。膈噎不通。
或涎唾。
或清涕。
或多溺。足下痛。不能任身履地。骨乏無力。喜睡。兩丸多冷。陰陰作痛。
或妄見鬼狀。腰背肩胛脊膂皆病。不渴不瀉。脈盛大以澀。名曰寒中。宜枳實理中加附子、肉桂、益智、草豆蔻。 兼腎臟火衰。面黑足寒。小便不利者。
八味丸加鹿茸、五味子內傷似外感陽明中熱證 有天氣大熱時。勞役得病。與陽明傷熱白虎湯證相似。
此脾胃大虛。 元氣不足之證。因飢困勞役之後。肌熱躁悶。煩渴引飲。口鼻氣促。目赤面紅惡熱。晝夜不息。 脈大而虛。重按全無。經曰。脈虛則血虛。血虛則發熱。誤服白虎必危。當歸補血湯。
【內外傷辨】
內傷似外感惡風寒證 有因勞役辛苦。腎中陰火沸騰。後因脫衣或沐浴歇息於陰涼處。其陰火不行。還歸皮膚。腠理極虛無陽。被風與陰涼所遏。
以此表虛不任風寒。與外感惡風相似。其證少氣短促。懶於言語。困弱無力。不可同外感治。補中益氣加紫蘇、羌活。甚者加桂枝最當。 勞倦所傷虛中有寒 脾胃虛弱。不能運化。致寒物冷痰膠固於中焦。時時痞悶。不覺飢飽。 其脈雖弦而按之不鼓。當溫暖以助脾健運。清理中宮。理中丸。若臍下築者。
腎氣動也。
去朮加桂。吐多者。
氣上壅也。
去朮加生薑。下多者。
氣泄而不收也。
還用術。悸者飲聚也。
加桂、苓。 渴欲飲水者。
津液不足也。
倍用術。腹中痛者。
倍人參。寒多。倍乾薑。腹滿者。
去朮加附子。
【勞倦所傷虛中有熱】
飢飽勞役。損傷脾胃。元氣不足之人。其脈多弦。
或洪緩。按之無力中時一澀。其證身體沉重。四肢困倦。百節煩疼。胸滿短氣。膈咽不通。心須不安。耳聾耳鳴。目熱如火。視物昏花。口中沃沫。飲食失味。忽肥忽瘦。怠惰嗜臥。溺色變赤。
或清利而數。
或上飲下便。
或時飧泄。腹中虛痛。不思飲食。調中益氣湯。
如時顯熱躁。是下元真火蒸蒸然發也。
加生地、黃柏。
如大便虛坐不得。
或大便了而不了。腹中常逼迫。氣血虛澀也。
倍歸身。
如無以上證。只服黃 、人參、甘草、橘皮、柴胡、升麻、蒼朮、酒黃柏。飲食不節。勞倦所傷。腹脅滿悶短氣。遇春則口淡無味。遇夏雖熱猶有惡寒。飢則常如飽。不喜食冷物。升陽順氣湯。勞倦所傷。寒溫不適。身熱頭疼。自汗惡寒。脈微而弱。黃 建中湯。飢飽勞役。胃氣不足。脾氣下溜。氣短無力。不時寒熱。早飯後轉增昏悶。須要眠睡。怠惰嗜臥。四肢不收。懶倦動作。五心煩熱。先服升陽補氣湯二三劑。後服補中益氣湯。脾胃虛弱。喘促少氣。衄血吐血。門冬清肺飲。 脾胃之氣俱病似痿弱證 脾胃虛則怠惰嗜臥。四肢不收。時值秋燥令行。濕熱少退。體重節痛。口乾舌燥。飲食無味。不欲食。食不消。大便不調。小便頻數。兼肺病。洒洒惡寒。慘慘不樂。
而色槁不和。乃陽氣不伸故也。
升陽益胃湯。王安道曰。經云。陰虛生內熱奈何。曰。有所勞倦。形氣衰少。穀氣不盛。上焦不行。下脘不通。胃氣熱。熱氣蒸胸中。故內熱。嗟夫。
此內傷之說之原乎。
夫人身之陰陽。有以表裡言者。
有以上下之分言者。
有以氣血言者。
有以身前身後言者。
有以臟腑言者。
有以升降呼吸之氣言者。
余如動靜語默起居之類甚多。不必悉舉。
此所謂陰虛之陰。其所指與數者皆不同。蓋勞動太過。則陽氣皆亢極而化為火矣。
況水穀之氣又少入。 故陽愈甚而陰愈衰。
此陰虛之陰。蓋指身中之陰氣。與水穀之味耳。
或以下焦陰陽為言。
或以腎水真陰為言。皆非也。
夫有所勞役者。
過動屬火也。
形氣衰少者。
壯火食氣也。
穀氣不盛者。
勞傷元氣。則少食而氣衰也。
上焦不行者。
清陽不升也。
下脘不通者。
濁陰不降也。
夫胃受水穀。 故清陽升而濁陰降。
以傳化出入。滋榮一身也。
今胃不能納而穀氣衰少。則清無升而濁無降矣。
故曰。上焦不行。下脘不通。然非謂絕不行不通也。
但比之平常無病時。則謂之不行不通耳。上不行下不通。則郁矣。
郁則少火皆成壯火。
而胃居上焦下脘兩者之間。故胃氣熱則上炎熏胸中而為內熱也。
東垣所言。正與經旨相合。固宜引此段經文。於內外傷辨以為之主。乃反不引此。卻謂火乘土位。
此不能無疑者也。
又經曰。勞者溫之。
溫者養也。
東垣以為溫涼之溫。謂用溫藥以補元氣而瀉火邪。
又改損者益之。
為損者溫之。
又以溫能除大熱為內經所云。
而遍考內經。並無此語。
亦不能無疑者也。
然溫藥之補元氣瀉火邪者。
亦惟氣溫而味甘者斯可矣。
蓋溫能益氣。甘能助脾而緩火。故元氣復而火邪息也。
夫宜用溫藥以為內傷不足之治則可。
以為勞者溫之之注則不可。苟以補之除之抑之舉之散之等說。比類而觀。則其義自著矣。
【內外傷辨】
陸麗京曰。內傷之原有三。曰勞役傷脾。曰飢飽傷胃。曰負重傷血。三者虛實懸殊。所謂勞役傷脾者。
證必發熱頭痛。惡風畏食。自汗喘乏。脈必氣口虛大。平昔未慣勞役人多此。東垣補中益氣證也。
飢飽傷胃者。
證必黃腫痞滿。喘嗽惡食。發熱身疼。脈必氣口粗大。藜藿勞苦人多此。 平胃散加棗礬。負重傷血者。
在胃口則咳嘔血腥。痞滿少食。膈間隱隱刺痛。脈必氣口見弦。飽食奔馳人多此。犀角地黃東加酒大黃。稍奪其勢。即當因病制宜。余積不攻而去矣。
【內外傷辨】
周慎齋云。內傷左脈常細而澀。右脈多浮而大。陽氣下陷不能生陰。故血枯而左脈細澀。脾胃虧損。不能生金。故氣虛而右脈浮大。內傷寸口大於尺內。
此陽盛脈也。
保元加歸、芍引下。 則大脈去而陽氣亦內收也。
此從陽引陰之法。肝脈細。余脈和緩。補中加枸杞。
以枸杞補肝血故也。
脈氣不足。用四君子。脈氣有餘。用平胃散。有餘則瀉。不足則補。五臟皆然。病重藥宜輕緩。劑宜減小。只以固中劑三四味。
以俟胃氣之復。脾氣虛而脈弦者。
服補中益氣湯。後必發瘧。 脾氣虛而濕勝。服補中益氣湯。後必患痢。
此邪尋出路。仍服前湯自愈。清陽下陷。陰火上升。 若用寒藥。則陽愈陷。火愈熾。火尋出竅。虛者受之。
或目痛。
或耳聾。
或齒痛。從其虛而散也。
脾脈豁大。須防作瀉。虛陽作瀉。遇此脈必難愈。
凡胸前作脹痛者。
皆陽氣不達於胸。陰氣填塞故也。
蓋陽則氣化通達。陰則痰凝氣滯。清陽下陷。陰火上升。則為氣逆。濁氣凝滯。則為痰厥。所謂脾氣下溜。乘於腎肝。
而成痰厥氣逆之漸也。
香港腳上升則為清陽。下行則為邪氣。內傷中虛表熱。
或潮熱自汗。補中正方。表熱。加羌、防。腹中滿。加附子。中氣不和。加青皮、神麯。間用八珍調理。氣血俱虛。十全大補。陰虛火動。脈洪大而不作瀉。六味丸。惡寒。八味丸。腹痛少食。理中丸。作瀉。六味去熟地加遠志、沉香、砂仁。不應。加補骨脂、肉豆蔻。倘病顛倒難明。必從脾胃調理。
凡用補中。病熱已退。 升、柴不可用也。
若大便燥結。小便不利。
或平常見此證。
此清氣下陷。補中雖數帖無妨。
如熱甚不去者。
甘草少故也。
如用補中。汗少肺氣不開。加用黃 。汗多裡氣不守。加用人參。熱不退。加用甘草。臍以下無汗。加酒黃柏三分。渾身拘急作脹。系風寒。宜加羌、防。但作脹不拘急。為內寒。宜加附子。內傷大便閉者。
補中加蘇子、枳殼、杏仁。小便不利。加牛膝。汗多。 加白芍減升麻。口乾。加煨葛根、五味子。無汗。加用升麻。久病而熱不退。氣短促。用保元、桂、附。煩躁、加當歸、白芍、麥冬、五味。大便欲去而不去。
或著而不出為氣虛。了而不了為血虛。俱宜補中。氣虛。加用人參。血虛。加用當歸。裡急後重。初起皆屬於熱。日久作陽氣虛陷治之。
前東加用升、柴。內傷久而不愈。潮熱微汗咳嗽。不思飲食。補中加乾薑、五味自愈。 不必理痰治嗽。正氣足。則痰嗽自除矣。
凡用補中。下體痿軟。
或虛弱者。
不可用。當與八味丸。
【內外傷辨】
凡內傷作瀉。藏附子於白朮中。令其守中以止瀉也。
表熱。藏附子於黃 中。欲其走表以助陽也。
凡內傷調理脾胃。必用羌活散其肝邪。
此為正治。內傷用補中。十余劑而無汗。及汗不至足者。
難治。然亦有服至二三十劑而汗出者。
若服後遍身疼痛者。
亦難治。氣虛作脹而脈虛。用補中等和中藥。脈反有力者。
不治。內傷寒熱間作。氣血兩虛。一不宜頭痛。二不宜便秘。三不宜絕穀瀉利。三者皆難治。
凡內傷誤用竹葉石膏。須防失血。過二十日必有反復。誤服黃柏、知母等藥。須防泄瀉嘔吐。二三日便見。內傷身無大熱。頭不甚疼。胸膈飽悶。 大便不通。庸醫下之而閉。閉而復下。下而不愈。陽已將去。
或遍身疼痛。不能轉動。腹脹內有積血。雖神氣清爽。飲食可進。
亦不能治。
或問素有病患。過勞役動作。反覺精神強健何也。
曰。 此陰火沸騰。扶助於內。不覺元氣之不足也。
若靜養調適。反覺神倦氣弱。
此陰火已退。陽無以復。本相透露故也。
【內外傷辨】
〔診〕氣口脈大而虛者。
為內傷於氣。氣口脈大而時顯一澀者。
為內傷於血。氣口脈大而澀。 人迎及尺弦者。
為醉飽入房。肝脾氣血俱傷。人迎脈弦而數者。
為瘀血。氣口脈滑而實者。
為宿食也。
汪石山治一人。形長而瘦。色白而脆。年三十余。得奇疾。遍身淫淫如蟲行。從左腳腿起。 漸次而上至頭。復下至右腳。自覺蟲行有聲之狀。醫多不識為何病。汪診其脈浮小而澀。按之不足。兼察形視色。知其為虛。仲景曰。身如蟲行。汗多亡陽也。
遂用補中益氣倍參、朮。加酒炒黃柏五分。服至二十余劑而愈。
【虛損】
(傳尸) 素問云。邪之所湊。其氣必虛。陰虛者陽必湊之。
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脈氣上虛尺虛。 是謂重虛。氣虛者。
言無常也。
尺虛者。
行步 然。脈虛者。
不象陰也。
此滑則生。澀則死也。
形不足者。
溫之以氣。精不足者。
補之以味。 金匱云。勞之為病。其脈浮大。手足煩。春夏劇。秋冬瘥。陰寒精自出。酸削不能行。 其脈大者。
勞傷陽氣也。
手足煩者。
脾主四肢也。
春夏陽氣升騰而陰火僭逆。故劇。秋冬陰氣收藏而虛陽斂遏。故瘥。皆勞傷元氣之證。下言陰寒精自出。酸削不能行。
此則勞傷精氣。腎肝失職之候也。
夫失精家。少腹弦急。陰頭寒。目眩發落。脈極虛芤遲。為清穀亡血失精。脈得諸芤動微緊。 男子失精。女子夢交。桂枝龍骨牡蠣湯主之。
【虛損】
脈虛芤遲者。
亡血失精。本虛之脈也。
芤動微緊者。
本虛中伏有微邪。肝氣內動。所以魂夢不寧也。
夫亡血失精。皆虛勞內因之證。舉世皆用滋補血氣之藥。
而仲景獨舉桂枝湯。其義何居。 蓋人身之氣血。全賴後天水穀以資生。水穀入胃。其清者為營。濁者為衛。營氣不營。則上熱而血溢。衛氣不衛。則下寒而精亡。是以調和營衛為主。營衛和。則三焦各司其職。
而火自歸根。 熱者不熱。寒者不寒。水穀之精微輸化。
而精血之源有賴矣。
以其亡脫既慣。恐下焦虛滑不禁。 乃加龍骨、牡蠣以固斂之。
蓋龍骨入肝斂魂。牡蠣入胃固精。皆收斂精魂之品。後世鮮有用之者。
每每疑其止澀而非之。
殊不知二味入於石脂、鐘乳、巴戟、蓯蓉、金櫻、益智之類。則為劫劑。 入於桂枝湯中。則為固蟄封藏之本藥也。
至於虛勞失精。悸衄腹痛。煩熱口燥。則於本方加膠飴為小建中。虛勞裡急。為營衛枯槁。更加黃 為黃 建中。
此皆後天不足所致。故以調和營衛為主治也。
後人專用滋陰降火誤治。遺害未至於劇者。
用此悉能挽回。若夫先天腎虛致病者。
又當八味腎氣丸。其虛煩不得眠。主以酸棗湯。內有干血。主以大黃 蟲丸。
以上諸治。除酸棗湯外。 後世皆所切禁。非特不敢效用。
亦無齒及之者。
良可慨夫。 虛勞裡急悸衄。腹中痛。夢失精。四肢酸疼。手足煩熱。咽乾口燥。小建中湯主之。
虛勞裡急諸不足。黃 建中湯主之。
上條言虛勞失精。
而裡急腹痛。煩熱悸衄。明系陽氣內奪之候。故用小建中以和之。
下條言虛勞裡急諸不足。較上條虛證更劇。故於前方更加黃 以大補衛中陽氣也。
按虛勞而至於亡血失精。消耗津液。枯槁四出。難為力矣。
內經於針藥莫制者。
調以甘藥。金匱遵之。
而用小建中湯、黃建中湯以急建其中氣。俾飲食增而津液旺也。
後人樂令建中。並用前胡、細辛以退表熱。十四味建中。兼用熟附、蓯蓉以補下虛。均失建中之義。
【虛損】
虛勞腰痛。少腹拘急。小便不利者。
八味腎氣丸主之。
治虛勞腰痛。少腹拘急。純屬腎肝虛寒無疑。
而小便不利一證。
又似虛中有熱。豈桂、附所宜用乎。
殊不知肝既失其疏泄之權。腎亦傷其生發之氣。水道自難流利。故以八味腎氣之桂、附以導火歸源。設非辛溫蒸其至極之陽。則沉冱有加無已。乃於補陰藥中稍加陽藥。使陰陽適均。 無偏勝之虞。斯其所以為至治也。
虛勞諸不足。風氣百疾。薯蕷丸主之。
按薯蕷丸專主表邪不解。誤用涼藥。傷犯肺胃自上而下之虛勞。若房勞傷精。鬱火傷神。自下而上由中所發之證。咸非所宜。其立方全以桂枝湯和營散邪。合理中丸兼理藥誤。君以薯蕷大理脾肺。毫不及乎補益腎肝。醫門法律以為虛勞不足。最易生風生氣。殊失金匱立方本旨。 虛勞虛煩不得眠。酸棗湯主之。
虛煩者。
肝虛而火氣乘之也。
故特取棗仁以安肝膽為主。略加芎 調血以養肝。茯苓、甘草培土以榮木。知母降火以除煩。
此平調土木之劑也。
五勞虛極羸瘦。腹滿不能飲食。食傷。憂傷。飲傷。房室傷。飢傷。勞傷。經絡營衛氣傷。內有干血。肌膚甲錯。兩目黯黑。緩中補虛。大黃 蟲丸主之。
舉世皆以參、 、歸、地等為補虛。仲景獨以大黃、 蟲等補虛。苟非神聖。不能行是法也。
【虛損】
夫五勞七傷。多緣勞動不節。氣血凝滯。鬱積生熱。致傷其陰。世俗所稱干血勞是也。
所以仲景乘其元氣未漓。先用大黃、 蟲、水蛭、虻蟲、蠐螬等蠕動啖血之物。佐以乾漆、生地、桃、杏仁行去其血。略兼甘草、芍藥以緩中補虛。黃芩以開通熱鬱。酒服以行藥勢。待干血行盡。然後純行緩中補虛收功。其授陳大夫百勞丸一方。
亦以大黃、 蟲、水蛭、虻蟲為主。於中除去乾漆、蠐螬、桃、杏仁。
而加當歸、乳香、沒藥以散血結。即用人參以緩中補虛。兼助藥力以攻干血。 梔子以開通熱鬱。服用勞水者。
取其行而不滯也。
仲景按證用藥。不慮其峻。授人方術。已略為降等。猶恐誤施。故方下注云。治一切勞瘵積滯疾。不經藥壞者宜服。可見慎重之至也。
李士材病機沙篆云。古稱五勞七傷六極二十三蒸。證狀繁多。令人眩惑。但能明先天後天二種根本之證。無不痊安。夫人之虛。非氣即血。五臟六腑。莫能外焉。
而血之源頭在乎腎。氣之源頭在乎脾。脾為肺母。肺為生氣之宮。故肺氣受傷者。
必求助於脾土。腎為肝母。肝為藏血之地。故肝血受傷者。
必借資於腎水。補腎補脾。法當並行。然以甘寒補腎。恐妨腎氣。
以辛溫扶脾。恐妨腎水。須辨緩急而為之施治。
或補腎而助以沉香、砂仁。
或扶脾而雜以山藥、五味。機用不可不活也。
虛勞之證。扶脾保肺。多不可缺。然脾性喜溫喜燥。
而溫燥之劑。不利於保肺。肺性喜涼喜潤。
而涼潤之劑。不利於扶脾。兩者並列而論。脾有生肺之機。肺無扶脾之力。故曰土旺而生金。勿拘拘於保肺。瀉火之亢。 以全陰氣。壯水之主。
以制陽光。法當並行。然瀉火之劑。多寒而損陽氣。壯水之劑。多平而養陰血。兩者並列而論。苦寒過投。將有敗胃之憂。甘平恆用。卻無傷中之害。故曰。水盛而火自熄。勿汲汲乎寒涼。 治虛邪者。
當先顧正氣。正氣存。則不致於害。且補中自有攻意。蓋補陰即所以攻熱。補陽即所以攻寒。世未有正氣復而邪不退者。
亦未有正氣竭而命不傾者。
如必不得已。
亦當酌量緩急。 暫從權宜。從少從多。寓戰於守。斯可矣。
此治虛之道也。
治實證者。
當去其邪。邪去則身安。 但法貴精專。便臻速效。
此治實之道也。
惟是假虛之證不多見。
而假實之證最多也。
假寒之證不難治。
而假熱之治多誤也。
然實者多熱。虛者多寒。
如丹溪曰。氣有餘便是火。故實能受寒。
而余續之曰。氣不足便是寒。故虛能受熱。世有不辨真假本末。
而曰知醫者。
則未敢許也。
【虛損】
凡陰虛多熱者。
最嫌辛燥。恐助陽邪也。
尤忌苦寒。恐伐生氣也。
惟喜純甘壯水之劑。補陰以配陽。虛火自降。
而陽歸於陰矣。
陽虛多寒者。
是嫌涼潤。恐助陰邪也。
尤忌辛散。恐傷陰氣也。
只宜甘溫益火之品補陽以消陰。沉寒自斂。
而陰從乎陽矣。
不知者。
惟知以熱治寒。
以寒治熱。所以陰虛不宜降者。
則服寒反熱。陽虛不宜耗者。
則服熱反寒。
此無他。皆以專治旺氣。故其病反如此。春夏之令主生長。秋冬之令主肅殺。人知之矣。
殊不知藥之溫者。
行天地發育之德。 藥之寒者。
象天地肅殺之刑。
如四物東加黃柏、知母。名坎離丸。舉世奉之以為滋陰上劑。降火神丹。不知秋冬之氣。非所以生萬物者。
涼血之藥常膩膈。非痰多食少者所宜。涼血之藥多滋潤。 多用必致泄瀉。嘗見虛勞之死。多死於泄瀉。泄瀉之因。多因於清潤。況黃柏苦寒。苦先入心。久而增氣。反能助火。至其敗胃。所不待言。川芎上竄。非火炎上氣者所宜。知母滑腸。豈元氣下陷者可服。丹溪云。實火可瀉。虛火可補。試問虛勞之火。屬之虛乎。
屬之實乎。
瀉之可乎。
昔人云。畏知、柏如鴆毒。恐其伐我命根耳。雖然。病初起而相火正隆。 苦燥渴。
而右尺滑大。暫投亦是無妨。久用斷乎不可。故用溫補。病不增。即是減。內已受補故也。
用寒涼病不減。即是增。內已受伐故也。
蓋溫暖之藥。像陽明君子。苟有過。人皆見之。
寒涼之藥。類陰柔小人。國祚已危。人猶莫覺其非。虛損之證。皆下寒上熱。所謂水火不交者也。
其重感於寒者則下焦作痛。不感寒者則不痛。至於上焦燥熱則一也。
上焦方苦煩熱。得寒涼之藥則暫快。遂以為藥有功。故喜服之。
不知寒涼之藥。不久下注。則下元愈寒。火為寒逼上行。則上焦之熱愈甚。展轉反覆。遂至沉錮而不救。是以寒涼補陰。非徒無益。
而且有損也。
氣有餘便是火。補虛而用益氣之藥。能無助火為害乎。
夫火與元氣。勢不兩立。一勝則一負。
【虛損】
正氣旺則邪無所容矣。
即血虛而用血藥。
亦必兼氣藥為主。經曰。無陽則陰無以生。血脫者益氣。 為血不自生。須得陽和之藥乃生。陽生則陰長也。
若單用血藥。血無由而生。反有傷犯中州之患矣。
東垣云。人參甘溫。補肺氣。肺氣旺。則四臟之氣皆旺。精自生而形自盛也。
白飛霞云。人參多服。回元氣於無何有之鄉。
凡病後氣虛及肺虛喘嗽者。
並宜用之。
人參補氣。功載本草。人所共知。王好古謂肺熱還傷肺。王節齋謂虛勞服參、 必死。
以故天下皆稱有毒如蠍。殊不知肺家本有火。右寸大而有力。東垣所謂鬱熱在肺者。
誠當勿用。若肺虛而虛火乘之。
肺方被難。非人參何以救之。
古方治肺寒以溫肺湯。肺熱以清肺湯。中滿以分消湯。血虛以養營湯。皆用人參。 自內經以至諸賢。諄諄言之。
以氣藥有生血之功。 血藥無益氣之理。可謂深切著明。人亦奈何不悟耶。 內經論風寒暑濕燥火六氣之變。皆能失血。各當求責。若不察其所因。概與涼藥折之。
變乃生矣。
服寒涼後。證雖大減。脈反加數者。
陽郁也。
宜升宜補。大忌寒涼。
而執迷不省復用寒涼不徹者。
必死而後已。七情妄動。形體疲勞。陽火相迫。致血錯行。脈洪多熱。口乾便澀。宜行涼藥。若使氣虛挾寒。陰陽不相為守。血亦妄動。必有虛冷之狀。蓋陽虛陰必走是也。
更驗其血之色。必瘀晦不稠。非若火盛迫血妄行之血色。濃濃紫赤也。
宜理中加肉桂收攝之。
因氣而發者。
加木香、烏藥。
或飲食傷胃。逆上吐衄。加香、砂、楂、曲。咳嗽有紅。用固本丸、集靈膏。脾胃虛而大便不實者。
瓊玉膏。勞嗽吐紅。上熱下寒。四味鹿茸丸、濟生鹿茸丸選用。腎虛風襲。
【虛損】
下體痿弱。骨節疼痛。喘嗽失精。腰腹腿膝脛踝作痛不能起立者。
安腎丸。久病虛勞失血。血枯發熱及女人經閉血枯者。
宜素問四烏賊骨一蘆茹丸。
或四物換生地加桃仁、虻蟲。作丸服。吐血成升斗者。
花蕊石散。然必陽虛不能制陰。陰氣暴逆者為宜。著氣盛血隨火涌者。
誤用必殆。宜十灰散。若胃脘蓄血上溢。犀角地黃東加大黃下逐之。
吐血初起。多宜大黃下之。
失血以下行為順。上行為逆。
又言亡血虛家禁下。何也。
大抵宜行者。
行之於蓄妄之初。禁下者。
禁之於亡脫之後。不可不明察也。
積勞吐血者。
血病之余吐血者。
吐血多而久不止者。
並宜獨參湯主之。
氣虛有熱。保元東加童便、藕汁。即有血亦無礙。一切失血。
或血虛煩渴。躁熱不寧。五心煩熱。 聖愈湯。血證既久。古人多以胃藥收功。異功散加丹皮、山藥、澤瀉。咳嗽更加葳蕤。
此虛家神劑也。
凡失血。無論衄血出於經。咳血出於心。嗽血出於肺。吐血出於胃。咯血出於腎。嘔血出於肝。唾血出於脾。但以色紫黑者。
為瘀積久血。色鮮紅者為暴傷新血。色淡清者為氣虛挾痰。 總屬炎火沸騰。故治血以降火下行為首務。不可驟用酸寒收斂。使瘀積發熱。轉增上炎之勢。先用瑞金丹。 次用童真丸。引血與火下行最速。若血色正赤。吐出即凝。剔起成片如柿皮者。
此守藏之血。因真陰受損而脫。雖能食倍常。必驟脫而死。若吐淡紅如肉如肺者。
謂之咳白血。
此肺胃並傷雖淹歲月。
亦終不救。
【虛損】
虛勞精滑無度。
或交寅刻夢泄。氣少力微。日漸瘦削。目視不明者。
因房勞太過。督任不交。 不能約制陰火也。
陽虛者鹿茸丸、龜鹿二仙膏。陰虛者六味丸加鰾膠、五味或六味丸雜聚精丸一分合服。飲食減少。難於克運者。
納氣丸。陰陽俱虛者。
十補丸。脾胃陰陽俱虛者。
香茸八味丸。 皆兼補先後天藥也。
男子精未充滿。色欲過度。泄出多有半精半血者。
此竭力傷肝。肝傷不能藏血也。
蓋少陰常少血多氣。厥陰常多血少氣。少陰之精氣既竭。則厥陰之血氣亦傷。是以並血泄出。腎主閉藏。肝司疏泄。氣竭肝傷。中空無主。所以二臟俱辟。其治總不出上法也。
若夫思欲不遂。鬱火無制。精為火擾而亡脫者。
又當清利瀉火為主。設與固斂。其滑愈甚矣。
沈朗仲曰。陰虛多火人。偶感客邪。其蒸熱咳嗽。雖異平時。然察其脈。不能便顯浮緊之象。 但較平時必然稍旺。慎勿輕用疏風散表。
以風藥性皆上升。嗽喘咸非所宜。
亦不可妄與清肺止嗽。 轉傷胃氣。為害不淺。當此宜暫停補藥。靜以養陰。邪自退聽。內本多火。腠理必疏。
或啜熱湯稀飲。汗氣隨通。邪即解散。先哲有云。陰虛火旺人。元氣傷損。雖有客邪。切忌羌、防、柴、葛等升發散表之劑。設不知此。誤用風藥。則風乘火勢。火助風威。
以煽動其陰邪。輕則虛陽擾亂不寧。重則氣隨汗脫而斃。蓋邪氣方張。
如日之初升。雖有合劑。遏之愈逆。不獲已而用藥。只宜小劑蔥白、香豉以解散之。
若陰火原不太盛。小建中、黃 建中。
亦無妨礙。誤用保肺藥。必咳嗽益甚。即於建中湯稍加葳蕤、細辛以搜散之。
俟其勢衰脈虛。確遵趙以德甘寒杜風清熱之例。庶無差誤。
如六味合生脈。去萸肉。倍地黃、人參。加葳蕤。大劑作湯。晨夕兼進。合標本而為施治。服後咳嗽稍減。蒸熱未除。
此虛陽不能斂制也。
加牛膝、鱉甲以滋下源。分先後而為處裁。然鱉甲非九肋者。
必不能應手也。
若因飲食過度者。
亦宜暫停補藥以觀其勢。慎勿輕與消導。戕伐其胃。
以招虛虛之謗。惟枳實理中、甘草乾薑二湯。分別本元及所停多少而裁用可也。
因勞役飢飽者。
補中益氣去升麻加煨葛。提挈脾胃之清陽。則邪火自降。若陰虛火炎。斷無升舉之理。後人不審。每以升、柴治陰虛火旺。無不蒙其害者。
虛勞不足。汗出而悶。脈結心悸。行動如常。不出百日危。炙甘草湯主之。
千金翼法也。
【虛損】
若少年稟氣不足。因飲食飢飽所傷。致成虛損。日晡潮熱。形體羸弱。腹脹氣急。脈來弦數者。
白鳳膏最當。
此葛可久法也。
大約咳嗽發熱。始先以泄氣為主。若久嗽不止。必然氣虛火旺。一切耗氣之藥。俱不可用。 如桔梗、杏仁、橘紅、蘇子。皆主疏泄。非久嗽所宜。若氣耗甚者。
又當以保元、生脈收斂之。
此新久虛實。不同治也。
有郁證發熱喘咳。誤用寒折。致心火淫肺。肺被火淫。勢不得不奔迫大腸而成泄瀉。慎不可用溫補脾胃藥。惟逍遙散隨證加減。多服乃效。思慮不遂。心神耗散。日漸發熱。肌肉瘦削而成風消。內經所謂二陽之病發心脾。
以風熱勝氣。日益消瘦也。
宜多服逍遙散。後用歸脾湯調理。 婦人血既滿而失合。男子精未充而思室。多成是證。婦人則經閉血溢。男子則亡血失精。並宜巽順丸。專調衝任。兼散瘀血。瘀血散。後更與烏骨雞丸調補之。
若誤用苦寒涼血藥。致脾胃滑脫者不治。 嫠婦師尼。所欲未遂。陰陽離絕。鬱火亢極。不得發泄而成失合證者。
較之房勞更甚。始則肝木鬱熱。繼則龍火上煽。 致心肺受病而喘嗽煩熱。甚則迫血驟亡者有之。
經閉不行而吐衄者有之。
此證宜開鬱降火。增損柴胡湯、加味逍遙散選用。陰火亢極者。
可用滋腎丸、玉燭散光瀉鬱火。後服滋養之藥。
如烏骨雞丸之類。若鬱火不泄。血氣不榮而發癰疽者。
去生遠矣。
劉默生云。虛勞多起於郁。郁則其熱內蒸。內蒸則生蟲。蟲侵蝕臟則咳。初起早為杜絕。不致蔓延。若遷延日久。咳嗽不止。痰如白沫。聲啞喉痛。不可治矣。
脾胃泄瀉。六脈細數而堅急。
【虛損】
久臥床褥。煩躁血多者不治。
如六脈平緩。重按有神。飲食不減。大肉未消。二便調適者。
可用貝母、麥冬消痰寧嗽。功多開鬱。蛤蚧透骨追蟲。佐以百部。殺蟲獨步。兼地骨皮、薄荷以清內熱。橘紅、甘草調中和營為主。
如寒熱不止。加青蒿、鱉甲。骨蒸無汗。加牡丹皮。每夜發熱不已。加酒浸白芍。血虛有傷。加茜根。氣虛少食。加人參。脾虛大便不實。加茯苓。燥結。加杏仁。小便不利。加茯苓、澤瀉。但覺脊中熱痛不已。
或時淫淫作癢者。
皆是瘵蟲為患。宜用向東南桃頭四五十個、生艾一握。雄黃豆大一塊、麝香二分。搗爛烘熱。擦脊骨膏肓百勞肺俞等穴。 及四肢關節間。七日一次。
亦有用桃葉斤許。同艾葉一二兩。分二囊盛。
以陳酒三斤煮。乘熱熨背脊膏肓百勞等處。不過二三次。蟲從魄門而下。下後以六味丸合生脈散調理。傳尸勞瘵亦宜用之。
凡骨蒸以多汗為易治。氣虛血尚未竭也。
若干熱無汗為難治。氣血內涸。不能外通也。
骨蒸勞嗽。
而見脈弦細數疾。面赤如妝。面黧色枯。目睛無神。眼眶陷下。汗出如珠。天柱不正。指瘦如籩。聲啞咽痛。嗽而加汗。嗽而上喘下泄。嗽而左不得眠。肝脹。嗽而右不得眠。肺脹。肉脫骨痿而熱甚。泄瀉無度而畏寒。失血發熱而脈數實。咳吐白血。及嘔血聲散。骨肉相失。陽事不禁。暮熱如焚。身熱面色夭然白。及下血 。寒熱脫形。脈堅搏者。
皆不可治。
如病久痞閉。忽得氣血衝和。心腎交媾。陽事必舉。尤宜切戒房室。犯之必復。愈難調治也。
大抵虛勞起於斫喪者。
肝腎過勞。多致亡血失精。強中陰竭而死。起於郁結者。
內火爍津。多致血結乾咳。嗜食發癰而死。 起於藥誤者。
脾肺受病居多。多致飲食減少。喘嗽泄瀉而死。
此證多患於膏粱。不但所稟柔脆。 且性喜服藥。小病必然變重。展轉戕賊。不至傷殘不已。試觀貧居村野。有病何嘗服藥。所以得盡天年。明哲保身。胡不自省。
而甘委之庸術哉。
面色不衰。肌膚日瘦。外如無病。內實虛傷。俗名桃花疰。其證必蒸熱咳嗽。
或多汗。
或無汗。
或多痰。
或無痰。
或經閉。
或泄精。
或吐血。
或衄血。
或善食。
或泄瀉。須察其所現何證。 何臟受傷而治之。
然此皆為陰火煎熬之證。治多不效。室女過時不嫁。男子過時不娶。及少寡者。
多犯此證。
以陰火雖乘陽位。非但不能消爍陽分之津液。陰分之津液。反竭力上供陽火之消爍。 故肢體日削。
而面色愈加鮮澤也。
輕者嫁娶後漸愈。重者雖暫愈一兩月。向後必死。
以其軀體柔脆。精氣先枯。不能勝其發泄也。
惟少寡再醮者。
每多自愈。
以其軀體堪任也。
鬱火既散。津液既通。可不藥而愈矣。
【傳尸】
熱毒積久。則生惡蟲。蟲蝕人臟腑。故沉沉嘿嘿。不知所苦。無處不苦。經年累月。 漸就羸瘦。其證蒸熱咳嗽不止。胸背痛。兩目不明。四肢無力。腰膝酸疼。臥而不寐。
或面色脫白。
或兩頰時紅。常懷忿怒。夢與鬼交。同氣連枝。多遭傳染。至於死亡。
又傳傍人。至於滅門。 又傳他姓。慘毒之禍。聞者駭心。辨之之法。燒真安息香。病患吸煙嗽不止者。
乃傳尸也。
若嗽不甚者。
非也。
瘵蟲最易傳人。能謹戒七情。嚴避六氣。常遠房室。慎節飲食。蟲不得傳也。
惟縱欲恣情。精血內耗。邪祟外乘。
凡覺元氣稍虛。
或腹飢餒。勿入勞瘵之家。
或女病思男。男病思女。一睹其面。隨即染傷。不可不知。治療之法。固本為先。祛蟲次之。
安息、阿魏、蘇合、沉香、冰片、麝香、犀角、龍齒、獺肝、獺爪、朱砂、雄黃。皆有祛邪伐惡之靈。更以天靈蓋助之。
然各有所宜。若能食便秘面赤者。
合用獺肝、獺爪。食少便滑面青者。
合用天靈蓋。其夫死傳妻。妻死傳失。毒邪深入腎肝二臟者。
用骨殖中水。
以生甘草末收晒九次丸服。服後必大瀉數行。則熱邪自大便而下也。
其蘇合香丸、芎歸血余散、鱉甲生犀散、傳尸丸。 皆治瘵之專方。若病入膏肓。不能起枯骨也。
慎柔師訓云。嘗治虛損。脈和緩而五六至。但咳嗽發熱。無惡寒咽痛喉哽等證。
以為可治。 服保元、四君之類十余劑。咳嗽略可。熱亦微退。至二十劑外。咳嗽反盛。熱復如前。
而身反不能轉側。足漸無力。至不能行而蜷。
此何也。
緣下焦腎氣衰憊。無津液滋養百骸。陽氣不能四運。 脾肺之氣不能下輸。故足無力而蜷。藥雖有效。病雖暫減。終不可治。若初服四君、保元十余劑。 而脈細如絲。其數不改。決不可治。
如細而不數者。
此猶有胃氣。無腹痛作瀉而飲食如常。可用保元、參、朮調理。須二三年方愈。若服藥後。數脈漸減。和緩有神。雖曰可治。
亦得三月見功。 年半方可全愈。
又須看年力之衰壯。精神脾胃之強弱斷之。
若服藥後。脈雖和緩。
而腿漸無力。
【虛損】
如前所述。且痰嗽不止。脈雖緩。治之無益。
又或如前證。足雖無力。
而熱退嗽減。飲食如平人。 此脾胃尚強。猶可遷延歲月。
又有如前證。六脈俱和緩。服前劑熱退。
而脈漸弦。反作瀉下血。 此平時火熱煎熬。血留經絡。得補藥氣血流通。邪不能留而下。下後半月十日自愈。下血時能食者不死。不能飲食。精神倦怠者。
死可立待。吐血後反驟能食者。
亦不可治。若見腹痛。理中湯。 惡心飲食少。六君子湯。無此二證。用四君、保元服之。
蓋下血者邪從下竅而出也。
又有變作傷風狀者。
邪從上竅而散也。
當服補肺助脾之藥。
亦須半月而愈。
凡病求汗不得汗者不治。虛損六脈俱數。服滋陰降火之劑。不及四五十劑者。
猶可治之。
如服至百劑。真元耗盡。脈洪數而無神。 雖用補劑。
而洪數變為細數。必漸痿困不起而斃矣。
又或服寒涼未多。用保元、四君加生薑一二十劑。求汗不出。
而洪數之脈不退。
亦難救治。
或雖無汗而洪脈漸減。病亦漸去。且能飲食。
此為可治。
如此之脈。大抵秋冬易治。春夏難療。
凡虛損脈六七至。若逢春夏火令。津液枯槁。腎水正行死絕之鄉。肺絕脾燥。無有不死者。
若秋冬火令已退。金水正旺。脈雖數可治也。
設病者骨立聲啞。喉痛寒熱。腹疼作瀉。
而脈細數。
亦屬不治。
凡病延至三四月。服藥已多。其不效者。
必過用寒涼。五臟愈虛。邪火愈熾。初用補藥數帖。邪火一退。反覺頭眩惡心。骨疼腳酸。神氣昏懶。不思飲食。倘脈不細數而帶和緩。急用保元、四君。大劑連服。便安寢半月。睡覺精神頓爽。再服再寢。飲食漸增。則為可治。倘脈細如絲。腹痛昏憒者難治。
凡久病患脈。大小浮沉弦滑而三部不勻。
或寸浮尺沉。
或尺浮寸沉。但見病脈。反屬可治。
如久病浮中沉但和緩。細察無神。
而體倦甚者必死。再看其面色光潤。
此精神皆發於外。死期速矣。
凡虛損見數脈。為胃氣不足。若轉緩弱。為胃氣生發之兆。乃少陽春升之氣也。
凡虛損病久。脈雖和緩。未可決其必療。蓋久病之人。元氣虛弱。脈反和緩。假氣也。
遇七八月間。服補劑。病得漸減。 此生機也。
或延至十一月。一陽初動。陽氣漸升。內氣空虛。無以助生發之氣。則變憎寒壯熱。服補劑十余帖。寒熱漸退。猶可延捱調理。至二三月不變則生。否則不治。緣春夏木旺。脾肺久虛。 氣衰不能敵時命耳。
凡醫新病初時有邪。脈浮數。服按病藥數劑。數脈即退。病已向安。再數劑則倦。脈反浮數。
此時不可為尚有邪也。
蓋邪退而神氣初轉。故浮。只宜保元湯調養元氣。浮數之脈。 得微汗而退。倘不識此。仍以祛邪之藥治之。
則變虛勞矣。
久病服藥後。六脈俱和。偶一日診。
或細或數或虛弱。
或變怪異常。即當細問起居之故。
或因一夜不睡而變者。
或因勞役惱怒。
或因感冒風寒。各隨其感而治之。
久病咳嗽氣喘。若脈數者。
不可用補藥。
如服之虛火一退。多令人痿倦不起。須先用獨參湯。稍加陳皮以接其氣。數日後。脈數漸退。方與調理。
【虛損】
〔診〕石頑曰。金匱云。男子平人脈大為勞。極虛亦為勞。脈浮者。
裡虛也。
脈虛浮弦為短氣。 目瞑衄血。脈大者。
春夏劇。秋冬瘥。男子脈浮弱而澀者。
為無子。精氣清冷。虛弱微細者。
善盜汗出。脈沉小遲者。
溏泄。食不化。脈虛芤遲。及諸芤動微緊。男子失精。女子夢交。緊數之脈。表裡俱虛。緊為寒傷營。數為血不足。脈見短數。則無胃氣。細數緊數。俱非吉祥。脈洪大按之虛者。
須防作瀉。
凡見數脈難治。病久脈數。尤非所宜。脈忽浮澀而數。忽沉弱而緩。變易不常。虛火之故也。
虛損轉潮熱泄瀉。脈短數者不治。虛損脈浮大者。
屬陽虛。細數者。
屬陰虛。 芤為失血。若兩手俱芤。
而中有一部獨弦者。
為有瘀蓄未盡。當散瘀為先。不可驟補。若見數大者。
為火旺。必難治。若見澀脈來至者。
亦不可治也。
弦數為骨蒸。自上而下者。
必寸口浮數。 自下而上者。
必尺中弦急。若關尺俱弦細而急。
如循弦縷者不治。
又尺中弦強者。
必因房室發熱。 加之誤服寒涼。故脈如是。然虛損之人。雖遠房室。其尺脈之弦強。必不能便軟。若更犯房室。 明日反和。
此陰陽得交。故爾暫軟。後日診之。
其弦強必愈甚。診察之際。不可不辨也。
石頑治牙行陶震涵子。傷勞咳嗽失血。勢如泉涌。服生地汁、墨汁不止。余及門周子。用熱童便二升而止。邀石頑診之。
脈得弦大而虛。自汗喘乏。至夜則煩擾不寧。與當歸補血湯四帖而熱除。時覺左脅刺痛。按之漉漉有聲。
此少年喜酒負氣。嘗與人斗狠所致。與澤術麋銜湯。加生藕汁調服。
【虛損】
大便即下累累紫黑血塊。數日乃盡。後與四烏 骨一蘆茹為末。分四服。入黃牝雞腹中煮啖。留藥蜜丸。盡劑而血不復來矣。
又治顏汝玉女。病虛羸寒熱。腹痛裡急。自汗喘嗽者三月余。屢更醫藥不愈。忽然吐血數口。 前醫轉邀石頑同往診。候其氣口虛澀不調。左皆弦微。
而尺微尤甚。令與黃 建中加當歸、細辛。前醫曰。虛勞失血。曷不用滋陰降火。反行辛燥乎。
余曰不然。虛勞之成。未必皆本虛也。
大抵多由誤藥所致。 今病欲成勞。乘其根蒂未固。急以辛溫之藥提出陽分。庶幾挽回前失。若仍用陰藥。則陰愈亢而血愈逆上矣。
從古治勞。莫若金匱諸法。
如虛勞裡急諸不足。用黃 建中。原有所祖。即腹痛悸衄。
亦不出此。更兼內補建中之制。加當歸以和營血。細辛以利肺氣。毋慮辛燥傷血也。
遂與數帖。血止。次以桂枝人參湯數服。腹痛寒熱頓除。後用六味丸。
以棗仁易萸肉。
或時間進保元、異功、當歸補血之類。隨證調理而安。余治虛勞。嘗屏絕一切虛勞之藥。使病氣不致陷入陰分。深得金匱之力也。
門人進問虛損之治。今人恆守肝只是有餘。腎只是不足二語。咸以清熱平肝為務。 吾師每以扶脾益肝建功。其旨云何。石頑答曰。夫嗽雖言肺病。
而實本之於胃。內經咳論有云。 其本在胃。頗關在肺。其義可見。至於平肝之說。關系匪輕。肝為生發之臟。主藏精血。精血內充。證脈俱無由見也。
凡虛勞裡急。亡血失精。煩熱脈弦諸證。良由生氣內乏。失其柔和而見乖戾。似乎邪熱有餘之象。是須甘溫調補。
以扶生發之氣。審系陰虧。則壯水以制陽。陽虛則培土以濃載。使之榮茂而保其貞固。詎可復加削伐而損既病之胃氣乎。
復問虛損之宜於扶脾益肝。敬聞命矣。
先哲治按中。多有三黃、四物等方者。
何也。
答言風土不同故也。
西北之人。恆食煤火。煤為水土之精英。得水益熾。作食食之。
能助真火。真火過極。則為壯火。壯火散氣。是以西北之人。患中風者多。虛羸者少。即或有之。
惟以苦寒清火為務。雖有虛證。無藉辛溫也。
東南之人。惟食薪火。薪稟水土之 悍。得水即滅。作食食之。
專助龍火。龍火飛騰。則為邪火。是以東南之人。患中風者少。虛羸者多。縱有肝邪。最忌苦寒傷中之劑。雖有木鬱。難於升發也。
然西北之人。豈無真陽虛劇。宜用薑、附者。
東南之人。豈無邪熱亢極。宜用芩、連者。
當知北人稟賦雖強。
以水為事。真陽耗竭。非峻投辛烈。烏能扶元氣於無何有之鄉。南人稟賦雖薄。恣情自恃。邪火暴逆。非暫用苦寒。何以救真陰於將竭之頃哉。
庸師但知辛熱有助陽之功。曷知有損陰之患。苦寒有傷中之慮。曷知有救陰之力歟。
【卷三】
【寒熱門】
【發熱】
東垣云。仲景論內外不足。發熱自汗之證。大禁發汗。若飲食勞倦。雜病發熱。自汗表虛之證。認作有餘。誤用表藥發之。
汗大出而表益虛也。
身盡熱。先太陽也。
從外而之內者為外傷。 手足不和。兩脅俱熱如火。先少陽也。
從內而之外者為內傷。傷食令人頭痛。脈數發熱。但左手脈平和。身不疼痛是也。
人迎氣口俱緊盛。
或舉按皆實大。發熱而惡寒。腹不和而口液。
此內外俱傷也。
夏月火乘土位。濕熱相合。病多煩躁悶亂。四肢發熱。
或身體沉重。走注疼痛。皆濕熱相搏。鬱而不伸。故致熱也。
發熱身疼。
而身如熏黃者。
濕熱也。
一身盡痛發熱。日晡所劇者。
風濕也。
汗出而身熱者。
風熱也。
身熱脈弦數。戰栗而不惡寒者。
癉瘧也。
中脘有痰。令人憎寒發熱。惡風自汗。寸口脈浮。胸膈痞滿。有類傷寒。但頭不疼。項不強為異。虛煩與傷寒相似。 身熱脈不浮緊。不惡寒。但熱而煩。頭不痛。香港腳為病。大便堅。腳膝兩脛腫痛。
或枯細者。
當其發時。
亦發熱憎寒嘔惡。有似傷寒也。
春夏之交。發熱而渴。
或微惡寒。右手脈來數盛者。
溫病也。
身熱頭疼。自汗多眠。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
風溫也。
夏月大熱而渴。脈盛躁者。
熱病也。
夏月脈虛。身熱而喘乏者。
傷暑也。
四肢發熱。口舌咽乾。煩躁悶亂者。
心與小腸之火。 乘脾土之位。脾主四肢。為諸陽之本。脾熱故四肢發熱。每日晡時憎寒壯熱。脈數盛而有痛處者。
癰毒之將發也。
李士材治夏彝仲太夫人。年屆八十。因彝仲遠仕閩中。憂思成疾。忽發熱頭疼。醫以傷寒發散禁食。一劑而汗如浴。喘促神昏。其脈大無力。即令進食。
而投參、 、白朮、橘紅、甘草、煨薑。一劑而喘汗差減。倍用參、朮至一兩。證愈七八。惟食未強。
此火衰不能生土。加熟附、乾薑。服二月而痊。
【熱】
經云。熱至則身熱。吐下霍亂。癰疽瘡瘍。瞀郁注下。 螈腫脹。嘔。鼽衄頭痛。骨節變。 肉痛。血溢血泄。淋閉之病生矣。
病機云。諸風掉眩。皆屬於肝。諸寒收引。皆屬於腎。諸氣 郁。 皆屬於肺。諸濕腫滿。皆屬於脾。諸痛癢瘡。皆屬於心。(五條分屬五臟證。)諸厥固泄。皆屬於下。(謂下焦肝腎之病。)諸痿喘嘔。皆屬於上。(謂上焦心肺之病。)諸熱瞀螈。皆屬於火。 (手少陽三焦經。)諸禁鼓栗。
如喪神守。皆屬於火。(手少陰心經。)諸痙項強。皆屬於濕。 (足太陽膀胱經。)諸逆衝上。皆屬於火。(手厥陰心胞絡經。)諸脹腹大。皆屬於熱。(足太陰脾經。)諸躁狂越。皆屬於心。(足陽明胃經。)諸暴強直。皆屬於風。(足厥陰肝經。)諸病有聲。鼓之如鼓。皆屬於熱。(手太陰肺經。)諸病 腫。疼酸驚駭。皆屬於火。(手陽明大腸經。)諸轉反戾。水液混濁。皆屬於熱。(手太陽小腸經。)諸病水液。澄澈清冷。皆屬於寒。 (足少陰腎經。)諸嘔吐酸。暴注下迫。皆屬於熱。(足少陽膽經。) 按病機十九條。邵元偉分屬經臟。前五條各屬五臟之病。次二條兼該上下之病。後十二條分隸十二經證。
而河間原病式從未論及。皆偏言盛氣實邪。立言若此。虛者何堪。故樓氏指其治法之偏。誠非過也。
觀十九條中。除五臟上下外。其間屬火者五。屬熱者四。其外惟風寒濕三氣而已。況五臟中之心臟。豈非亦屬火乎。
今以全節類諸熱門。使學人比例而觀。庶寒熱熱盛之機。可了然無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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