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禁太過不及】
病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
病深針淺,病氣不瀉,反為大膿。
病小針大,氣泄太甚,疾反為害。
病大針小,氣不泄瀉,亦復為敗。
失針之宜大者瀉,小者不移。
病有浮沉,刺有淺深,各至其理,無過其道。
過之則肉傷,不及則生外壅,壅則邪從之。
淺深不得,反為大賊內動五臟,後生大病。
故曰:病有在毫毛腠理者,有在肌肉者,有在脈者,有在筋者,有在骨者,有在髓者。
是故刺毫毛腠理無傷皮,皮傷則內動肺,肺動則秋病瘟瘧,沂(音素)沂然寒栗。
刺皮無傷肉,肉傷則內動脾,脾動則七十二日四季之月病腹脹煩不嗜食。
刺肉無傷脈,脈傷則內動心,心動則夏病心痛。
刺脈無傷筋,筋傷則內動肝,肝動則春病熱而筋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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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禁太過不及】
刺筋無傷骨,骨傷則內動腎,腎動則冬病脹腰痛。
刺骨無傷髓,髓傷則消爍, 酸解亦,然不去矣。
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
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
刺脈無傷肉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
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
所謂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針入皮中,無傷肉也。
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也。
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也。
此謂之久也。
(久疑作失)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
故針陷脈則邪氣出,針中脈則濁氣出,針太深則邪氣反沉病益。
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
無實實,無虛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是謂病甚病益。
其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奪陰者死,奪陽者狂,針害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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