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六 竹木刺傷】
針灸經云:外邱穴,治 犬,即瘋犬所傷,發寒熱,速灸三壯,更灸患處,立愈。
春末夏初,狂犬咬人,過百日得安。
終身禁犬肉蠶蛹,食此則發不可救也。
宜先去惡血,灸咬處十壯,明日以後,灸一壯,百日乃止。
忌酒七日,搗韭汁,飲一二盞。
又方,治狂犬傷,令人吮去惡血,灸百壯,神效。
治蛇入七竅,急以艾灸蛇尾。
又法,以刀破蛇尾少許,入花椒七粒,蛇自出。
即用雄黃、朱砂末,煎人參湯,調灌之,內毒即解。
山居人被蛇傷,急用溺洗咬處,拭乾,以艾灸之,立效。
又方,用獨頭大蒜,切片置患處,以艾於蒜上灸之,每三壯換蒜,多灸為妙。
立齋治陳鑒,居庸關人,蠍螫手,瘀痛徹心,頃刻 痛至腋,寒熱拘急,頭痛惡心,此邪正二氣相搏而然。
以飛龍奪命丹塗患處,及服止痛之藥,俱不應。
乃以隔蒜灸法灸之,遂愈。
薛母及薛皆嘗被螫,如前灸之,痛即止。
薛母又嘗為蜈蚣傷指,亦用前法而愈。
凡蜈蚣毒之類所傷,依此療之,並效。
本草謂蒜療瘡毒,有回生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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