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污染物】
「新興污染物」也被稱為「新興關切污染物」(CompoundsofEmergingConcerns),係指未被各種管制標準所列管、在天然環境中被「發現」(通常是因為分析檢測技術的改善而發現),並且在環境中達到一定濃度時,可能危害環境生態及人體健康之化學品和其他物質。
這些物質並未被包含在現有之污染物例行性監測計畫中,但在考量其毒性、對人體健康潛在影響,以及在環境中出現的頻率後可能被列管的物質。
新興污染物不一定是新的化學物質,它們包括已存在於環境中、但其存在和重要性直到近期才被評估的污染物。
新興污染物具有下列特性:對人體健康或環境生態具潛在危害,或已構成威脅;
尚未被公眾健康或環境品質相關標準或法規所列管;
目前尚缺乏或僅有有限之毒理資訊可供評估其危害;
或可能有新的污染來源、暴露途徑、或有新的分析檢測方法可用於鑑定其存在。
在各種化學污染物質中,在環境中不易分解之持久性有機物(PersistentOrganicPollutants,POPs)、內分泌干擾物(Endocrine-disruptingCompounds,EDCs)及其他環境荷爾蒙(EnvironmentalHormone)等,由於對人體健康的可能影響,其重要性逐漸受到重視。
隨著國人的生活形態改變,生活中使用或接觸各種藥物的機會也大增,因此一般個人照護醫藥用品(PharmaceuticalandPersonalCareProducts,PPCPs)及濫用藥物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除環境荷爾蒙及個人照護醫藥品外,高科技產業排放污染物之問題,亦值得注意。
2011年因為塑化劑事件而受到國人關切的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也是新興污染物的典型例子。
雖然新興污染物之暴露所可能造成的健康疑慮持續受到關心,但評估新興污染物可能導致健康風險所需的評估資料卻依舊缺乏。
國內已有學者探討環境荷爾蒙暴露的相關問題,例如壬基酚、鄰苯二甲酸酯、多溴二苯醚等污染物對人體健康之潛在影響;
另一方面,我國環保署、衛生署亦已針對高科技產業排放之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質及其他管制藥品,於水體環境中之流佈情形展開調查,進而探討對環境或民眾健康之潛在危害。
環保署於2010年12月修正發布「放流水標準」,增訂「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管制項目與限值,包含銦、鎵、鉬、總毒性有機物及生物急毒性等項目。
飲用水水質管理部分,則於2009年11月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增列「鉬、銦」兩項標準,並將壬基酚、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雙酚A等三項具有生物累積性、持久性難分解有機污染物,列入飲用水管制污染物候選名單。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00604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kf.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