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誹】
【酉集上】【言字部】
【唐韻】【正韻】敷尾切【集韻】【韻會】妃尾切,□音斐。
【說文】謗也。
【博雅】□也。
【史記·高祖紀】誹謗者族。
【莊子·刻意篇】高論怨誹。
【戰國策】國必有誹譽,忠臣令誹在己,譽在上。
又【集韻】或省作非。
【前漢·鼂錯傳】非謗不治。
【師古註】非讀曰誹。
又【集韻】府尾切,非上聲。
義同。
又【集韻】【韻會】匪微切【正韻】芳微切。
□與非通。
【類篇】謗言也。
【增韻】非議也。
【史記·平準書】張湯奏顏異當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誹。
【前漢·食貨志】作腹非。
【註】口不言,心非之也。
又【廣韻】方味切【集韻】【韻會】【正韻】方未切,□非去聲。
義同。
【史記·文帝紀】誹謗之木。
【索隱】誹,音非,亦音沸。
尸子云:
堯立誹謗之木。
韋昭云:
慮政有缺失,使書于木,後代遂因以爲飾。
今宮牆橋樑頭四柱木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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