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經濟●質詢】
質詢權,是國會議員對內閣所應負責之事項,提出書面或口頭詢問,而要求內閣閣員答覆的權利。
美國是採總統制的國家,其憲法採三權分立制之精神,政府官員不能出席國會發言,國會亦無向政府質詢之權,但仍可用調查、聽證、彈劾等辦法來監督政府。
歐洲各國,如法國、德國、英國等立法機關均得行使質詢罐。
惟各國體制,互有出入。
英國國會議員對內閣作為有質詢權,各部部長必須出席議會備詢,對議員提詢問題提出解答,基於國防、外交機密雖可拒答,但不得以此為藉口拒答。
如有錯誤,從政策錯誤、執行不當至督率不周都可用質詢予以指資。
法國第三共和時代內閣,輒因答覆詢問引起國會不滿而倒閣,英國則只是影響內閣聲譽,不致引起倒閣,故嚴重問題乃提出不信任案要求內閣辭職。
我國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亦規定,立法院有質詢行政院之權。
此點與英國之內閣制有相似之處,但僅為局部局之相似。
蓋我國之施政方針之決定及執行,均由行政院為之。
如立法委員對於施政方針之決定及執行有不明瞭者,得以在開會時向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提出質詢之權,亦即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
(詹文雄)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145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kf.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