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政治●暴君放伐】
暴君放伐者,意謂我國自古以來,人民對暴君、暴政即擁有合法之叛亂權,亦即革命權。
其思想根源出於尚書召誥:「皇天上帝,改厥元子。」
蔡沈註:「商受嗣天位為元子矣,元子不可改,而天改之。」
元子可釋為天子,天子昏庸無道,亦即「君不君」,上天當予懲處更換,惟皇天上帝無知無行,何以執行「改厥元子」之行動,必假人民之手以行之,此即「天工,人其代之」的道理。
迨乎湯武革命,孔子讚以「順乎天而應乎人」,孟子則曰:「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至於荀子雖崇尚尊君,惟仍曰:「奪然後義,殺然後仁,上下易位然後貞,功參天地,澤被生民。」
遂為暴君放伐論奠定深厚基礎。
我國政治思想一向重視天子之義務與責任,其義務在秉承天命,即民命也。
盤庚:「朕及篤敬,恭承民命。」
又「古我前后,罔不惟民之承。」
而洪範:「天子作民父母,以為天下王。」
更具體規範天子之責任。
是以天子而不能奉行其義務與責任,人民即有權推翻,另立明君。
秦漢以降二千餘年之專制體制,多能維持開明專制局面,除儒家政治思想為歷代奉為圭臬外,暴君放伐論亦必發揮相當功能。
(史連聘)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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