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
EnvironmentalLaw
【辭書名稱】環境科學大辭典
又稱環境保護法。
針對人民開發和利用天然資源和環境的活動,國家用以規範及保護和管理環境所制訂的各種法律規章之的總稱。
其目的是為了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係,保護人民健康,保障社會與經濟的永續發展。
本法包括環境保護行政法、民事法和刑法。
台灣目前行政法的制定較完整,行政法包括行政組織法、行政管制法和行政救濟法。
行政組織法方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等;
行政救濟法方面有公害糾紛處理法等;
行政管制法方面,在污染防治方面有空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音管制法、廢棄物清理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農藥管理法、飲用水管理條例、食品衛生管理法;
在自然環境和資源保護方面有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土地法、水利法、森林法、礦物法、狩獵法、自來水保護法、漁業法、生態保護法、能源管理法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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