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俄文●中蘇貸款協定與通商條約】
民國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一日,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簽後,雙方先後另行簽訂三次貸款協定,共約二億五千萬元,用以購買蘇俄軍用物資,計:一、第一次貸款協定簽訂於民國二十六年十一月,共五千萬美元。
二、第二次貸款協定簽訂於民國二十七年七月,數額亦為五千萬美元。
三、第三次貸款協定簽訂於民國二十八年七月,共計一億五千萬美元。
以上三次貸款協定,均載明中國政府以等值茶葉、羊毛、桐油等農產品,及錫、鎢、銻等礦產品,按期償還借款本利。
上述貸款協定簽訂後,蘇俄軍用物資之供應情形,尚屬良好,我國抗戰初期的一部武器如飛機、大炮等,即以信用貸款購之於蘇俄。
以後逐漸不能配合我方之實際需要,時有時無,迨至民國三十年六月,德蘇戰爭爆發而完全停頓,全部二億五千萬美元之貸款,實際上僅及半數即告停止。
中蘇通商條約係於民國二十八年六月十六日,由我國前立法院院長孫科與蘇俄對外貿易部長米高揚在莫斯科簽訂的,主要是在規定商務代表機關之設置及其權利,並規定易貨條件,以及中國償還上述貸款之方法。
(楊爾瑛)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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