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俄文●中蘇航空合約】
該約係民國二十八年九月九日,中蘇兩國於重慶簽訂,全名為「中華民國交通部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中央民用航空總管理局為組設哈密、阿拉木圖間定期飛航合約」。
合約期限為十年,並在合約中規定之航線如下:以哈薩克共和國之首都阿拉木圖為起點,經新疆之伊犁、迪化而達哈密,其目的在「作旅客、行李、貨物及郵件之運輸」(詳該約第一條)。
航線由雙方合組之「中蘇航空公司」負責經營,股本美金一百萬元,中蘇各認半數(詳該約第二條及第三條)。
公司所運之旅客、行李、貨物及郵件,往來於哈密及重慶者,由中國交通部負責航運;
其往來於阿拉木圖及莫斯科之間者,則由蘇聯民航總管理局負責航運(詳該約第七條)。
在抗戰初期,此一航線之開闢,對我國國際交通曾有相當幫助(當時海運已為日本封鎖)。
但合約第六條規定:「公司經營某某航線,係依專利權之基礎辦之。」
實有損我國主權;
尤其在合約訂立及公司成立後,我國交通部雖依約派有董事三人,其中一人兼協理,但蘇方故意不按期召集董事會議(該董事會自民國二十八年冬舉行第一次會議後,從未再正式開會),於是公司大權為蘇俄操縱,我方對公司人事、財務及技術等事項,幾完全無法過問,該約形同具文。
(楊爾瑛)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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