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欺】
【辰集下】【欠字部】
【唐韻】去其切【集韻】【韻會】丘其切,□音僛。
【說文】詐欺也。
【新書·道術篇】仁義修立謂之任,反任爲欺。
【論語】吾誰欺。
【史記·循吏傳】子產治鄭,民不能欺。
子賤治單父,民不忍欺。
西門豹治鄴,民不敢欺。
又自昧其心曰欺。
【大學】毋自欺也。
【蘇洵曰】書有以加乎其言,言有以加乎其心,聖人以爲自欺。
【呂祖謙論鄭莊公殺叔段曰】將欲欺人,必先欺心。
又欺,□也。
【揚子·方言】晉、魏、河內之北謂□曰殘,楚謂之貪,南楚江、湘之閒謂之欺。
【郭註】言欺□難厭也。
今關西人呼打爲□,音廩,或洛感反。
又詆欺,漢法名。
漢有誹謗詆欺法,至哀帝始除之。
又謾也,陵也。
【李翊·俗呼小錄】見陵於人爲欺負。
又欺□,大首也。
【王延壽·魯靈光殿賦】仡欺□以雕□。
【註】欺□,大首也。
雕□,如雕之視也。
□與瞲同。
【集韻】或作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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