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康熙字典●尺】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6-2 00:08
標題: 【康熙字典●尺】

康熙字典●尺


【寅集上】【尸字部】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


【說文】十寸也。


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


从尸从乙。


乙所識也。


周制:


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


【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


【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


【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


【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


【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


【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


【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


【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


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書寫法律,故俗謂舞文爲弁髦三尺。


今以三尺爲□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


【詩·魯頌】是尋是尺。


叶下作若。


【韻會】通作赤。


考證:


〔【說文】周制,寸,尺,咫,尋,常,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


謹照原文常字下增仞字。


〔【周禮·地官】置丈尺於絹布之市。〕


謹照原文地官改爲司市疏,市改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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