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學古經正義 十二卷 提要】
湖北巡撫採進本
明鄒元芝撰。元芝字立人。竟陵人。
自費直合十翼於上下經。唐用王弼易注作正義。易遂用王弼之本。
宋晁說之呂祖謙諸家。始倡爲復古之說。互有考訂。而亦互有異同。
至朱子之本義。始定從呂本。分爲經二篇傳十篇。至今與王本並行。
元芝是書。欲駕出朱子之上。謂孔子十翼。與經並尊。不得抑之稱傳。遂臆爲分別。
如乾卦以乾元亨利貞五字爲本經之彖。
割天行健三字爲本經之象。而綴以六爻。他皆倣此。
其十翼則仿制藝之體。經文反低二格。
而彖辭小象之辭。各冠以彖曰象曰字。跳行頂格書之。
其大象天行健地勢坤諸句。因刪之不能成文。遂既以爲本經之文。
又複見於象辭之內。一文兩屬。莫定所歸。皆有意立異。而詭稱復古。不知所據何古本也。
其說經大旨。則以羲文之易爲卜筮之書。
孔子之易爲盡性至命之書。故所注皆舍象數而言義理。
蓋借尊孔子之名。以劫伏衆論。實則茫無確證。徒見其割裂聖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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