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決】
【子集下】【冫字部】
【玉篇】俗決字。
(決)【廣韻】【集韻】【韻會】□古穴切,音玦。
水名。
【水經】決水,出廬江雩婁縣南大別山。
【注】俗名爲檀山峴,蓋大別之異名也。
其水歷山委注而絡其縣,西北流逕蓼縣故城,灌水注之,故地理志曰:
決水北注蓼入灌,灌水於蓼亦入決。
又決決,北方水名。
【山海經】龍侯之山,決決之水出焉,東流注于河。
又行流也。
【管子·君臣下篇】決之則行,塞之則止。
【左傳·襄三十一年】不如小決使道。
又斷也,判也。
【禮·曲禮】夫禮者,所以定親疎,決嫌疑。
又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以齒斷物亦曰決。
【禮·曲禮】濡肉齒決,乾肉不齒決。
【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銳喙決吻。
【疏】鳥乃喙長,決物食之時,以其近喙本決,故云決吻。
決如字。
又烏穴反。
又開也。
【儀禮·鄕射禮】袒決遂。
【註】決猶闓也。
以象骨爲之,著右大擘指,以鈎絃闓體也。
闓音開。
【詩·小雅】決拾旣佽。
又絕也,與訣同。
【前漢·蘇武傳】李陵與蘇武決去。
【註】決,別也。
又決曹,官名。
主罪法者。
【後漢·黃昌傳】習文法,仕郡爲決曹。
又【廣韻】【集韻】【正韻】□呼決切,音血。
疾貌。
一曰小飛也。
與□通。
【莊子·逍遙遊】決起而飛,搶楡枋。
決或作□。
又【集韻】苦穴切,音闋。
與缺同。
或从血作□。
亦作決。
【史記·秦始皇紀】譬猶騁六驥過決□也。
又涓惠切,音桂。
疾貌。
【莊子·齊物論】麋鹿見之而決驟。
【註】決,徐邈讀古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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