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二十八必集雜證謨咽喉論證共三條】
1.喉痺一證,在古方書雖有十八證之辨,而古人悉指為相火。
然此證雖多由火,而復有非火證者,不可不詳察也。
蓋火有真假,凡實火可清者,即真火證也;虛火不宜清者,即水虧證也;且復有陰盛格陽者,即真寒證也。
故<內經>曰:太陽在泉,寒淫所勝,民病嗌痛頷腫,其義即此,何後人之弗究也。
2.喉痺所屬諸經,凡少陽,陽明,厥陰,少陰皆有此證,具列如前,但其中虛實各有不同。
蓋少陽,厥陰為木火之臟,固多熱證,陽明為水穀之海,而胃氣直透咽喉,故又惟陽明之火為最盛。
欲辨此者,但察其以情志鬱怒而起者,多屬少陽厥陰;以口腹肥甘,辛熱太過而起者,多屬陽明,凡患此者,多宜以實火論治。
至若少陰之候,則非此之比。
蓋少陰之脈絡於橫骨,終於會厭,繫於舌本,凡陰火逆衝於上,多為喉痺,但少陰之火,有虛有實,不得類從火斷。
若果因實火,自有火證火脈,亦易知也;若因酒色過度,以致真陰虧損者,此腎中之虛火證也,非壯水不可;又有火虛於下,而格陽於上,此無根之火,即腎中之真寒證也,非溫補命門不可。
凡此諸經不同,而虛實大異,皆後人所罕知者,獨<褚氏遺書>有上病察下之說,誠見道之言也。
3.咽喉證,總謂之火,則名目雖多,似有不必盡辨者,然亦有不可不辨者,如單乳蛾,雙乳蛾,及纏喉風之有不同也。
蓋腫於咽之兩旁者為雙蛾,腫於一邊者為單蛾,此其形必損突如珠,乃癰節之類結於喉間,故多致出毒,或宜刺出其血而愈者。
若纏喉風則滿片紅腫,多不成膿,亦不必出血,但使火降,其腫自消,此其所以有異,而治之當有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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