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二十明集雜證謨嘔吐吐蚘新按】
●胡宅小兒,年甫三歲,偶因飲食不調,延幼科診治,所用之藥,無非清火化滯等劑,因而更損胃氣,反致嘔吐溏泄,復加清利,遂致吐蚘。
初止數條,漸至數十條,細如燈草,甚至成團攪結而出,早晚不絕,所下者亦如之。
羸困至極,求治于予,因與溫胃飲二,三劑,其蟲朝夕不止,其多如故。
初不識其何所從來,而神化之速,一至如此。
乃翁切懇曰:止此一兒,死生在公矣。
萬望先逐此蟲,蟲不盡則病日甚,其能生乎?
予弗之听,但以前藥倍加人參,仍加附子,二,三劑而嘔吐漸稀,瀉亦隨止。
瀉止後,乃以理陰煎,溫胃飲出入,間用十餘日,而蟲漸少,一月餘而飲食進,肌肉生,復元如故矣。
其翁積誠稱謝,因問曰:小豚之病,誠然危矣,今何以不治蟲,不治嘔泄,而三者俱愈,可聞教乎?
予曰:公之所畏者,蟲也。
予之所畏者,胃氣也。
且凡逐蟲之藥,無有不傷胃氣者。
向使胃氣再傷,非惟不能逐蟲,而命必隨之矣,其害孰甚?
故保生之權,全在知本知末,但使脾胃日強,則拔去化蟲之源,而三病同歸一得矣,尚何蟲瀉之敢橫哉!
聞者嘆服,因祈著按於此。
●又一王宅少婦,年未二旬,素喜瓜果生冷,因常病心腹疼痛,每發必數日不食。
後及二旬之外,則每發必至吐蚘,初吐尚少,自後日甚日多,每吐必一,二十條,每發必旬日不食。
所經諸醫,但知攻蟲,旋去旋生,百藥不效。
予為診視脈證,并察病因,知其傷於生冷,以致脾胃虛寒,陰濕氣聚,故為此證。
使不溫養脾胃,以杜寒濕化生之源,而但事攻蟲,蟲去復生,終無濟也。
因制溫臟丸與之,藥未完而病隨愈矣。
後因病愈而少年任意,仍耽生果,舊病復作,再制丸服,乃得全愈。
觀此二證,如前之小兒,乃因涼藥傷脾,所以生蟲。
後之女人,乃因生果傷胃,所以生蟲。
可見陰濕內淫而脾胃虛寒,是即生蟲之由。
故凡治蟲之法,但察其別無疳熱等證者,悉當以溫補脾胃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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