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二十明集雜證謨嘔吐實嘔證治共九條】
1.凡實邪在胃而作嘔者,必有所因,必有見證。
若因寒滯者,必多疼痛;因食滯者,必多脹滿;因氣逆者,必痛脹連于肋;因火鬱者,必煩熱燥渴,脈洪而滑;因外感者,必頭身發熱,脈數而緊。
如無實證實脈,而見嘔吐者,切不可以實邪論治。
2.實邪犯胃而作嘔者,其證有三:一以食飲寒涼,或誤食性寒生冷等物,致傷胃氣,因而作嘔者,若果寒滯未散而兼脹兼痛者,宜溫中行滯,以大小和中飲,神香散,或二陳湯加薑桂之類主之。
或和胃飲亦佳。
一以陰寒氣令,或雨水沙氣,及水土寒濕之邪犯胃,因而作嘔作泄,若寒滯未散而或脹或痛者,宜溫中散寒,以平胃散,神香散,加減二陳湯,除濕湯,局方四七湯,大七香丸之類主之。
一以風寒外感,或傷寒,或痎瘧,凡邪在少陽,表邪未解,而漸次入裏,所以外為寒熱,內為作嘔。
蓋少陽之經,下胸中貫膈而然,此半表半裏證也。
治宜解表散寒,以柴陳煎,小柴胡湯,正柴胡飲之類主之。
若微嘔微吐者,邪在少陽;若大嘔大吐者,此又邪在陽明,胃家病也。
宜二陳湯,或不換金正氣散,藿香正氣散之類主之。
若胃虛兼寒者,惟理中湯,溫胃飲之類為宜。
3.飲食傷胃而作嘔者,如果留滯未消,而兼脹痛等證,宜大和中飲,排氣飲,神香散之類主之,或啟脾丸亦可酌用。
如食已消而嘔未止者,宜溫胃飲主之。
4.火在中焦而作嘔者,必有火證火脈,或為熱渴,或為燥煩,脈必洪數,吐必涌猛,形氣聲色,必皆壯麗。
若察其真有火邪,但降其火,嘔必自止。
火微兼虛者,宜[外台]黃芩湯,或半夏瀉心湯。
火甚者,宜抽薪飲,或大小分清飲。
若暑熱犯胃,多渴多嘔,氣虛煩燥,而火有不清者,竹葉石膏湯。
若熱甚嘔吐不止,而火在陽明,兼頭痛者,白虎湯,或太清飲,或六一散。
若冒暑嘔吐而火不甚者,宜香薷飲,或五物香薷飲。
此有胃火治按在後。
5.痰飲留於胸中,或寒濕在胃,水停中脘作嘔吐者,宜和胃二陳煎,苓朮二陳煎,或小半夏加茯苓湯,橘皮半夏湯之類,皆可酌用。
6.氣逆作嘔者,多因鬱怒,致動肝氣,胃受肝邪,所以作嘔。
然胃強者未必易動,而易動者多因胃虛。
故凡治此者,必當兼顧胃氣,宜六君子湯,或理中湯主之。
若逆氣未散,或多脹滿者,宜二陳湯,或橘皮半夏湯之類主之,或神香散亦佳。
7.瘧痢作嘔者,其在瘧疾,則以表邪內陷,凡邪在少陽,陽明,太陰者,皆能作嘔,但解去表邪,嘔必自止。
其在痢疾之嘔,則多因胃氣虛寒。
蓋表非寒邪,無以成瘧;裏非寒邪,無以成痢。
而病不知本,尚何醫云?
二證方論,具載本門。
8.朝食午吐,午食晚吐,或朝食暮吐,詳後反胃門。
9.一方,治嘔吐之極,或反胃,粥湯入胃即吐,垂死者,用人參二兩,水一升,煮四合,熱服。
日再進。
兼以人參煮粥食之,即不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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