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景岳全書-卷之二入集傳忠錄中升陽散火辨二十二】 [打印本頁]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2-9-2 19:11
標題: 【景岳全書-卷之二入集傳忠錄中升陽散火辨二十二】

景岳全書-卷之二入集傳忠錄中升陽散火辨二十二


凡治火之法,有曰升陽散火者,有曰滋陰降火者。

夫火一也,而曰升曰降,皆堪治火。

然升則從陽,降則從陰,而升降混用,能無悖乎?

抑何者宜升,何者宜降,而用有辨乎?

此千古之疑竇,亦千古之兩端,而未聞有達之者。

夫火之為病,有發於陰者,有發於陽者。

發於陰者,火自內生者也;發於陽者,火自外致者也。

自內生者,為五內之火,宜清宜降者也;自外致者,為風熱之火,宜散宜升者也。

今人凡見火證,無分表裏,必曰木火同氣,動輒稱為風熱,多用升陽散火之法。

鳴呼!

此似近理,孰得非之,而不知至理所在,無容混也。

夫風熱之義,其說有二:有因風而生熱者,有因熱而生風者。

因風生熱者,以風寒外閉而火鬱於中,此外感陽分之火,風為本而火為標也。

因熱生風者,以熱極傷陰而火達於外,此內傷陰分之火,火為本而風為標也。

經曰治病必求其本。

可見外感之火,當先治風,風散而火自息,宜升散不宜清降。

內生之火,當先治火,火滅而風自清,宜清降不宜升散。

若反而為之,則外感之邪得清降而閉固愈甚,內生之火得升散而燔燎何當,此其內因外因,自有脈證可詳辨也。

余閱方書,所見頭目,口齒,咽喉,臟腑陰火等證,悉云風熱,多以升降并用,從逆兼施,獨不慮升者礙降,降者礙升乎?

從者忌逆,逆者忌從乎?

經曰:高者抑之,下者舉之,寒者熱之,熱者寒之。

又曰:病生於內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反者益甚。

病生於陽者,先治其外,後治其內,反者益甚。

此自不易之正理。

故余之立方處治,宜抑者則直從乎降,宜舉者則直從乎升,所以見效速而絕無耽延之患,亦不過見之真而取之捷耳。

若今人之輕病致重,重病致危,而經年累月,日深日甚,以致不救者,謂非兩端之誤之也乎?

明者於此,最當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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