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疫論 下卷 諸家溫疫正誤87】
雲岐子︰傷寒汗下不愈,過經其証尚在而不除者,亦為溫疫病也。
如太陽証,汗下過經不愈,診得尺寸俱浮者,太陽溫病也。
如身熱目痛不眠,汗下過經不愈,診得尺寸俱長者,陽明溫病也;
如胸脅脹滿,汗下過經不愈,診得尺寸俱弦者,少陽溫病也;
如腹滿咽乾,診得尺寸俱沉細,過經不愈者,太陰溫病也;
如口燥舌乾而渴,診得尺寸俱沉細,過經不愈者,少陰溫病也;
如煩滿囊縮,診得尺寸俱微緩,過經不愈者,厥陰溫病也。
是故隨其經而取之,隨其証而治之,如發斑乃溫毒也。
正誤︰按︰傷寒敘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為傳經盡,七日後傳太陽,為過經。
雲岐子所言傷寒過經不愈者,便指為溫病,竟不知傷寒溫病,自是兩途注云︰愚謂溫與熱,有輕重之分。
故仲景云︰若遇溫氣,則為溫病(此叔和之言,非仲景論)。
更遇溫熱氣,即為溫毒,熱比溫尤重故也。
但冬傷於寒,至春而發,不感異氣,名曰溫病,此病之稍輕者也。
溫病未已,更遇溫氣,變為溫病,此病之稍重者也。
傷寒例以再遇溫氣名曰溫疫,又有不因冬傷於寒,至春而病溫者,此特感春溫之氣,可名春溫,如冬之傷寒,秋之傷濕,夏之中暑相同也。
(按︰《陰陽大論》四時正氣之序︰春溫、夏暑、秋涼、冬寒。
今特感春溫之氣,可名春溫,若感秋涼之氣,可名秋涼病矣。
春溫可以為溫病,秋涼獨不可為涼病乎?
以涼病似覺難言,勉以濕証搪塞,既知秋涼病有礙,反而思之,則知春溫病殊為謬妄矣。 )
以此觀之,是春之溫病,有三種不同,有冬傷於寒,至春變為溫病者,有溫病未已,再遇溫氣,而為溫病者;有重感溫氣,相雜而為溫病者;有不因冬傷於寒,不因更遇溫氣,只於春時,感春溫之氣而病者。
若此三者,皆可名為溫病,不必各立名色,只要知其病原之不同也。
正誤︰凡病各有病因,如傷寒自覺觸冒風寒,如傷食自覺飲食過度,各有所責。
至於溫病,乃伏邪所發,多有安居靜養,別無他故,倏焉而病。
詢其所以然之故,無處尋思,況求感受之際,且自不覺。
故立論者或言冬時非節之暖,或言春之溫氣,或言傷寒過經不解,或言冬時伏寒,至春夏乃發(按︰冬傷於寒春必病溫,出自《素問》,此漢人所撰,晉王叔和又以述《傷寒例》,蓋順文之誤也)。
或指冬不藏精,春必病溫(此亦漢人所撰,但言斫喪致病,不言因邪致病,即使寓意邪氣乘虛,實不言何氣使然。
夫邪氣乘虛,最是切當,然又有童男室女,以無漏之體,富貴享逸,以幽閑之志,在疫亦未能免,事有不可執滯)。
又見冬時之溫病,與春夏之溫疫,脈証相同,治法無異。
據云︰冬時即病為傷寒,今發於冬時,應作正傷寒,且又實是溫病,既是溫病,當發於春夏而何又發於冬時?
思之至此,不能無疑,乃覺前人所論難憑,務求其所以然之故,既不可言傷寒,又不可言伏寒,即得以冬時非節之暖,牽合而為病原。
不思嚴寒酷暑,因其鋒利,人所易犯,故為病最重。
至於溫暖,乃天地中和之氣,萬物得之而發育,氣血得之而融和,當其肅殺之令,權施仁政,未有因其仁政而反蒙其害者。
竊嘗較之,冬時未嘗溫暖,亦有溫病,或遇隆冬,暫時溫暖,雖有溫病感溫之由,亦無確據,此不過猜疑之說,烏足以為定論。
或言感三春當令之溫氣為溫病,夫春時自應溫暖,責之尤其無謂;或言溫病複感溫氣,而為溫病,正如頭上安頭;或言傷寒汗下過經不愈者為溫病,則又指鹿為馬。
《活人》又以夏應暑而寒氣折之,責邪在心,為夏溫;秋應涼而大熱折之,責邪在肺,為秋溫,轉屬支離。
陶氏又以秋感溫氣而為秋溫,明是雜証,敘溫者絡繹,議論者各別,言愈繁雜,而本源愈失,使學人反增亡羊之感,與醫道何補。
《活人書》云︰夏月發熱惡寒頭疼,身體肢節痛重,其脈洪盛者,熱也。
冬傷於寒,因暑氣而發為熱病,治熱病與傷寒同,有汗宜桂枝湯,無汗宜麻黃湯,如煩躁宜大青龍湯,然夏月藥性須帶涼,不可太溫,桂枝麻黃大青龍須用加減,夏至前桂枝加黃芩,夏至後桂枝麻黃大青龍加知母、石膏或加升麻,蓋桂枝麻黃性熱,地暖處,非西北之比,夏月服之,必有發黃斑出之失。
熱病三日外,與前湯不瘥,脈勢仍數、邪氣猶在經絡、未入臟腑者,桂枝石膏湯主之,此方夏至後,代桂枝証用,若加麻黃,可代麻黃青龍湯証也。
若三月至夏,為晚發傷寒,梔子升麻湯,亦暫用之。
(王宇泰述萬曆癸卯,李氏一婿,應舉南下,時方盛暑,傷寒,一太學生,新讀仲景書,自謂知醫,投以桂枝湯,入腹即斃,大抵麻黃桂枝二湯,隆冬正傷寒之藥,施之於溫病不可,況於熱病乎?)
正誤︰按︰《活人》以溫熱病,用桂枝麻黃,雖加涼藥,終未免發散之誤,不危幸也,豈止三日前湯不瘥、脈勢仍數而已哉?
至此尚然不悟為半裡之証,且言邪氣猶在經絡,仍用桂枝石膏湯,至死無悔。
王宇泰及王履非之甚當,是以不用麻黃桂枝,賢於《活人書》遠矣。
究竟不識溫熱之源,是以不知用藥耳。
春溫,《活人書》曰︰春應溫而清氣折之,責邪在肝,或身熱頭疼,目眩嘔吐,長幼率相似升麻葛根湯、解肌湯、四時通用敗毒散。
陶氏曰︰交春後至夏至前,不惡寒而渴者為溫病,用辛涼之藥微解,不可大發汗,急証現者,用寒涼之藥,急攻之,不可誤汗誤下,當須識此,表証不與正傷寒同法,裡証同。
夏溫,《活人書》曰︰夏應暑而寒氣折之,責邪在心,或身熱頭疼、腹滿自利,長幼率相似,理中湯、射干湯、半夏桂枝湯。
陶氏曰︰交夏至,有頭疼發熱,不惡寒而渴,此名溫病,愈加熱者為熱病,止用辛涼之藥解肌,不宜大汗,裡証見者,急攻下,表証不與正傷寒同法,裡証治法同。
秋溫,《活人書》曰︰秋應涼而大熱折之,責邪在肺,濕熱相搏,民病咳嗽,金沸草散、白蒼朮湯;病疸發黃,茵陳五苓散。
陶氏曰︰交秋至霜降前,有頭疼發熱、不惡寒、身體痛小便短者,名濕病,亦用辛涼之藥,加疏利以解肌,亦不宜汗,裡証見者,宜攻下,表証不冬溫,《活人書》曰︰冬應寒而反大溫折之,責邪在腎,宜葳蕤湯。
丹溪曰︰冬溫為病,非其時有其氣者,冬時嚴寒,君子當閉藏而反發泄於外,專用補藥帶表藥。
正誤︰按︰西北高濃之地,風高氣燥,濕証希有,南方卑濕之地,更遇久雨淋漓,時有感濕者,在天或時久雨,或時亢旱,蓋非時令所拘,故傷濕之証,隨時有之,不待交秋而後能也。
推節庵之意,以至春為溫病、至夏為熱病,至秋似不可複言溫熱,然至秋冬,又未免溫病,只得勉以濕証抵搪,且濕熱雜証,更不得借此混淆。
惟其不知溫病四時皆有,故說到冬時,遂付之不言,宇泰因見陶氏不言,乃引丹溪述非其時有其氣,以補冬溫之缺,然則冬時交錯之氣,又不可以為冬溫也。
《活人書》但言四時之溫,蓋不知溫之源,故春責清氣,夏責寒氣,氣,冬責溫氣,殊不知清、溫、寒、熱,總非溫病之源。
復以四時專令之臟而受傷,不但膠柱鼓瑟,且又罪及無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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