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燋】
【巳集中】【火字部】
燋【唐韻】卽消切【集韻】【韻會】【正韻】兹消切,□音椒。
【說文】所以然持火也。
【玉篇】炬火也。
又【廣韻】傷火。
【禮·內則】肝膋取狗肝一,幪之以其膋,濡炙之,舉燋其膋,不蓼。
【釋文】焦字又作燋。
子消反。
【管子·七臣七主篇】火暴焚,地燋草。
【前漢·霍光傳】燋頭爛額爲上客。
又【後漢·朱浮傳】上下燋心。
◎按上二義與焦通。
又【集韻】慈焦切【正韻】慈消切,□音樵。
【集韻】灼龜木。
【周禮·春官·菙氏】掌共燋契,以待卜事。
【註】杜子春云:
燋讀爲細目燋之燋。
或曰如薪樵。
之樵謂所爇灼龜之木也。
故謂之樵。
契謂契龜之鑿。
【釋文】祖堯反。
又【集韻】子肖切,音醮。
灼龜炬也。
【儀禮·燕禮註】灼燋也。
【釋文】燋哉妙反。
又【集韻】【類篇】□側角切,音捉。
【禮·少儀】主者執燭抱燋。
【註】未□曰燋。
【釋文】燋,側角反。
又【集韻】卽約切,音爵。
【周禮·春官·燋契註】楚焞置於燋,在龜東,楚焞卽契,所用灼龜也。
燋謂炬其存火。
【疏】子春讀燋樵二者,皆作俗讀爲柴樵之樵。
後鄭不從,依音爲雀。
意取莊子爝火之義,熒熒然也。
【釋文】燋,哉約反。
【集韻】本作爝。
或作焳熦。
詳爝字註。
又【集韻】職略切,音勺。
本作灼。
詳灼字註。
又資昔切,音積。
亦灼龜炬。
又【集韻】則歷切,音績。
持荆然火,以灼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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