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來蘇集卷二火逆諸證3】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過經不解,必圊血,名為火邪。
首條以火劫發汗而衄血,是陽邪盛於陽位,故在未過經時,此條以火熏不得汗而圊血,是陽邪下陷入陰分,故在過經不解時,次條大汗出後十餘日,振慄下利而解,此條不得汗,過經圊血而猶不解,可知劫汗而得汗者,其患速,不得汗者,其患遲,名為火邪,則但治其火,而不慮其前此之風寒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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