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佗神方-卷二十二-華佗注倉公傳(附)-喘】
喘文王病喘,頭痛,目不明。
臣意心論之︰以為非病也,以為肥而蓄精,身體不得搖,骨肉不相任,故喘。
不當醫治。
脈法曰︰“年二十,脈氣當趨;年三十,當疾步;年四十,當安坐;年五十,當安臥;年六十以上氣當大董。”
文王年未滿二十,方脈氣之趨也而徐之。
不應天道四時。
後聞醫灸之,即篤。
此論病之過也。
臣意論之︰以為神氣爭而邪氣入,非年少所能複之也,以故死。
所謂氣者,當調飲食,擇宴日,車步廣志,以適筋骨肉血脈,以瀉氣。
故年二十,是謂“易 。”
法不當砭灸,砭灸至氣逐。
頭痛目不明,濕重可知,陰虛亦可知。
濕重之人,大可砭灸,惟陰虛則不可灸,況又病喘,灸固不宜。
若以年齡拘,則世有下胎而灸,嬰得不免者,將何說哉?(樊阿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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