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診抉微】
【四診抉微】書名 四診抉微
作者 林之瀚
朝代 清
年份 公元1723年
分類 診法
品質 0%
http://jicheng.tw/jcw/book/%E5%9B%9B%E8%A8%BA%E6%8A%89%E5%BE%AE/index 【柯序】
烏程林子憲百,著《四診抉微》成,郵寄問序於余。
余不知醫,何以序林子之書為?
雖然,余固不知醫,余竊久知林子之志於醫。
蓋林子為余桐崗徐夫子之族甥,昔年侍側,夫子每向余嘖嘖道林子之醫。
少即專精篤嗜,博極群書,寒暑不輟,且遨游四方,遇岐黃宿碩名酬報,貴賤貧富,惟一體視。
每遇疾病危急之家,諸醫盈座,唯相向束手無策,或且唯唯諾諾,隨人可否,林子獨憑幾出定見制方,病者立起死回生。
以故夫子視學中州,日延林子至署,一時當路公卿,爭聘無虛日,藝術之神,吾裡士大夫迄今能道之。
噫,林子之醫,其學業彰彰若是。
其所著述,不即可決其信今而傳後哉。
故不敢以不知醫辭,而為之序。
固始柯喬年拜手題 【自序】
夫詣泰華者,非濟勝之具,不能以登其巔。
涉江漢者,非舟楫之用,未足以達其源。
是以師曠不廢律呂以作樂,般 難舍繩墨以在宗匠亦必借資於物,而成其工巧。
技藝之士,又豈能舍規矩而成方圓者哉?
余嘗游於藝,因維醫之為道,先哲往往比類於鹽梅,此無他,以其調燮之功,與操鼎鼐者埒耳,上古有熊御極,咨詢六臣,闡微窮奧,首重於診;
諄諄三復,亦以其審陰陽,察虛實,視表裡,莫不由於此也。
如臨河問津,舍梁筏又烏能飛渡耶?
然診有四在,昔神聖相傳,莫不並重。
自典午氏以後,作述家專以脈稱而略望聞問,後人因置而不講,大違聖人合色脈之旨矣。
殊不知望為四診最上乘工夫,果能抉其精髓,亦不難通乎神明,聞問亦然,終是缺一不可。
譬如人之行立坐臥,何者可廢耶?
余因不揣固陋,翻繹往籍,搜剔先聖之微言,造詣期登於神聖,鉤致往哲之精華,指趨希抵於工巧,取義理之精確而有據、明白易曉者,匯而成帙,間附一得之愚,顏之曰《四診抉微》。
出以問世,使後之習是業者,有所憑藉,庶足以操司命之權,而拯斯世之諸疾苦,或未必無小補云爾。
雍正元年嘉平月苕東逸老林之翰書於玉映堂中 【凡例】
一、四診為岐黃之首務,而望尤為切緊。
後賢集四診者,皆首列切診,而殿望聞問於後,簡略而不能明辨,使後學視為緩務,置而不講久矣。
今余輯是編,先集經文,繼附先哲之神髓,復分部而詳之,於望遵《素》《難》之次序,用望為四診之冠,欲學人,知所重而深求其義,則超上乘而進乎技,又何難哉?
一、望診在兒科尤為切要。
口不能言,古稱啞科,以其無從發問,而窮詰病因,惟賴望色察紋以驗證,實難事也。
臨證之際,啼號躁擾,亦難聆音聲之清濁長短,以究病情;
至於切脈,更為難言。
從古相沿,小兒半歲之際,《心鑒》有按眉端之法,兼辨脈紋以斷病;
三歲以下,始以脈診焉,然亦不過以一指按高骨,分其三部,定其息數而已,外此無可憑藉。
至前人有謂小兒肌膚嫩薄,浮絡易以呈形,以察虎口三關,為非是。
必如其說,使業兒科者,何從下手而活幼乎?
錢仲陽曰,小兒若憑寸口之浮沉,必橫亡於孩子,蓋亦有見。
余因搜采小兒望診而詳其說,使來裔有所依倚而為之范,則非蛇足也。
【一、聽聲審音】
可察盛衰存亡,並可征中外情志之感。
《樂記》云:
其聲 以殺者,哀心之感;
其聲 以緩者,樂心之感;
其聲發以散者,喜心中,而聲應於外者,有若桴鼓之捷也。
顧聲音之道理亦淵深,義復宏邃,詎可不講之有素乎,見先哲次於望而名之曰聖,洵非虛稱,攻是業者,不可視為細務而忽略之,若能深自體察,則心領神會,超凡入聖之基,階於此矣。
( ,音焦。
殺,音帥,言音之燥清而低怯。
注云:
則竭而無澤,殺則減而不降可見矣。
音闡,寬綽之音又紓緩也。 【一、問為審察病機之關鍵】
病家皆諱疾忌醫,而不告醫者,避嫌恥問而緘默,均失之矣。
蘇長公云:
吾有病悉以告醫者,不以困醫為事,旨哉言乎。
若不問則無以悉病之因,多問則病者生煩而取厭。
即有能問者,而所問皆泛,亦與不問者等耳。
近代惟張景岳先生著《十問篇》,詳略得中,綱舉目張,有體用兼該之妙,可為後學之程式。
余喜其切要,故錄其全篇。
學者果能熟玩而深思,則病之陰陽表裡虛實,朗然炳照,已思過半矣。
【一、切診前人往往編成歌】
以括其要,無非便初學之誦讀,由淺入深也。
諸家歌訣,未愜人意,惟李瀕湖脈學,包括義理,可稱美善,固為諸家之翹楚。
余因取以弁之首,重抉往哲之精微,次第遞附,前後互印,相得益彰。
由是而深造,則何難登軒岐之堂奧,而入四氏之室哉?
一、卷中多采取四言訣附入,亦便初學之記誦使然也。 【一、管窺附余於後者】
以一己之臆見,或理有未當,欲質正於時賢,故不敢混廁先哲之嘉言,恐遺 亂玉之譏,以取戾也。 【察形氣】
《素問?玉機真臟論》曰:
凡治病察其形氣色澤,脈之盛衰,病之新故,乃治之,無後其時。
形氣相得(形盛氣盛,形虛氣虛),謂之可治;
色澤以浮(明也),謂之易已;
形氣相失,謂之難治(形盛氣虛,氣盛形虛);
色夭(晦惡也)不澤(枯焦也),謂之難已。
《素問?三部九候》云:
形盛脈細,少氣不足以息者危;
形瘦脈大,胸中多氣者死;
形氣相得者生;
形肉已脫,九候雖調猶死。
《靈樞經》曰:
形氣不足,病氣有餘,是邪盛也,急瀉之。
形氣有餘,病氣不足,急補之。 【形氣皆邪,調其虛實】
慎庵按:
邪盛正虛,當瀉其邪,以扶正氣。
治若輕緩,遷延時日,使病邪日熾,真元日削,病必不治。
今人多犯此。
經文下一急字,最有關系,讀者須著眼,毋輕看過。
東垣曰:
病來潮作之時,精神增添者,是為病氣有餘;
若精神困乏,是為病氣不足。
不問形氣有餘不足,只取病氣有餘不足也。
夫形氣者,形盛為有餘,消瘦為不足。
察口鼻中氣,勞役如故,為氣有餘;
若喘息氣促氣短,或不足以息,為不足,當瀉當補,全不在此,只在病勢潮作之時。
精神困弱,語言無力,懶語者急補之。
慎庵按:
東垣言雖如此,然予嘗見傷寒熱病,熱甚者,則熱傷氣,亦必精神困倦,語言無力,問之不答,此大實有羸狀也,然必有大實熱之脈證呈見,方是實證。
東垣所云,亦必有虛寒之證脈可參。
故審形氣,又當以脈證合觀,方得真實病情也。 【凡人之大體為形】
形之所充者氣。
形勝氣者夭(肥白氣不充),氣勝形者壽(修長黑色有神)。
肥人多中風,以形濃氣虛,難以周流,而多鬱滯生痰,痰壅氣塞成火而多暴厥也。
瘦人陰虛,血液衰少,相火易亢,故多勞嗽。
形體充大,而皮膚寬緩者壽;
形體充大,而皮膚緊急者夭。
<DIV align=center><B><FONT size=5>【<FONT color=red>形澀而脈滑</FONT>】</FONT></B></DIV>
<P><B></B> </P>
<P><B>形大脈小,形小脈大,形長脈短,形短脈長,形滑脈澀,肥人脈細小,輕虛如絲; </B><B>羸人脈躁,俱凶。</B></P>
<P> </P>
<P><B>血實氣虛則肥,氣實血虛則瘦。</B></P>
<P> </P>
<P><B>肥者能寒不能熱,瘦者能熱不能寒。 </B><B>(能讀耐。</B><B>) </B></P>
<P><B></B> </P>
<P><B>美髯而長至胸,陽明血氣盈。</B></P>
<P> </P>
<P><B>髯少血氣弱不足則無髯。</B></P>
<P> </P>
<P><B>美髯者,太陽多血。</B></P>
<P> </P>
<P><B>坐而下一腳者,腰痛也。</B></P>
<P><B></B> </P>
<P> </P> 【行遲者】
痹也。
或表強,或腰腳痛,或麻木風疾。
裡實護腹如懷卵物者,心痛也。
持脈病患欠者,無病也。
《內經》云:
陽引而上,陰引而下,則欠;
陰陽相引,故曰無病,病亦即愈。
慎庵按:
此只可指初病輕淺者言,若久病虛脫,呼欠連綿不已者,最為危候。
服藥後欠漸止者生,進者死,不可與此同日語也。
【息搖肩者】
心中堅;
息引胸中上氣者,咳;
息張口短氣者,肺痿吐沫。
掌中寒者,腹中寒;
掌中熱者,陰不足,虛火盛。
診時病患叉手捫心,閉目不言,必心虛怔忡。
《經》云:
倉廩不藏者,門戶不要也;
水泉不止者,膀胱不藏也。
頭者,精明之府,頭傾視深,精神將奪。
背者,胸中之府,背曲肩隨,府將壞矣。
腰者,腎之府,轉搖不能,腎將憊矣。
眼胞腫,十指頭微腫者,必久咳。 【察神氣存亡】
《經》曰:
得神者昌,失神者亡。
善乎神之為義。
此死生之本,不可不察也。
以脈言之,則脈貴有神。
脈法曰:
脈中有力,即為有神。
夫有力者,非強健之謂,謂中和之力也。
大抵有力中,不失和緩,柔軟中不失有力,此方是脈中之神。
若其不及,即微弱脫絕之無力也,若其太過,即弦強真臟之有力也,二者均屬無神,皆危兆也。
以形證言之,則目光精采,言語清亮,神思不亂,肌肉不削,氣息如常,大小便不脫,若此者,雖其脈有可疑,尚無足慮,以其形之神在也。
若目暗睛迷,形羸色HT急異常,泄瀉不已;
或通身大肉已脫;
或兩手尋衣摸床;
或無邪而言語失倫;
或無病而虛空見鬼;
或病脹滿,而補瀉皆不可施;
或病寒熱,而溫涼皆不可用;
或忽然暴病,即沉迷煩躁,昏不知人;
或一時卒倒,即眼閉口開,手撒遺尿。
若此者,雖其脈無凶候,必死無疑,以其形之神去也。
再以治法言之,凡藥食入胃,所以能勝邪者,必須胃氣施布藥力,始能溫吐汗下,以逐其邪。
若邪氣勝,胃氣竭者,湯藥縱下,胃氣不能施化,雖有神丹,其將奈之何哉?
所以有用寒不寒,用熱不熱者,有發其汗而表不應,行其滯而裡不應者,有虛不受補,實不可攻者,有藥食不能下咽,或下咽即嘔者。
若此者,呼之不應,遣之不動,此以臟氣元神盡去,無可得而使也。
是又在脈證之外,亦死無疑者。
雖然脈證之神,若盡乎此。
然有脈重證輕,而知其可生者;
有脈輕證重,而知其必死者,此取證不取脈也。
有證重脈輕,而必其可生者;
有證輕脈重而謂其必死者,此取脈不取證也。
取舍疑似之間,自有一種玄妙也。
(《傳忠錄》。 <DIV align=center><B><FONT size=5>【<FONT color=red>察五色</FONT>】</FONT></B></DIV>
<P><B></B> </P>
<P><B>《經》曰: </B><B>能合色脈,可以萬全。</B><B>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B></P>
<P> </P>
<P><B>《靈樞經五色篇》曰:</B></P>
<P> </P>
<P><B>其色粗以明,沉夭者為甚;</B></P>
<P> </P>
<P><B>其色上行者,病益甚(濁氣方升,而色日增,日增者病日重); </B></P>
<P> </P>
<P><B>其色下行如云撤散者,病方已(氣散而色漸退,漸退者,病將已)。</B></P>
<P> </P>
<P><B>五色各有藏部,有外部,有內部也。</B></P>
<P> </P>
<P><B>色從外部走淺深;</B><B>察其澤夭,以知成敗;</B></P>
<P> </P>
<P><B>察其摶散,以知遠近;</B></P>
<P> </P>
<P><B>視色上下,以知病處。</B><B>(粗,顯也。</B><B>摶音團,聚也。) </B></P>
<P><STRONG></STRONG> </P>
<P><STRONG></STRONG> </P>
<P><STRONG></STRONG> </P>
<P><STRONG></STRONG> </P> 【合色脈診病新久】
《素問?脈要精微論》曰:
征其脈小,色不奪者,新病也;
征其脈不奪,其色奪者,此久病也;
征其脈與五色俱奪者,此久病也;
征其脈與五色俱不奪者,新病也。
張路玉曰:
凡暴感客邪之症,不妨昏濁壅滯。
病久氣虛,祗宜瘦削清 。
若病邪方銳,而清白少神,虛羸久困,而嫵媚鮮澤,咸非正色。
五色之中,青黑黯慘,無論病之新久,總屬陽氣不振,惟黃色見於面目,而不至索澤者,皆為向愈之候。
色脈之陰陽,陽舒而陰慘也。
色清而明,病在陽分;
色濁而暗,病在陰分。
張三錫曰:
五臟六腑之精華,上彰於明堂。
而臟腑有偏勝盈虛,若色若脈,亦必隨而應之,但當求其有神,雖困無害,神者色中光澤明亮是也。
脈有胃氣,同一理也。
丹溪曰:
肥人濕多,瘦人火多,白者肺氣虛,黑者腎氣足。
形色既殊,臟腑亦異。
外症雖 《靈樞?邪氣臟腑病形篇》曰:
夫色脈與尺脈之相應也,如桴鼓影響之相應也,不得相失也。
此亦本末根葉之出候也,故根死則葉枯矣。
色脈形肉不得相失。
色青者其脈弦,赤者其脈鉤,黃者其脈代,白者其脈毛,黑者其脈石。
其色見而不得其脈,反得其相勝之脈,則死矣;
得其相生之脈,則病已矣。
<DIV align=center><B><FONT size=5>【<FONT color=red>察五官</FONT>】</FONT></B></DIV>
<P><B></B> </P>
<P><B>《靈樞經五閱五使篇》曰: </B></P>
<P> </P>
<P><B>鼻者,肺之官也。</B></P>
<P> </P>
<P><B>目者,肝之官也。</B></P>
<P> </P>
<P><B>口唇者,脾之官也。</B></P>
<P> </P>
<P><B>舌者,心之官也。</B></P>
<P> </P>
<P><B>耳者,腎之官也。</B></P>
<P> </P>
<P><B>故肺病喘息鼻張,肝病者睛青,脾病者唇黃,心病者舌卷短顴赤,腎病者顴與顏黑。 </B></P>
<P><STRONG></STRONG> </P>
<P><STRONG></STRONG> </P> 【部分內應五臟四言訣】
(此即《五色篇》經文匯辨,編為歌訣五臟六腑,各有部分:
額主闕庭,上屬咽喉,闕循鼻端,五臟之應。
內 挾鼻,下至承漿,屬於六腑,表裡各別。
自顴下頰,肩背所主,手之部分。
牙車下頤,屬股膝脛,部分在足,臟腑色見,一一可征。
庭者首面,闕上咽喉,闕中者肺,下極為心;
直下者肝,肝左為膽,肝下屬脾,方上者胃,中央大腸。
挾大腸者,北方之腎,當腎者臍,面主以上,則為小腸。
面主以下,膀胱子處,更有枝節,還須詳察。
顴應乎肩,顴後為臂,臂下者手。
目內 上,屬於膺乳,挾繩(頰之外曰繩)而上,為應乎背。
循牙車下,為股之應。
中央者膝,膝下為脛,當脛下者,應在於足。
巨分者股(口旁大紋處為巨分),巨屈(頰下曲骨)膝臏(膝蓋骨也)。
部分精,須合色脈。
五色外見,為氣之華。
白當肺辛,赤當心苦,青當肝酸,黃當脾甘,黑當腎咸。
白則當皮,赤則當脈,青則當筋,黃則當肉,黑則當骨。
五臟之色,皆須端滿,如有別鄉,非時之過。
其色上銳,首空上向,下銳下向,左右如法。 【凡邪隨色見】
各有所向,而尖銳之處,即其乘處,所進之方。
故上銳者,以首面正氣之空虛,而邪即乘之上向也。
左右上下,皆同此法。
朱丹溪曰:
容色所見,左右上下,各有其部。
脈息所動,寸關尺皆有其位。
左頰者,肝之部,以合左手關位;
肝膽之分,應於風木,為初之氣。
額為心之部,以合於左手寸口;
心與小腸之分,應於君火,為二之氣。
鼻為脾之部,合於右手關脈;
脾胃之分,應於濕土,為四之氣。
右頰者,肺之部,合於右手寸口;
肺與大腸之分,應於燥金,為五之氣。
頤為腎之部,以門三焦之分也。
若夫陰陽五行,相生相勝之理,當以合之色脈而推之也。
按:
此所言部分,與《靈樞》微異。
然今人論部,皆從此,故備之。